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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在山东旭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区会议室,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23年第2号令)、《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鲁发改环资〔2023〕461号)和《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鲁发改环资〔2024〕657号)等文件要求,山东旭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主持召开了《山东旭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锂电新能源与高端日化新材料项目》节能验收专家评审会。参会人员有三位评审专家(名单附后)、建设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代表。
会议期间,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情况的介绍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并进行现场查验,对照节能审查批复文件、节能报告和节能验收报告,经质疑和评审,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强制性节能标准、设计规范情况
1. 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要求,该项目不属于目录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范畴,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经现场查验,未发现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用能设备。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否符合节能审查批复文件及《节能报告》要求。
1.项目对原有的年产2万吨碳酸乙烯酯、2万吨碳酸丙烯酯生产装置进行技术改造,购置合成反应器、缓冲、精馏循环罐、气液分离罐、稳定中合釜、过滤器、预热器、隔膜泵、灌装泵、卸车泵、导热油炉等50余台(套)。项目主要原料:环氧乙烷、环氧丙烷、二氧化碳、丙二醇、二乙二醇、甲醇钠等,来源为外购。项目建成达产后可达到年产1万吨碳酸乙烯酯、1万吨碳酸丙烯酯、3000吨三乙二醇、2000吨二丙二醇、副产品456吨三丙二醇的生产能力。经现场查验,项目产品方案、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化。
2.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技术参数未发生重大变化。
3.项目节能技术措施和节能管理措施等满足《节能报告》的要求。
4.项目使用能源种类为电力、蒸汽和天然气,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满足《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的要求。
5.能效水平:项目万元产值能耗为0.33tce/万元,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为1.36tce/万元。
6.能源消费量:根据设备运行功率计算,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7394.77tce(当量值);9458.28tce(等价值),低于项目节能报告批复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7786.06tce(当量值),9980.84tce(等价值),符合节能验收要求。
三、验收结论
验收专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节能自主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公示时间为:2025.8.7-2025.8.11
建设单位:山东旭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
备注:
附件1:旭腾节能验收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