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2025年“3H”公寓装修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蹉
发布时间:
2025-06-15
发布于
甘肃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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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2025年“3H”公寓装修工程项目
省份/直辖市 甘肃 地区 兰州市
采购单位 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 联系方式 小计
所含内容 医疗招标检测仪招标

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2025年“3H”公寓

装修工程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编号:

TC259308L

项目名称:

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2025年“3H”公寓装修工程项目

委托单位:

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

代理机构: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磋商注意事项

◆请您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尤其要对实质性条款(带※项)及否决响应的条款引起高度重视。

非常感谢贵单位前来参加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投标采购活动,您的参与是对我们工作的最大支持!

招标投标是一项法律性、规范性要求很高的工作,为了避免因不必要的失误造成投标失败,我们对投标的关键环节及注意事项向您温馨提示,请您认真阅读:

1、供应商务必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到达磋商现场(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北路万达写字楼36楼)并于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不得迟到,否则拒绝接收文件。

2、委托代理人必须亲自到磋商现场,并随身携带委托书及身份证接受监督部门的检查。

3、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必须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若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封装,我们将拒绝接收;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可自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未超过响应截止时间,且符合磋商文件封装要求的响应文件,我们将予以接收。

4、磋商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证件、证书、合同业绩等复印件装在响应文件中并逐页加盖公章,不得有遗漏,否则可能导致废标。

5、应严格按照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格式及评审办法编制响应文件,否则可能导致废标。

6、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本项目代理公司联系人,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以上材料在此仅是友情提示,仅供参考,不作为磋商文件的一部分,请您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好响应文件编制及相关磋商事宜。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章 工程要求.........................................25

第四章 评审办法

第五章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2025年“3H”公寓装修工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看本项目信息,在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北路万达写字楼36楼3616室或邮箱(wangpeiliang@cntcitc.com.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C259308L

项目名称: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2025年“3H”公寓装修工程项目

预算金额:311万元

最高限价:310.55万元

采购需求: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南昌路家属院(北院、窑洞)、科苑一区、科苑二区、科近二区(天水南路)、雁儿湾、龚家湾26套公寓拆除后重新装修,总改造建筑面积1808.96平方米,涉及坏旧装修拆除及垃圾外运,水电暖线路改造,天然气改造,防水及地砖铺设,厨、卫、浴设备购置及安装等。具体内容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所有施工内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申请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三、获取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6月12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1、现场获取: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北路万达写字楼36楼3616室,除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2、网上获取: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获取磋商文件前登录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免费注册。获取磋商文件时,需将注册成功的截图以及注册单位名称、注册人员姓名、注册电话及本项目公告要求的相关资质等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以邮件方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wangpeiliang@cntcitc.com.cn)或现场提供。

2)根据工作人员回复的项目登记表如实填写完成后,连同标书款付款凭证扫描件发送回邮箱(磋商文件电子版600.00元,以网银或电汇形式缴纳。标书款需汇入本项目执行机构账户,户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兰州雁滩第一支行;账号:27*开通会员可解锁*36651;并注明:TC259308L 标书款)。

3)待工作人员全部核对完以上内容,会将最终版磋商文件以邮件形式发送给该项目联系人邮箱。

上述所需材料须全部提供,资料不齐全者或不合格者不予发送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00

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开标室(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北路万达写字楼36楼3617室)

五、开启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00

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开标室(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北路万达写字楼36楼3617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南昌路509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北路万达中心36楼3616室

联系方式:zhulei@cntcitc.com.cn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朱蕾 王培亮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及前附表

本表关于竞争性磋商的具体要求是对竞争性磋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名称

具体内容和要求

1

采购项目

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2025年“3H”公寓装修工程项目

采购预算

311万元

本项目设定的最高限价

口无

☑有,金额310.55万元

公告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

采购人

采 购 人: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南昌路509号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3

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北路万达中心3616室

联系人: 朱蕾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zhulei@cntcitc.com.cn

4

申请人资格条件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申请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5

项目现场勘察

不组织,如有需要,另行通知。

6

联合体

☑不接受

□接受

7

分包

☑不接受

□接受

8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公寓装修

所属行业:建筑业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是、否)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微型企业扣除/%。

②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2%

是否为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否(是、否);

如为是,请选择那种方式预留份额:

□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部分达到比例为 / %(不低于3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 %(不低于60%)。

□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 / %(不低于30%)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 %(不低于60%)。

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 □是 ☑否

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须提供意向协议)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5%。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9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相关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企业视为小微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0

供应商须提供的

其他资料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11

供应商对磋商

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

构成磋商文件的

其他文件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2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开标室(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北路万达写字楼3617室)

13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6 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开标室(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北路万达写字楼3617室)

14

磋商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为: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元)

要求:

1.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形式为:电汇或保函。

2.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与磋商有效期一致,保函有效期不得少于本项目磋商有效期,受益人为本项目招标人(保函复印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原件单独递交)。

3.电汇方式缴纳磋商保证金流程: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点击【我参与的项目】找到本项目标包,点击【缴纳保证金】,选择缴纳方式【电汇】后点击【下一步】,获取保证金账户信息后缴纳。供应商可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上【我参与的项目】查看磋商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情况。

特别提示:

(1)磋商保证金在中招联合平台上按原路径退还,请不要在银行柜台现金汇款、个人账户汇款以及非银行机构汇款,确保汇出账户可退收磋商保证金。

(2)办理磋商保证金电汇时,须充分考虑到银行异地汇款、跨行汇款到账的时间差,由此造成的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的,视为磋商保证金缴纳无效。

(4)每家供应商每个标包的磋商保证金账户信息具有唯一性,请严格依据系统提示信息进行汇款,每个账户仅允许出现一家单位递交的保证金,同一账户出现不同供应商汇款,即视为围标、串标,请妥善保管账户信息。

(5)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委托中招联合平台办理磋商保证金收退工作,保证金办理相关问题请咨询中招联合平台*开通会员可解锁*)。

15

磋商响应有效期

90日(日历日)

16

磋商文件的装订

正本和副本装订后一并密封。

17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件1份(U盘1份,文件须为PDF格式,与纸质版完全一致,包括签字盖章),并提供一份Excel格式的分项报价明细表。

18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

载明的信息

纸质文件、电子文档、报价一览表外层封套必须标明以下内容:

采 购 人:

项目名称:

磋商文件编号:

代理机构:

供应商名称:

响应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19

信用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审报告中。代理机构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招标采购单位查询结果为准,代理机构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供应商自行查询上述记录,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联合体参加响应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加盖公章。

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一小时

20

工期

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所有施工内容。

21

付款方式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另行协商约定。

22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金额为:成交金额的 / %,提交方式为电汇。

22

采购代理服务费

1.以成交通知书中确定的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及本次磋商文件规定的办法进行收取。

3.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23

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下载磋商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成交资格被取消。

24

其他规定

1、自竣工验收之日起,工程保修期为两年(建筑主体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机电安装工程保修期为两年。

2、提供标准电话技术支持(7×24小时)。质保期内维修人员接到维修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确定需要在现场进行维修的,2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除重大问题外,一般问题的故障排除时间不超过24小时。若无法短时间解决的问题,必须在8小时内回复解决方案与期限,并做出书面说明;所产生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3、质保期内如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施工方负责无偿维修、更换和赔偿;如出现非质量缺陷导致的问题,则施工方应配合业主单位做好维修、更换,其产生的费用、工期由责任方承担。

二、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不少于24个月(以投标承诺质保期为准),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三、设备与主材要求

工程所用必须选用名优国标产品,报价中的主材视为名优产品最高价,建设单位有调换品牌和挑选样品的权利,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结算时不予增加费用。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2.2 “代理机构”系指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磋商小组”系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竞争性磋商文件”系指由代理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2.6 “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向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

2.7 “采购文件”系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评审报告、成交人确定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8 “货物”系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9 “工程”系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10 “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11 “书面形式”系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备“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条的基本条件;

(2)通过采购代理机构获取磋商文件的;

(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4)采购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 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② 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

(6)分公司投标要求

分公司投标的(除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本项目不接受非独立法人单位分公司的投标)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费用

无论竞争性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本项目不适用)

6.1 除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须知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须知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须知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本项目不适用)

7.1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8.1 节能环保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1)如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2)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和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评标方法和标准。

8.2 中小企业

(1)认定标准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监狱企业

依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依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4)优惠方式

①预留采购份额

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A.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作为资格条件);

B.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C.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D.本项目预留方式及预留份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②价格扣除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按一下方式进行价格扣除:

A.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供应商,其投标报价扣除10-20%(工程项目为3%—5%)后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只有当供应商提供的每个标的均由小微企业制造,才能享受价格扣除政策。如果小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扣除相关政策。

B.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提供协议复印件)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③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9.供应商信用记录

9.1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磋商前一天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一小时期间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被拒绝。

9.2 不良信用记录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

9.3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9.4 查询及记录方式:招标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代理机构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标依据。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10.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 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三章 工程要求

第四章 评审办法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六章 合同格式

10.2 磋商小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书面形式出具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 本须知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竞争性磋商的时间、地点

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和竞争性磋商的时间、地点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1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2.1 在本须知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2.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在本须知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竞争性磋商小组就有关竞争性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3.5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

二、响应文件评审索引表

三、价格部分

四、资格证明文件

五、商务部分

六、施工组织计划

七、其他部分

14.2 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终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4.4 磋商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招标要求。

15.磋商报价

15.1 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5.2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须知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相应文件中相应表格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须知的有关要求。

15.3 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所有商务和所有技术要求均必须满足的前提下,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

15.4 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16.供应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7.磋商保证金

17.1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及金额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须知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7.2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7.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响应文件有效期

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须知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9.1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递交响应文件纸质文件1正2副,电子文件1份(U盘1份,文件须为PDF格式,与纸质版完全一致,包括签字盖章,并提供一份Excel格式的分项报价明细表)。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有不一致的内容,以响应性文件正本为准。

19.1.1 供应商应将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

19.1.2 电子文档为加盖电子印章的PDF格式,且保证电子文档能正常读取,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9.2 响应文件的纸质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

19.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9.4 响应文件纸质文件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必须装订成册并逐页编目编码。

19.5 响应文件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9.6 供应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如在竞争性磋商现场进行必要的澄清或答疑时还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以确认其有效身份。

19.7 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和竞争性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

四、响应文件的封装和递交

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 为方便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需将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在封口处加盖印章后单独递交。

20.2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单独密封,在封口处加盖印章后递交。

20.3 纸质文件、电子文档、报价一览表外层封套表面必须标明以下内容:

采 购 人:

项目名称:

磋商文件编号:

代理机构:

供应商名称:

响应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和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给代理机构。

21.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21.3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之后的修改和撤回均无效。

21.4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响应文件,否则其保证金将被没收。

21.5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2.1 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须知中的规定,密封后送达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地点。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2.2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竞争性磋商

23.竞争性磋商要求

23.1 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参加。

23.2 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报价将不予开封。

24.竞争性磋商小组组建及工作

24.1 代理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及有关规定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

24.2 竞争性磋商小组负责竞争性磋商工作,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24.3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24.4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4.5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特殊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4.6根据采购人内部采购管理办法,采购金额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经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等政府采购方式采购失败的,可现场转为适用的方式进行采购。

25.竞争性磋商过程的保密性

从开始竞争性磋商,直到向成交的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有关资料以及评审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竞争性磋商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报价将被拒绝。

26.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

26.1 磋商小组将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合格,磋商保证金是否足额、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6.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响应文件正本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

26.3 在详细磋商响应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技术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响应文件。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磋商小组决定磋商的响应性只根据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6.4 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6.5 如果磋商响应文件实质性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其报价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磋商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报价。

26.6 磋商小组只对在初审中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进一步的详细商务和技术评审。

27.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响应期间可分别要求供应商对其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澄清或答疑,有关澄清或答疑要求的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8.合同授予标准

买方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能够满意的履行合同义务合理报价的供应商。

29.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

鉴于科研项目的特殊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调整数量、指标等,双方应通过协商后,在法规范围内成交方应予配合或接受结果。

30.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力

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以及宣布采购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报价的权力,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31.成交通知书

31.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31.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1.3 成交人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2.代理服务费

32.1 以成交通知书中确定的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32.2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及本次磋商文件规定的办法进行收取。

32.3 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33.签订合同

成交人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在30日内在要求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定合同。

34.合同文件

除包括“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外,还应包括:

(1)与磋商采购有关的澄清、说明;

(2)供应商在报价时随同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资料与附图;

(3)在商谈本合同书时,双方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

(4)有关技术要求的补充内容。

第三章 工程要求

一、采购项目简介(内容、用途、数量等)

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南昌路家属院(北院、窑洞)、科苑一区、科苑二区、科近二区(天水南路)、雁儿湾、龚家湾26套公寓拆除后重新装修,总改造建筑面积1808.96平方米,涉及坏旧装修拆除及垃圾外运,水电暖线路改造,天然气改造,防水及地砖铺设,厨、卫、浴设备购置及安装等。具体装修内容包含客餐厅、卧室 、厨房、卫生间地面铺地砖,客餐厅、卧室墙面顶面白色乳胶漆,厨房、卫生间铝扣板吊顶,各房间门窗、厨房厨柜、外窗更换,厨具、洁具,电气照明插座改造,暖气及支管更换,上、下水改造(主立管不改动),水表、电表、燃气表更换等。

项目预算金额:311万元,最高限价:310.55万元(包含暂列金260000.00万元)。

本项目为三类工程,参考兰州市2025年第二期信息价。

二、采购项目规格、参数及技术方案

1、施工范围:涉及26套公寓坏旧装修拆除及垃圾外运,水电暖线路改造,天然气改造,防水及地砖铺设,厨、卫、浴设备购置及安装等。

2、施工方案:

1)需满足设计图纸要求;

2)需满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2022、《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298-2013、《住宅生活排水系统立管排水能力测试标准》CJJT245-2016、《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8-2018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12、《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GB∕T 50374-2018、《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16、《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GB 51171-2016、《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 T50312-2016、《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T29-201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成品保护技术标准》JGJT427-201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1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2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DL/T 5852-202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DL/T 5841-202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24、《家具五金安装技术要求》GB/T 33280-2016、《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47-2016)、《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9号)、《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2019)等现行国家规范、管理办法的要求。同时满足地方性相关要求。

三、采购项目施工质量要求

1、施工质量应满足现行国家规范及设计图纸要求。

2、设备、材料要求:

施工所用设备、材料的种类、质量、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规范、标准的规定,并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确保材料质量和安全性。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无出厂检验合格证的设备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材料贮运和保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以及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防水材料应具有良好的耐水性、耐久性和可操作性,产品无毒、难燃、环保,并符合施工和使用的安全要求。防水材料包装应具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厂名地址、批号、保质期和执行标准,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承包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材料设备明细表中列明的材料要求或招标图纸要求,在施工中将选用的材料样板送发包人确认后订货。发包人可随时对承包人所购买的材料、设备进行监督、 检查。承包人必须按招标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中每批进入工地的建筑材料、设备必须由发包人或监理人签字。

本项目下列材料、施工除必须达到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序号

设备材料名称

等级

备注

1

瓷砖

优等

1.吸水率:玻化砖≤0.5%,釉面砖3%-10%。

2. 耐磨度(PEI等级):PEI 4级及以上。

3. 防滑性(R值):卫生间、阳台选R10或R11;客厅可选R9。

4. 抗折强度≥35MPa。

5、表面硬度:莫氏硬度6级以上。

2

防盗门

优等

1、防盗安全等级:乙级防盗门以上。

2、门体材质:外层钢板厚度外板≥1mm,内板≥0.8mm,内部填充物航空铝箔。

3

铝合金窗

优等

1、型材:壁厚不小于1.4mm、矩型材(高边框,隔热系宽度24mm);

2、五金: 内平开式;

3、玻璃:6+12A+6,按国标双钢化;

4、三元乙丙胶条,硅酮胶;

5、纱窗:金属网纱窗;

6、质保期不小于5年。

铝合金推拉门

1、型材:壁厚不小于2.0mm;

2、五金配件: 滑轮需为尼龙或不锈钢轴承滑轮,承重≥80kg,推拉次数≥10万次;高强度铝合金或不锈钢轨道,表面光滑无变形;304不锈钢材质锁具,启闭顺畅,防盗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3、玻璃:钢化玻璃(厚度≥8mm),

4、三元乙丙胶条,耐老化硅酮胶,毛条需硅化处理,防风防尘;

5、整门气密性≥6级、水密性≥4级(暴雨级);

6、质保期不小于5年。

4

木门

优等

实木复合门,填充物应为实木条,ENF级;

合页:不锈钢材质,厚度≥3mm,每扇门至少3个;

门锁:静音磁吸锁。

5

衣柜、橱柜

优等

板材:柜体板材环保等级ENF,柜体材质燃炼性能不低于B1级,柜体用实木多层板,柜门用欧松板,柜门及柜体板材厚度不小于18mm,背板厚度不小于9mm;

封边:PUR封边;

五金:钢材冷压钢或不锈钢,配件:铰链搭配阻尼器;

柜体与墙面、地面、顶面贴合缝隙≤3mm。

需选用提供质量责任险的品牌。

6

窗帘

优等

1、阻燃双层窗帘:雪尼尔、棉麻、高精密布料,纱帘:透光不透影,选用金刚纱、幻影纱;

2、褶皱倍数:2倍;

3、克重:1000-1400g/m²;

4、遮光等级:一级遮光(90%~100%);

5、清洗方式:可机洗。

7

插座、配电箱

优等

1、插座:

1)面板材料:阻燃PC料(聚碳酸酯),哑光磨砂表面(抗划伤);

2)内部导体:锡磷青铜(紫铜色,厚度≥0.6mm)、镀镍处理(防氧化);

3)触点材料:银合金触点(银镉合金最佳)触点厚度≥0.3mm;

4)安全结构:必须具有安全保护门(单孔防插入),一体化铜条结构,3C认证标志。

2、配电箱:

1)箱体材料:冷轧钢板(厚度≥1.2mm)、镀锌钢板(防锈)、阻燃工程塑料(用于明装);

2)导轨材质:铝镁合金导轨、厚度>1.5mm;

3)接线端子:铜合金材质、镀锡处理。

8

电线线缆

优等

铜芯:无氧紫铜

9

淋浴花洒套装、座便器

优等

1、淋浴花洒套装

龙头主体:黄铜,出水面板:304不锈钢(厚度≥1.2mm),软管:304不锈钢编织层+EPDM内管。

陶瓷阀芯(50万次开关测试后无漏水)。

模式切换阀(10万次切换测试,手感依旧顺滑)。

恒温花洒阀芯响应时间≤2秒(38℃-45℃精准调控)。

抗菌性能:出水嘴硅胶通过ISO 22196(抗菌率≥99%)。

2、坐便器

1)陶瓷体:1280℃以上高温烧结,吸水率≤0.5%。抗裂测试:1.5kg钢球0.6m高度冲击陶瓷表面,无裂纹;

2)釉面:全管道施釉,釉层厚度≥0.8mm。抗菌釉:通过ISO22196检测,抗菌率≥99%。耐磨性:钢丝绒摩擦5000次无可见划痕;

3)冲水阀:寿命测试≥10万次。排水密封:48小时静水测试无渗漏;

4)冲洗功能:冲水量单档坐便器≤5L,双档(大/小)≤4L/3L(国标)。冲洗效果:固体物排放:≥100个PP小球。釉面残留:墨线试验后无残留。防臭性能:水封深度≥50mm(防止反味);

5)承重能力:≥400kg静态负载(EN 997标准。

10

燃气热水器

优等

1、能效等级一级,CO报警,过热保护,儿童锁,熄火保护+防冻保护,水气双调或伺服器机型;

2、热交换器:无氧铜/磷脱氧铜,燃烧器:铜合金,水箱:纯铜管+防腐涂层。

11

油烟机灶具

优等

1、油烟机:

1)电机:纯铜线电机(防过热、寿命长),检测绝缘等级(需达到B级或以上)、轴承耐磨性(10万转无异常),噪音测试:全速运行时应≤65dB(国标);

2)风轮:动平衡测试(避免震动),不锈钢一体成型(防油污变形);

3)外壳材质:304不锈钢(厚度≥0.5mm)或钢化玻璃(耐温≥300℃),通过盐雾测试(72小时无锈蚀);

4)风量:≥18m³/min(国标),实测值与标称值偏差<10%。风压:≥300Pa,确保排烟不倒灌。油脂分离度:≥80%(国标)。

2、灶具:

1)火盖/分火器:纯铜材质(导热率>80%),需通过200小时连续燃烧测试(不变形);

2)热电偶熄火保护:响应时间≤10秒(国标要求),模拟千次意外熄火测试;

3)面板:钢化玻璃需通过抗冲击测试;

4)热效率:一级能效≥63%(国标)。热负荷:标称值±5%误差。CO排放:≤0.05%(国标)。

12

地漏

优等

黄铜主体+ABS防臭芯,自封地漏,防臭防虫

13

乳胶漆

优等

1、优质乳胶漆:乳液含量≥30%,钛白粉含量≥18%,不含APEO、甲醛等有害物质;

2、耐擦洗性:优质漆>5000次(国标≥1000次),遮盖力:对比率≥0.95(白色漆),抗碱性:48小时无起泡、脱落。

14

暖气片

优等

1、钢制暖气片:优质冷轧钢板,钢板厚度>1.2mm,敲击声音清脆,双层防腐(厂家提供防腐测试报告);

2、散热性能:≥160W/柱(厂家提供散热检测报告);

3、阀门:优选黄铜材质,支架:承重≥3倍暖气片重量;

3、防水施工质量要求:

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侧墙涂膜防水层的保护层与防水层应粘结牢固、结合紧密、厚度均匀一致。

找平层表面应平整、坚固,不得有疏松、起砂、起皮现象,基层排水坡度、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花洒位置防水高度应不小于2米,卫生间四周防水高度不小于2米。

卫生间、厨房、阳台楼地面应设排水坡,并应坡向地漏或排水设施,地面排水坡度不得小于1%,确保地面不积水,地面水应在地漏或排水口顺利排出。

涂膜防水层涂层应无双纹、皱折、流淌、鼓泡和露胎体现象。平均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厚度1.5mm厚,最薄处不应小于设计厚度的80%。

砂浆防水层表面应平整、牢固、不起砂、不起皮、不开裂,防水层平均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厚度,最薄处不应小于设计厚度的80%。密封材料嵌填严密,粘结牢固,表面平整,不得有开裂、鼓泡现象。

厕浴间应进行蓄水检验。地面的蓄水试验应达到24h以上,墙面间歇淋水应达到30min以上进行检验不渗漏。

用水空间与非用水空间楼地面交接处应有防止水流入非用水房间的措施。

潮湿空间的顶棚应设置防潮层或采用防潮材料。

地漏的管道根部应采取密封防水措施。穿过楼板或墙体的管道套管与管道间应采用防水密封材料嵌填压实。穿过楼板的防水套管应高出装饰层完成面,且高度不应小于 20mm。

4、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要求:

1)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

灯具回路控制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应与照明控制柜、箱(盘)及回路的标识一致;开关宜与灯具控制顺序相对应,风扇的转向及调速开关应正常。

住宅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8h。所有照明灯具均应同时开启,且应每2h按回路记录运行参数,连续试运行时间内应无故障。

各种电器安装位置应准确,电器应安装牢固不掉落,开关插座安装应平整、无松动。

2)电缆敷设要求:

电缆的敷设排列应顺直、整齐,并宜少交叉。电缆敷设不得存在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和表面严重划伤等缺陷。与槽盒连接的接线盒(箱)应选用明装盒(箱);配线工程完成后,盒(箱)盖板应齐全、完好。

绝缘导线接头应设置在专用接线盒或器具内,不得设置在导管和槽盒内,盒(箱)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检修。

绝缘导线穿管前,应清除管内杂物和积水,绝缘导线穿入导管的管口在穿线前应装设护线口。

当电缆敷设存在可能受到机械外力损伤、振动、浸水及腐蚀性或污染物质等损害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除设计要求外,并联使用的电力电缆的型号、规格、长度应相同。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不得单根独穿于钢导管内,固定用的夹具和支架不应形成闭合磁路。

电缆的敷设和排列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矿物绝缘电缆敷设在温度变化大的场所、振动场所或穿越建筑物变形缝时应采取“S”或“几”弯。电缆出入槽盒及配电箱处应做固定。在槽盒内大于45°倾斜敷设的电缆应每隔2m固定,水平敷设的电缆,首尾两端、转弯两侧及每隔5m~10m处应设固定点。

电缆出入电缆沟,电气竖井,建筑物,配电箱处以及管子管口处等部位应采取防火或密封措施。

电缆转弯处的最小弯曲半径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规范。当电缆通过墙、楼板或室外敷设穿导管保护时,导管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槽盒内的绝缘导线总截面积(包括外护套)不应超过槽盒内截面积的40%,且载流导体不宜超过30根。分支接头处绝缘导线的总截面面积(包括外护层)不应大于该点盒(箱)内截面面积的75%。绝缘导线在槽盒内应留有一定余量,并应按回路分段绑扎,绑扎点间距不应大于1.5m;当垂直或大于45°倾斜敷设时,应将绝缘导线分段固定在槽盒内的专用部件上,每段至少应有一个固定点。当直线段长度大于3.2m时,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1.6m;槽盒内导线排列应整齐、有序。敷线完成后,槽盒盖板应复位,盖板应齐全、平整、牢固。

同一交流回路的绝缘导线不应敷设于不同的金属槽盒内或穿于不同金属导管内。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线路的绝缘导线不应穿于同一导管内。

3)普通灯具安装要求:

灯具的外形、灯头及其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灯具及其配件应齐全,不应有机械损伤、变形、涂层剥落和灯罩破裂等缺陷;软线吊灯的软线两端应做保护扣,两端线芯应搪锡;连接灯具的软线应盘扣、锡压线,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线应接于螺口灯头中间的端子上;灯座的绝缘外壳不应破损和漏电;带有开关的灯座,开关手柄应无裸露的金属部分。

灯具固定应牢固可靠,在砌体和混凝土结构上严禁使用木楔、尼龙塞或塑料塞固定。

吸顶或墙面上安装的灯具,其固定用的螺栓或螺钉不应少于2个,灯具应紧贴饰面。

由接线盒引至嵌入式灯具或槽灯的绝缘导线应采用柔性导管保护,不得裸露,且不应在灯槽内明敷;柔性导管与灯具壳体应采用专用接头连接。

普通灯具的I类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采用铜芯软导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连接处应设置接地标识,铜芯软导线的截面积应与进入灯具的电源线截面积相同。

引向单个灯具的绝缘导线截面积应与灯具功率相匹配,绝缘铜芯导线的线芯截面积不应小于1mm。

庭院灯安装:灯具的自动通、断电源控制装置应动作准确;灯具应固定可靠、灯位正确,紧固件应齐全、拧紧。

4)开关、插座、风扇安装要求:

暗装的插座盒或开关盒应与饰面平齐,盒内干净整洁,无锈蚀,绝缘导线不得裸露在装饰层内;面板应紧贴饰面、四周无缝隙、安装牢固,表面光滑、无碎裂、划伤,装饰帽(板)齐全。

照明开关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开关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开关边缘距门框边缘的距离宜为0.15m~0.20m;相同型号并列安装高度宜一致,并列安装的拉线开关的相邻间距不宜小于20mm。

换气扇安装应紧贴饰面、固定可靠。

插座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同一室内相同规格并列安装的插座高度宜一致。

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保护接地导体(PE)应接在上孔;插座的保护接地导体端子不得与中性导体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其接线的相序应一致。

保护接地导体(PE)在插座之间不得串联连接。相线与中性导体(N)不应利用插座本体的接线端子转接供电。

5、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要求:

1)给水系统:

给水立管和装有3个或3个以上配水点的支管始端,均应安装可折卸的连接件。

冷、热水管道同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上、下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上方。垂直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左侧。

室内给水管道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各种材质的给水管道系统试验压力均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

给水系统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通水试验并做好记录。

给水引入管与排水排出管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1m。室内给水与排水管道平行敷设时,两管间的最小水平净距不得小于0.5m;交叉铺设时,垂直净距不得小于0.15m。给水管应铺在排水管上面。

给水水平管道应有2%~5%的坡度坡向泄水装置。

给水管道和阀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管道的支、吊架安装应平整牢固,其间距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水表应安装在便于检修、不受曝晒、污染和冻结的地方。安装螺翼式水表,表前与阀门应有不小于8倍水表接口直径的直线管段。表外壳距墙表面净距为10-30mm;水表进水口中心标高按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10mm。

2)排水系统:

地漏必须采用防臭型。排水管道安装坡度必须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卫生器具的安装应采用预埋螺栓或膨胀螺栓安装固定。

用于室内排水的水平管道与水平管道、水平管道与立管的连接,应采用45°三通或45°四通和90°斜三通或90°斜四通。立管与排出管端部的连接,应采用两个45°弯头或曲率半径不小于4倍管径的90°弯头。

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排水塑料管必须按设计要求及位置装设伸缩节。如设计无要求时,伸缩节间距不得大于 4m。

排水塑料管道支、吊架间距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通向室外的排水管,穿过墙壁或基础必须下返时,应采用45°三通和45°弯头连接,并应在垂直管段顶部设置清扫口。

由室内通向室外排水检查井的排水管,井内引入管应高于排出管或两管顶相平,并有不小于90°的水流转角,如跌落差大于300mm可不受角度限制。

3)采暖系统安装:

管道、金属支架、设备、铸铁或钢制散热器表面的防腐及面漆应附着良好,色泽均匀,无脱落、起泡流淌和漏涂缺陷。

散热器支架、托架安装,位置应准确,埋设牢固。散热器支架、托架数量,应符合设计或产品说明书要求。

管道安装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气、水同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同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及凝结水管道坡度应为3%,不得小于2%;气、水逆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逆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坡度不应小于5%;散热器支管的坡度应为1%,坡向应利于排气和泄水。

平衡阀及调节阀型号、规格、公称压力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完后应根据系统平衡要求进行调试并作出标志。

蒸汽减压阀和管道及设备上安全阀的型号、规格、公称压力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完毕后应根据系统工作压力进行调试,并做出标志。

热量表、疏水器、除污器、过滤器及阀门的型号、规格、公称压力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钢管管道焊口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规定。

采暖系统入口装置及分户热计量系统入户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位置应便于检修、维护和观察。

散热器支管长度超过1.5m时,应在支管上安装管卡。

散热器组对后,以及整组出厂的散热器在安装之前应作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如设计无要求时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小于0.6MPa。检验方法:试验时间为2~3min,压力不降且不渗不漏。

散热器组对应平直紧密,组对后的平直度应符合规范规定。

组对散热器的垫片应符合下列规定:组对散热器垫片应使用成品,组对后垫片外露不应大于1mm。散热器垫片材质当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耐热橡胶。

散热器背面与装饰后的墙内表面安装距离,应符合设计或产品说明书要求。如设计未注明,应为30mm。

散热器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热水供应系统竣工后必须进行冲洗。

管道安装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温度控制器及阀门应安装在便于观察和维护的位置。

4)卫生器具安装:

排水栓和地漏的安装应平正、牢固,低于排水表面,周边无渗漏。地漏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检验方法:试水观察检查。

卫生器具交工前应做满水和通水试验。检验方法:满水后各连接件不渗不漏,通水试验给、排水畅通。

卫生器具的支、托架必须防腐良好,安装平整、牢固,与器具接触紧密、平稳。

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管道接口应紧密不漏,其固定支架、管卡等支撑位置应正确、牢固,与管道的接触应平整。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应完好无损伤,接口严密,启闭部分灵活。

与排水横管连接的各卫生器具的受水口和立管均应采取妥善可靠的固定措施;管道与楼板的接合部位应采取牢固可靠的防渗、防漏措施。

卫生器具安装高度、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高度、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管管径和最小坡度、卫生器具安装的允许偏差、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标高的允许偏差必须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卫生器具的安装应采用预埋螺栓或膨胀螺栓安装固定。

6、抹灰工程施工质量要求: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 15d,罩面用的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d。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

7、门窗工程施工质量要求:

木门窗的木材品种、材质等级、规格、尺寸、框扇的线型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所用木材的质量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18规范附录A的规定。木门窗应采用烘干的木材,含水率应符合《建筑木门、木窗》(JG/T122)的规定。木门窗框的安装必须牢固。木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木门窗与墙体间缝隙的填嵌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嵌应饱满。木门窗批水、盖口条、压缝条、密封条的安装应顺直,与门窗结合应牢固、严密。木门窗与砖石砌体、混凝土或抹灰层接触处应进行防腐处理并应设置防潮层;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门窗框、扇裁口应顺直,刨面应平整。槽、孔应边缘整齐,无毛刺。外门窗(或门窗框)与砌体间的空隙应填充保温材料。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木门窗的防火、防腐、防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门窗框和厚度大于50mm的门窗扇应用双榫连接。榫槽应采用胶料严密嵌合,并应用胶楔加紧。

金属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金属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应无划痕、 碰伤。漆膜或保护层应连续。金属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金属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金属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铝合金门窗的型材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防腐处理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门窗框和副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铝合金门窗推拉门窗扇开关力应不大于100N。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表面应平整、洁净、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与墙面、窗框的衔接应严密,密封胶缝应顺直、光滑。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花岗石的放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造型、规格、尺寸、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的安装必须牢固。窗帘盒配件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门窗套:表面应平整、洁净、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花纹和颜色、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花岗石的放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造型、尺寸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8、门窗玻璃安装工程施工质量要求:

门窗玻璃裁割尺寸应正确。安装后的玻璃应牢固,不得有裂纹、损伤和松动。

密封条与玻璃、玻璃槽口的接触应紧密、平整。密封胶与玻璃、玻璃槽口的边缘应粘结牢固、接缝平齐。带密封条的玻璃压条,其密封条必须与玻璃全部贴紧,压条与型材之间应无明显缝隙,压条接缝应不大于0.5mm。

玻璃表面应洁净,不得有腻子、密封胶、涂料等污渍。中空玻璃内外表面均应洁净,玻璃中空层内不得有灰尘和水蒸气。

门窗玻璃不应直接接触型材。中空玻璃的单面镀膜玻璃应在最外层,镀膜层应朝向室内。腻子应填抹饱满、粘结牢固,腻子边缘与裁口应平齐。固定玻璃的卡子不应在腻子表面显露。

9、乳胶漆施工质量要求:

乳胶漆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内墙腻子的粘结强度应符合《建筑室内用腻子》(JG/T 3049)的规定。

墙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缝、起皮、起砂等缺陷。涂料施工效果应平整、光洁、亮度均匀。如果墙面存在缺陷,应及时修补或返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旧墙面在涂饰涂料前应清除疏松的旧装修层,并涂刷界面剂。混凝土或抹灰基层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8%。

厨房、卫生间墙面必须使用耐水腻子。

10、衣柜、橱柜施工质量要求:

多层实木复合板选材要求:面层材料必须采用AA级天然木皮(厚度≥0.6mm),胡桃木/橡木优先,禁用B级以下带死结、虫眼材料,含水率:8%-10%(红外线水分仪检测);芯层基材单板等级:全桦木芯、杨木桉木混合芯、全杨木芯;胶黏剂类型:芬兰太尔E0级脲醛胶,禁用劣质酚醛胶(易释放苯系物);背板平衡层厚度误差≤0.1mm,与面层对称率≥95%。

橱柜制作与安装所用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花岗石的放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橱柜安装预埋件或后置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橱柜的造型、尺寸、安装位置、制作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橱柜安装必须牢固。橱柜配件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配件应齐全,安装应牢固。橱柜裁口应顺直、拼缝应严密。 橱柜的抽屉和柜门应开关灵活、回位正确。

橱柜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11、其它要求

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 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当必须在低于5℃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地面应平整、洁净、无空鼓、开裂、起砂等,地砖铺贴应平整、规整。

木工工程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存在变形、倾斜、松动、脱胶、漏胶、开裂等现象。

水路和电路不得存在漏水、漏电、安装不规范、管道返臭等问题。

五、采购项目售后服务要求(包括质保期、维修响应时间等)

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以后不少于24个月,维修时间视具体情况双方商议而定。

六、采购项目工期要求

1、工期:合同签订后90日内。

第四章 评审办法

1.竞争性磋商程序

竞争性磋商程序: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竞争性磋商、报价、推荐成交人。

2.资格审查

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其响应文件无效,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3.实质性响应

3.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3.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由竞争性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竞争性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4.澄清

4.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2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四)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五)修正后的价格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5.符合性审查

5.1对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不参加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5.1.1

(一)响应文件的格式及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或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二)报价有效期不足;

(三)不接受经修正的报价;

(四)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报价,其响应无效:

(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5.1.3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

(一)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保证金的;

(二)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四)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五)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2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6.竞争性磋商程序

6.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6.2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6.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6.4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6.5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6.6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6.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7.报价

7.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7.2在磋商期间,响应文件中有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资质要求的或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带“*”要求的内容的,将视为无效投标;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磋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内容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7.3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所有商务和所有技术要求均必须满足的前提下,供应商可进行两轮报价。

7.4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当对磋商的承诺和最后报价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全权代表签章。

7.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7.6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8. 评分办法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1

价格部分

30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价,价格评分 =(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

2

商务部分

10

1、提供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业绩以提供的合同为准,要求须提供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作为证明材料。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8分。

2、供应商提供相关认证,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2分(注:认证证书须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可查询,附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3

技术部分

60

1、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完整、严密、科学得10分。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较完善得6分,内容一般得2分。其余不得分。

2、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文明管理制度。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周全可靠,文明管理制度完善得10分;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较可靠,文明管理制度较完善6分;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文明管理制度一般2分;差的不得分。

3、施工工艺、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工艺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合理、内容详细得10分;施工工艺较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内容较详细得6分;施工工艺一般、安全技术措施内容一般得2分;差的不得分。

4、施工进度科学、合理,关键工序、施工措施具体可行,各施工环节逻辑清晰、科学;施工措施保证计划严密、科学;工期进度方案完全符合工程要求者得10分;工期进度方案基本满足要求得6分;进度方案一般得2分;差的不得分。

5、设备、人员、配置得分,设备配备齐全,劳动力配备科学,完全能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得10分;设备配备基本满足工程需求得6分;设备配置一般得3分;差的不得分。

6、工程售后服务、质量保证:供应商提供完整的提供售后服务承诺、 质量保证承诺, 应急措施方案质保计划,服务方案及承诺的,条理清晰,权责明确,内容详尽得10分;条理较清晰,权责较明确,内容较详尽得6分;条理、权责等内容一般得2分;差的不得分。

合计

100分

注: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供应商,其报价扣除5%后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9.推荐成交人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10.确定成交人

10.1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10.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人。

10.3成交人数量:1家。

11.竞争性磋商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2.重新评审

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代理机构发现竞争性磋商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3.保密及串通行为

13.1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13.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13.3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13.4 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磋商至磋商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87号令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

(2)采购人、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活动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竞争性磋商或者放弃成交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代理机构以及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15.成交信息的公布

成交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

16.询问及质疑

16.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16.2供应商若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在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6.3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 号)第十条,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质疑必须在有效的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不接受二次质疑。

16.4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6.5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16.6 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必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范本请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6.7 无论是质疑或被质疑,供应商应主动配合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寻找相关证据,并承诺同意延长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对于代理机构要求补充的证据材料,供应商不能无故推脱或者不予配合。否则,代理机构有权暂不退还其响应保证金。

17.成交通知

17.1成交人确定后,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8.履约担保(本项目不适用)

18.1成交人在收到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18.2 成交人没有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19.签订合同

19.1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19.2 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19.3 成交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19.4 成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20. 其他规定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五章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

二、响应文件评审索引表

三、价格部分

四、资格证明文件

五、商务部分

六、技术部分...................................................................

七、其他部分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企业性质

法定代表人

姓名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响应文件评审索引表

(为方便专家查找评审,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评分办法将重要内容及页码填写在此表中)

响应文件的重要内容

响应文件页码

评审索引表

第 页—第 页

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有效)

近一年(2023年或2024年)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

(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本年度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本年度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报价一览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①申请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中小企业声明函

工程造价文件

商务应答表

磋商保证金

业绩

售后服务方案

注:

1、此表内容不仅限于上述内容,供应商根据评分办法自行填写重要内容,目的是便于专家在评标时方便、快捷、准确找到相关资料。

2、重要内容与对应的页码一定要一一对应,准确填写,由于填写错误影响评标的后果自负。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三、价格部分

1、报价函

致:

根据贵方为 项目招标采购货物的招标公告(项目编号: ),现正式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U盘1份);

我公司在此声明同意如下:

1.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工程报价总价为: (以人民币元为单位,用文字和数字分别表示)。工期: 日历天。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我方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中所规定的报价有效期。

4.如果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期后,我方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完全理解并接受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评标资料保密且不解释落标原因。

6.若我单位成交,我单位承诺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时间向贵方支付代理服务费。

7.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手 机: 电子邮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2、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报价币种

人民币

总报价

大写:

小写:¥ 元

工期

日历日

质量

磋商保证金

备注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有的一切费用。

2、“报价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为无效。

3、“报价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4、如有降价声明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和递交,否则无效。

5、此表应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单独密封和递交。

3、工程造价文件

造价文件是指供应商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等。

磋商造价文件编制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清单未列项的相关费用及风险费用施工单位自行考虑,报价时综合考虑到其他清单报价中,结算时不增加相关费用。

附件一:造价文件封面格式

附件二:投标总报价汇总表格式

附件一:造价文件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

投标总价

供应商: (盖单位章)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施工图预算书投标总报价汇总表格式

投标总报价汇总表

项目名称:

序号

工程项目名称

合计(元)

备 注

工程

1

2

工程

1

2

工程

1

工程

1

工程

1

其它

……

合 计

投标总报价:(大写)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四、资格证明文件

1、声明函

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声明函

致:

关于贵方2025年 月 日项目编号 的磋商公告,本签字人 (授权代表)愿意参加报价,并声明提供文件规定的第 / 包资格证明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单位名称(盖公章): 法人或法人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年 月 日

标注*号的材料必须提供,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有效);

②近一年(2023年或2024年)第三方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一年企业可提供本企业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本年度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本年度任意一月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装入响应文件正本);

致: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做出以下郑重声明:

一、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在甘肃政府采购网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及企业信用查询系统中,无任何重大违法记录。

若发现我方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愿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④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3、①申请人须具有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磋商前五个工作日内网页截图,加盖公章(响应截止时间前五个工作日内截图即可,最终以招标代理机构响应截止时间查询结果为评审依据);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装入响应文件正本)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反面)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响应文件正本)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地址)的(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的职务)、(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对(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上述经济活动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代表签名: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职 务:

电 话: 电 话:

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面)

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反面)

供应商名称及公章:

年 月 日

7、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相关材料

本部分内容,不享受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可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②③④项声明函将随成交公告一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应对递交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依法追究其责任。

①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本项目不适用)

供应商提供产品为节能产品的,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供应商提供产品为环保产品的,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②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或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或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写。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项目类型选择填写,不享受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可不填写)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④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享受扶持政策的供应商不提供)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五、商务部分

1、商务条款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商务应答

偏离说明

(一)报价要求应答

(二)服务要求应答

(三)工期要求应答

(四)付款方式应答

(五)响应保证金应答

(六)验收方法及标准应答

…….

注:

1.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报价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招标要求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投标应答指报价文件的具体内容。

3.偏离说明指磋商文件要求与报价文件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六、 施工组织设计

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2)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

(3)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包括以横道图或网络图形式表示的进度计划、一份标明关键线路的网络进度计划、保障进度计划需要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需求计划及保证措施、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保证措施等);

(4)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5)文明施工措施;

(6)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

(7)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8)冬季和雨季施工方案;

(9)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供应商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10)现场组织管理机构;

(11)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12)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的措施;

(13)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附表一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生产

能力

用于施

工部位

备注

附表二

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

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用途

备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供应商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磋商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供应商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用 途

面积(平方米)

位置

需用时间

3. 类似项目业绩

序号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

签订日期

合同总价

此表之后应附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等实例证明材料

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七、其他部分

1)磋商保证金交付凭证复印件;

2)同意磋商文件条款声明;

3)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

4)磋商保证金特别情况延长退还时间承诺函;

5)代理服务费确认书格式

1)磋商保证金交付凭证复印件

2)同意磋商文件条款声明格式

同意磋商文件条款声明

致: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为响应你方组织的 采购项目的货物及服务的招标采购,项目编号为: ,我方在参与报价前已详细研究了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改或更改(正)文件(如果有的话)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磋商文件没有倾向性,也没有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磋商文件的相关条款并承诺参与报价后不再对磋商文件的任何条款提出质疑或异议。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法 定 地 址:

邮 编: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3)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

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

致: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承诺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包括一切技术资料、技术承诺、商务承诺等)均真实有效,若在项目磋商过程中(包括评标、成交公示过程)及履行合同期间(包括验收过程)发现我公司产品(或服务)与报价响应(文件)不一致,或发现我公司提供了不真实的响应文件(虚假材料),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认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取消成交资格、罚没保证金等决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法 定 地 址:

邮 编: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4)磋商保证金特别情况延长退还时间承诺函

磋商保证金特别情况延长退还时间承诺函

致: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为响应你方组织的 采购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招标,项目编号为: ,我方承诺,若出现特别情况,同意你方延长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时间。特别情况包括牵涉质疑投诉(包括质疑投诉或被质疑投诉)、采购人验收要求、监管部门要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其他特殊情况。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法 定 地 址:

邮 编: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5)代理服务费确认书格式

代理服务费确认书

致: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协商,本次招标 (招标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招标服务费向成交人收取。若我单位成交,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费率向贵单位支付代理服务费。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

供应商地址:

年 月 日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最终内容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 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具体施工内容以施工图和清单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5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5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

3. 合同价款包含招标范围内所有费用。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与本工程有关的《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见监理合同。

1.1.2.5 设计人:

见设计合同。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详见施工组织设计。

1.1.3.9 永久占地包括:无。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无。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国家颁发的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及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通用条款。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略。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略;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略。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略。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4、投标文件及其附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工程开工前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两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略。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开工申请、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项目部人员配置及相关人员资质、测量复合成果、进度计划、材料计划和劳动力计划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向发包人提供完成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提供下月工程进度计划和资金计划;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4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原件、复印件及电子文档);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在承包人提供文件后七日内审定完毕。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2)施工中没有设计变更,施工后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上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3)施工中只有零星的少量设计变更,承包人在施工图变更位置注明,并连同经发包人同意的变更签证,于竣工后由承包人加盖竣工图章交给发包人;(4)施工中对原设计变更较多,原施工图难于作为竣工图,应由承包人绘制竣工图并承担相应费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委派的现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方项目经理。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或总监代表。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进出场材料设备,需经甲方及监理同意。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施工现场临时围墙或围挡为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施工单位按照工程需要自行购置交通设施和铺设相应道路,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自工程开始至工程保修期结束。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自工程开始至工程保修期结束。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承包人承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可调整合同价款。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无。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使用发包人的职权,但不得与监理委派的工程师职能交叉。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工程开工前7日发包人移交承包人施工现场,满足施工要求。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现场具备开工要求。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包括竣工图纸、施工验收资料及与本工程有关的整套技术资料、记录和经济资料等。按照国家验收标准提交的竣工资料,承包人有义务对专业管理、甲方分包的施工单位的工程资料依照 GB/T50328《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JGJ/T185-2009《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62/T25-3016-2005《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兰州市城建档案馆关于报送城建档案质量规定》《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及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发包人的具体要求进行收集、整理、编制、汇总和管理。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按国家验收标准提交的竣工资料。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时移交,承包人应在工程项目移交前将场地清理干净,将无关机械设备及材料撤离现场,保证移交的工程项目环境洁净、安全卫生。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1)竣工文件资料、竣工图档案(原件)各一式四份;

(2)与本款(1)项内容相同的电子版档案一式二份;(3)声像档案一式二份。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执行通用条款。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施工现场管理、签证、全权负责。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低于25 天 ,每周到岗不少于5个工作日,否则按1500元/天进行处罚。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赔偿因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赔偿因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赔偿因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 天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组织管理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效果达不到招标文件的明确要求或投标文件的承诺或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出撤换。承包人可以提出整改意见,如发包人不予接受或认为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则承包人必须在7天内无条件撤换。所调换来人员的资质、资历、学历、职称、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投标文件中所承诺人员的素质。否则,承包人必须按照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发包人的指令限期改正;承包人拒不限期改正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其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或者1次严重违约责任。情节较轻的,可给予书面警告;情节特别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因缺勤而被扣除现场组织实施管理费的人员不再给予违约处罚。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撤换不合格人员,如承包人既不立即撤换,也不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则视同拒绝执行发包人的指令,不服从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管理,对发包人、监理单位的指令和书面通知公开或变相拒不执行的,发包人视情节严重程度有权要求其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或者1次严重违约责任,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情节较轻的,可给予书面警告;情节特别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以实际工作能力较高的人员调换实际工作能力较低的现场人员、或者承包人主动要求以实际工作能力较高的人员调换实际工作能力较低的现场人员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批准且经实践检验证实、或者承包人有合法的理由提出申请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批准更换相关人员的,承包人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不能随意更换。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组织管理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发包人不要求更换时不得更换。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提出意向(附前任和后任人员的详细履历资料),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承包人必须保证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素质。即使征得发包人同意更换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其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或者1次严重违约责任。情节较轻的,可给予书面警告;情节特别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因缺勤而被扣除现场组织实施管理费的人员不再给予违约处罚。若更换项目经理而未征得发包人同意的,不得计量项目经理的现场组织实施管理费(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否则承包人赔偿因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不能随意更换,并且赔偿因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不允许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影响到工程安全性及主要使用功能。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不允许分包。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略。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无。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条款》。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投资控制、质量控制、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安全监督和施工过程中建设相关各方面关系协调,其中投资控制主要包括:(1)对承包商每月的进度报表进行审核,(2)对设计变更及经济签证项目合理性进行审查,并对符合要求项目的工程量进行审核,(3)协助审查工程结(决)算,(4)对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监督。安全监督应做到一审查,二检查,三报告,四旁站。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见监理合同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双方另行协商;

(2) / ;

(3)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6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无。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日期前7天。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七日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日期前1天。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天。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对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一概不得顺延;对于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一般节点工期可以相应顺延,但该项顺延以不对关键节点工期和总工期构成不利影响为限。关键节点工期一般不予调整,承包人应当采取合理有效的赶工措施予以消化,而且这些合理有效的赶工措施费已包括在投标总报价中,发包人不予补偿。若遇到特殊情况,以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签字确认为准。在特殊情况下,关键节点工期确需调整的,承包人必须重新编制总工期控制计划和关键节点工期调整计划并报请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经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审核,确认承包人编制的关键节点工期调整计划已符合要求,且已采取了合理的赶工措施足以确保工程按期竣工的,应当同意工期调整。承包人必须按照调整后的总工期控制计划和关键节点工期计划执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逾期一天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迟延开工超过10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承包人不得以与发包人有争议或争议未解决为由而单方面停工,每停工1天,应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连续停工超过5天或累计停工超过10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白天施工噪音不得超过70分贝,夜间不得超过55分贝。产生强噪声的施工内容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及工作日的早8:30以前、晚18:00以后及中午12:00-14:30均不能实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居民投诉:情况属实的,每收到居民投诉一次,应向发包人支付500元违约金。

柜体板材若达不到ENF级,承包人需双倍赔偿。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执行《通用条款》;

(2) / ;

(3) /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双方协商。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双方另行协商。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执行《通用条款》。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执行《通用条款》。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执行《通用条款》。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设计变更经发包人按程序确认实施后予以计算;(2)经济签证经发包人按程序确认后以现场签证单为准。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价格,应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4)最终价格以第三方审核结果为准。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应向监理人提交合理化建议说明,说明建议的内容和理由,以及实施该建议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监理人在收到书面提交合理化建议之日起7日以内审批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书面提交之日起7日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监理人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双方另行协商。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通用条款的第/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须征得发包人同意。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支付不含暂列金额。

10.9 计日工 :适用通用合同条款。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综合单价以投标报价为准,除材料暂估价以外,综合单价一律不得调整。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遵守《通用合同条款》及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执行,承包人考虑因政策性变化引起的人工费、机械费涨幅和因材料上涨引起的涨幅,结算时综合单价不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在投标时已自行考虑。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造成的工程量增减,其工程量按照图纸及建设单位确认的工程量增减,并以投标时的综合单价或类似综合单价进行计算;无投标综合单价或类似综合单价的,计价依据执行招标文件约定的定额、基价、取费标准,材料价格采用施工当期指导价。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额(不含暂列价)30%。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发生工程量支付进度款开始起扣,直至扣完预付款为止,开始支付工程进度款。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无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无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以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及投标人清单中的综合单价计算;如涉及设计变更、经济签证且无相同或类似清单综合单价,则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2投标报价中的定额及取费计算。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承包人必须于每月25日之前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30%预付款;工程开工后,以承包人上报的工程进度月报表为依据(每月28日上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审核后,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总进度款(含预付款)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时暂停支付,其余款项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审定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7%,预留3%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满后支付。乙方需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及等额组织发票。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8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无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天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后28天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5 天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15 天内。

承包人须在竣工验收后 2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结算书,提交后2日内可做修改,之后不得做任何改动,视为所报工程结算书完整。如未及时提交工程结算书,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须在工程结算审核结果出来后2日内进行确认,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工程结算审减金额不得超过送审金额的5%,否则工程全部结算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照结算程序重新进行复核。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四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5天。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8 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28 天内。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 24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工程结算价款的3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保期内发包人不承担质量保证金的银行利息。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遵守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2小时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无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无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

(1) 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2) 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3)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4) 承包人违反第8.9 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

(5)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

(6) 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

(7) 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8) 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承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违反合同条款16.2.1(1)、(2)、(4)规定的,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违反16.2.1(3)、(6)的规定的,承包人自费修补缺陷,使其达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修补后仍达不到约定标准,发包人有权另找他人修补,产生的费用经招标人、监理、第三方审计确认价格后从工程款中扣除。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延误工期而增加的费用。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遵守通用条款。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承包人变更任何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保险事故发生时,应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并及时通知发包人。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 1 :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 称

建设

规模

建筑面积(平方米)

结构

形式

层数

生产

能力

设备安装内 容

合同价格(元)

开工

日期

竣工

日期

附件 2 :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 号

材料、设备品 种

规格

型号

单 位

数 量

单价(元)

质量

等级

供应

时间

送达

地点

备 注

附件 3 :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就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内容均属保修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 4 :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 数

费用(元)

质 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附件 5 :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名称

规格

型号

数 量

产 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kW)

生产

能力

备 注

附件 6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 名

职 务

职 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附件 7 :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 名

职 务

职 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附件 8 :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 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 9 :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 :

根据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10:

支付担保

(承包人) :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 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 日内。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11:

11-1:材料暂估价表

序 号

名 称

单 位

数 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 注

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 号

名 称

单 位

数 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 注

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 号

专业工程

名 称

工 程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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