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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县教育局:
你单位《关于同心县第一幼儿园等四所幼儿园修缮工程初步设计的申请》(同教综〔2026〕103号,项目代码2607-64*开通会员可解锁*-184481)收悉,经研究,现就同心县第一幼儿园等四所幼儿园修缮工程初步设计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由于第一幼儿园、第六幼儿园、第七幼儿园及预旺南关幼儿园现有基础设施使用年限较长,整体老化破损问题突出,各类安全隐患大。为了消除园区安全隐患,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改善幼儿活动生活环境,优化学前教育育人条件,同意你单位建设同心县第一幼儿园等四所幼儿园修缮工程。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一)同心县第一幼儿园
维修园内东侧围墙抹灰及真石漆空鼓开裂部位、南侧围墙涂料及抹灰面开裂部位等。
(二)同心县第六幼儿园
维修园内地砖地面鼓包部位(拆除及恢复地砖、防水保护层、防水层);新建蹲台蹲便器等。
(三)同心县第七幼儿园
维修改造园内室外楼门口台阶、坡道、混凝土道牙树池;对室外消火栓井积水、散水及面包砖交接处积水位置进行维修改造等。
(四)同心县预旺南关幼儿园
拆除园内砖围墙80m,并新建铁丝网围栏。
三、项目建设地点:同心县第一幼儿园、第六幼儿园、第七幼儿园、预旺南关幼儿园院内。
四、建设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3.9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48万元,其他费用0.47万元。资金来源:自治区教育厅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六、招标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及自治区相关规定,本项目中属于依法必须招标范围的勘察、设计、土建、监理及主要的设施设备全部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投标事宜;低于上述规模标准的勘察、设计、土建、监理及主要的设施设备,不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由你单位按照内控及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自主确定招标方式。你单位要严格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严禁化整为零、拆分标段规避招标,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督。
七、相关要求
(一)你单位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以满足功能使用为导向,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标准,控制好建设规模,杜绝铺张浪费,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资金来源确保落实到位,资金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不得增加地方政府债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工程施工合同,根据施工进度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二)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工程合同管理制,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标准规范或改变设计方案,要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落实环保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三)要在施工图阶段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确保设计合理、满足使用、安全可靠,减少变更,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建成后6个月内,要报请我局组织竣工验收,未完成竣工验收的,不得投入使用。
(五)按照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入统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入库相关工作。
(六)批复依据:《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和自治区2026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宁财(教)指标〔2025〕782号)、《同心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31期)、《项目资金承诺函》、《项目真实性承诺函》。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