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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江西灿江塑业有限公司年产500万件注塑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3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巴山镇迎宾大道环保局(344200)
项目名称 |
江西灿江塑业有限公司年产500万件注塑制品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内 |
环评机构 |
江西丛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内,租赁江西一变电力有限公司4#厂房,建筑面积5612㎡。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生产收纳盒等塑料容器制品。总投资为2500万元,环保投资29万元,占总投资的1.16%。生产工艺流程:聚丙烯颗粒料、PET、色母/色粉→投料→烘干→注塑成型→修整→表面处理→检查包装→ PP日用品收纳盒、PET收纳盒(修边料S1和残次品S2破碎二次利用)。项目建成后达年产500万件注塑制品生产规模。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来自注塑挤出废气、投料粉尘、破碎粉尘,应根据废气污染物类别和性质,采取成熟可靠治理工艺,确保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废气产生的VOCs(按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1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表2相关排放标准值;项目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循环冷却废水,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采取成熟可靠的废水处理工艺,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崇仁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崇仁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尾水经孤岭水后排入崇仁河。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注塑机、吸料机、粉碎机、混料机、打包机、塑封机、空压机以及冷却塔,应优化平面总体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修,设置减震垫和墙体隔声,采取相应的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营运期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修边料S1、残次品S2、布袋除尘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以及生活垃圾。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 |
(报批稿)江西灿江塑业有限公司年产500万件注塑制品项目.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