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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水利厅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桂水水保〔2017〕14号),我单位已组织完成了柳州市三门江大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现向社会各界公示该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在验收材料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我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反馈。
联系人:戴卫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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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柳州市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
备注:
附件1:柳州市三门江大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