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昌汉代海昏侯国遗址公园门票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来源: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25-06-09 浏览量:
发布时间:
2025-06-09
发布于
浙江宁波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南昌汉代海昏侯国遗址公园门票

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相关精神,我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对2021年南昌汉代海昏侯国遗址公园收费价格成本进行监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经营者基本情况

南昌汉代海昏侯国遗址公园(一期)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园开放,开放面积约2平方公里,总投资约40亿元。公园门票定价成本包含江西省海昏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南昌汉代海昏侯国遗址博物馆、刘贺墓园等运营成本。

江西省海昏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为全资国有企业,具体负责遗址公园游客中心及配套设施运营、整体园区运营、旅游接待、旅游观光车管理等工作。南昌汉代海昏侯国遗址博物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海昏侯国遗址考古发掘、出土文物保护、修复、展示、研究工作,负责博物馆的设备、展厅维护等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刘贺墓园保护展示工程一期包括3号至9号墓及4号至6号墓祠堂遗址,东门、北门及门阙遗址,园墙遗址及主墓前的祭祀建筑遗址等的保护和展示,由于2021年尚未完工,故未列入本次成本监审范围。

二、成本监审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8号令,以下简称《监审办法》);

(三)《江西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省政府2009年第174号令);

(四)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

(五)国家其它有关文件和规定。

三、成本监审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各项费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规定的费用,不得计入定价成本。

(二)相关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与商品或服务生产经营过程直接相关或间接相关。与生产经营过程无关的费用不得计入定价成本。

(三)合理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反映生产经营活动正常需要,并按照合理方法和合理标准核算。影响定价成本水平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公允水平。

四、成本监审程序

(一)制定成本监审工作方案。包括监审组人员(因第三方参与成本监审前期部分工作,监审组由南昌市发改委成本监审科和江西惠普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人员共同组成)、日程安排、工作内容和步骤、所需材料等。

(二)下达成本监审通知书。对被监审单位下达成本监审通知书。

(三)初审。对被监审单位报送的成本资料和成本核算报告进行初步审查。对资料不完整或资料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要求被监审单位按规定补充有关资料。

(四)实地审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被监审单位提供的审计报告、会计报表、会计账簿、原始凭证、实物以及其他与成本相关的文件资料等进行实地监审,并根据监审情况,对有关成本数据进行重新核定。

(五)起草成本监审结论。经监审小组集体讨论审核,按法定程序向被监审单位出具《成本监审结论告知书》《成本监审复审结论告知书》,经征求意见后,出具《成本监审报告书》。

五、成本审核情况

本次成本监审以江西惠普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南昌汉代海昏侯国遗址公园收费价格成本审核报告》为基础,按照成本监审有关规定,对2021年南昌汉代海昏侯国遗址公园收费价格成本进行监审。监审范围为江西省海昏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运营成本、南昌汉代海昏侯国遗址博物馆运营成本、园区旅游观光车运营成本。刘贺墓园保护与展示工程尚未完工,目前无法全面、真实地反映出运营成本,故刘贺墓园门票价格成本未纳入此次成本监审范围。园内旅游观光船尚未运营收费,故旅游观光船运营成本也未纳入此次成本监审范围。 

六、定价成本监审结论

经审核,2021年江西省海昏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运营成本为43.53元/人次;2021年南昌汉代海昏侯国遗址博物馆运营成本为25.94元/人次;2021年旅游观光车运营成本为5.36元/人次。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由于南昌市汉代海昏侯国遗址公园的运营时间较短,2021年景区尚有园林绿化、道路设施、水面管养等成本未正式移交,刘贺墓园主墓保护与展示工程、刘贺墓园环境整治工程、祠堂岗环境整治工程、紫金城西门遗址保护与展示工程也尚未完工,预计遗址公园后续运营维护成本将有所增加。

(二)本报告是根据南昌汉代海昏侯国遗址管理局提供的会计资料做出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由被监审单位负责。

(三)本监审机构及参加本次监审的工作人员与被监审单位无任何利害关系。

(四)成本监审结论仅作为价格主管部门定、调价的依据,不做他用。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开通会员可解锁*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