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江西灏通电器有限公司年产电缆保护管八十万米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2-02
发布于
江西抚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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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江西灏通电器有限公司年产电缆保护管八十万米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3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巴山镇迎宾大道环保局(344200)

项目名称

江西灏通电器有限公司年产电缆保护管八十万米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宏业北路横一路

环评机构

江西盛嘉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宏业北路横一路,租赁崇仁县宏茂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空置厂房和办公室进行生产;总建筑面积2252㎡,生产厂房占地面积2172㎡。一期总投资为4000万元,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的0.625%。项目为迁建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项目分期建设,本次为项目的一期建设,产能为25万米/a;二期建设产能55万米/a。生产工艺流程:投料→干燥→注塑挤出→模具成型→激光打码→定距切割→检验入库。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运营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投料产生的少量粉尘、注塑挤出工序产生的VOCs(用非甲烷总烃表征),应根据废气污染物类别和性质,采取成熟可靠治理工艺,确保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项目VOCs(用非甲烷总烃表征)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1与表2中相关标准;VOCs(用非甲烷总烃表征)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相关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和表2二级标准;粉尘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3-2015,2024年修改单)表9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用水和员工生活用水,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采取成熟可靠的废水处理工艺,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一年排空2次,循环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直流冷却水标准;冷却废水为净环水直接排入崇仁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宏茂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化粪池处理,达崇仁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崇仁河。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挤出机、上料机、切割机、搅拌机等机械设备,应优化平面总体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修,设置减震垫和墙体隔声,采取相应的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4、固废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有生活垃圾、边角料、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手套,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生活垃圾及一般固体贮存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做到“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固废贮存场所做到“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最终稿-江西灏通电器有限公司年产电缆保护管八十万米项目(一期).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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