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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本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调整变更工作的通知》皖环函〔2023〕997 号:五、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获批后,建设内容发生变动但不属于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可参照附件3编制《建设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通过建设单位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现将《古井厂区污水处理站升级改造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古井厂区污水处理站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亳州市谯城区古井镇魏王路西古井厂区污水处理站内
建设单位: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芮远*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备注:
附件1:古井厂区污水处理站升级改造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