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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茂环保科技泡沫包装箱生产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旺茂环保科技泡沫包装箱生产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旺茂环保科技泡沫包装箱生产制造项目
2、地点:霍邱县三流乡香店村
3、建设单位:安徽旺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内容:安徽旺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三流乡香店村,项目占地面积5077m2,批复内容为项目租赁霍邱县三流乡香店村2栋生产车间和1栋成品仓库及闲置场地,建设1条泡沫塑料包装箱生产线。车间内安装1台间歇式预发泡机、6台全自动成型机和1台生物质蒸汽发生器等设备,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和环保“三同时”工程等。项目投资11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7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 500万只物流泡沫箱的生产能力。
5、本次验收范围:本次为整体性验收
6、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
联系人:付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安徽旺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
备注:
附件1:旺茂验收报告表(会后修改稿).pdf
附件2:旺茂验收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