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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 4号),现将《青原区浒山碎石建材加工厂年回收再生10万吨建筑垃圾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含验收意见)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青原区浒山碎石建材加工厂年回收再生10万吨建筑垃圾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吉安市青原区浒山碎石建材加工厂
建设地址:吉安市青原区河东街道李家村小组荒山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全本(含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共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曾总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建设单位:吉安市青原区浒山碎石建材加工厂
建设地点: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
备注:
附件1:青原区浒山碎石建材加工厂年回收再生10万吨建筑垃圾建设项目验收(公示稿,含验收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