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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全文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十堰伟佳工贸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
备注:
附件1:玻璃门窗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docx
附件2:专家意见.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