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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
必须办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中相关要求,现将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
信息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单位: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
建设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社区李屋路8号光峰创智谷1栋厂房A101、B101、A201、B201、A301、A401、A501、A601、B601、
A701、B701、A801、B801、A901
建设内容:
(一)项目概况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以下简称项目)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MA5DFEA28Y),选址位
于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社区李屋路8号光峰创智谷1栋厂房A101、B101、A201、B201、A301、A401、A501、A601、B601、A701、
B701、A801、B801、A901,主要从事半导体光电产品的生产,主要产品为车载激光投影、车载投影幕布、非车载激光投影,预计生产规模为
车载激光投影24万台/年;车载投影幕布24万台/年;非车载激光投影42万台/年。项目员工定员500人,均在工业园配套宿舍内食宿。
(二)项目环保手续申报情况
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深圳市绿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上报备案系统
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备案,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获取《告知性备案回执》(深环坪备【2025】053 号)。
(三)项目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根据项目环评报告表及环保批复可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废气、噪声、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目前,
项目已按“三同时”进行建设并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如下:
废气:车间废气(焊锡、点胶、烘干废气)经管道收集,统一引至楼顶园区设计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楼顶DA001排气口高空排放,
排气筒高度50m。
废水:项目产生的少量生产废水集中收集定期委托有资质公司代为处理;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工业区化粪池处理后接入管网最终纳入沙田水质净化厂
处理达标排放。纯水机尾水为清净下水,可直接排放;
噪声:车间合理布局,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
固体废物:设置生产固废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区域以及专用收集器皿;危险废物存放园区危废暂存间,集中收集后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统一外运处理。
目前,项目主体工程及环境保护设施已全部竣工,目前工况稳定、场地设备设施与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现拟开展自主验收。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邮件及电话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编制单位:深圳市君弘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和电话:吴工(*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和邮箱:张工(1565283254@qq.com)
建设单位: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
建设地点:广东省/深圳市
备注:
附件1: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