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 一台SY75C履带式农用挖掘机出租(第四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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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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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产权交易> 一台SY75C履带式农用挖掘机出租(第四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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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SY75C履带式农用挖掘机出租(第四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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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48,000 元

保证金 5,000元

存放地 无为市泉塘镇天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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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名称:

一台SY75C履带式农用挖掘机。(标的编号:N0168ESSB260005)

(二)标的基本情况:

1、设备名称:履带式农用挖掘机。

2、型号规格:SY75C。

3、生产厂家:三一重工。

4、购置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5、标的状态:闲置。

(三)租赁期限:

3年;租赁期限自承租方签订《设备租赁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的次日算起。

(四)特别提示:

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交申请,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由其自行查勘现场。

无为市泉塘镇天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本次产权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获得了相应的批准。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无为市泉塘镇天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评估机构:安徽全衡资产价格评估鉴定有限责任公司。

3、评估基准日:*开通会员可解锁*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价格评估报告》(全衡价评字(2026)第038号)。

5、评估对象:一台SY75C履带式农用挖掘机。

6、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对象租金的市场评估价值为人民币40元/小时。

(一)交易条件

1、3年期挂牌价格(出租底价): 人民币48,000元。

根据评估价值人民币40元/小时,按每年使用时间不低于400小时,确定3年期租金底价为人民币48,000元。

2、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平均值。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设备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可单方解除《设备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每个合同年度结束后,根据挖掘机使用计时器,如出租标的上一个合同年度使用时间不超过400个小时,则上一个合同年度租金不变;如超过400个小时,则超出部分按“总租金÷3年÷400小时×超出部分时间”计算承租方须补交上一个合同年度租金金额,且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付清。

(4)自《设备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租金的一部分。

(5)自《设备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履约保证金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随同承租方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与标的出租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查勘出租标的,对出租标的现状(包括品牌型号、质量、外观、内饰、配置、证照资料等)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均放弃对出租标的提出任何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出租标的后产生的任何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在取得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出租标的移交(或视同办理完毕标的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出租标的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

(4)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具体情况以实际移交日现状为准,如实际情况与本公告列示的存在差异时,不调整出租标的成交价款。

(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如出租方需使用出租标的,则出租方优先使用,出租方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并不要求任何补偿。使用时间不计入承租方,使用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自行承担油费、停车费、过路费及维修费等相关费用;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在出租标的上随意增加和扣除部件。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因承租方在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造成的安全或交通事故等,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等部门报案,相关责任与赔偿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必须保证出租标的在无为市泉塘镇境内使用,确保出租标的操作者具有一定的挖掘机操作能力,禁止无操作能力的人员操作出租标的,禁止违章作业,且不得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设备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应做好出租标的的日常维修、保养等,保持出租标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出租标的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如《设备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1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维修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14)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的出租底价承租本标的。

(15)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定的《设备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4、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竞租方原因而非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竞租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出租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竞租方进行追偿。

a.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已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动态报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出租方签订《设备租赁合同》的;

e.意向竞租方存在《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出租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竞租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竞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竞租方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竞租方书面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竞租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竞租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承租并经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b.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竞租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c.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竞租方”但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竞租方为非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4)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网络动态报价。

承租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设备租赁合同》。

意向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1、竞价方式:加价;

2、增价幅度:人民币1,000元;

3、自由竞价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

4、延时竞价周期:180秒。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为分公司

联 系 人:季经理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无为市长江路和景苑S4幢(长江路与文昌路交叉口向北50米)

一台SY75C履带式农用挖掘机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网站(www.ahcjnjs.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01-授权委托书样本.pdf

02-设备租赁合同【样本】.pdf

无为市泉塘镇天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开通会员可解锁*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查勘出租标的,对出租标的现状(包括品牌型号、质量、外观、内饰、配置、证照资料等)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均放弃对出租标的提出任何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出租标的后产生的任何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在取得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出租标的移交(或视同办理完毕标的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出租标的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 (4)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具体情况以实际移交日现状为准,如实际情况与本公告列示的存在差异时,不调整出租标的成交价款。 (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如出租方需使用出租标的,则出租方优先使用,出租方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并不要求任何补偿。使用时间不计入承租方,使用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自行承担油费、停车费、过路费及维修费等相关费用;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在出租标的上随意增加和扣除部件。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因承租方在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造成的安全或交通事故等,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等部门报案,相关责任与赔偿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必须保证出租标的在无为市泉塘镇境内使用,确保出租标的操作者具有一定的挖掘机操作能力,禁止无操作能力的人员操作出租标的,禁止违章作业,且不得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设备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应做好出租标的的日常维修、保养等,保持出租标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出租标的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如《设备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1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维修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14)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的出租底价承租本标的。 (15)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定的《设备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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