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社会福利医院院区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代理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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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10
发布于
广西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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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社会福利医院院区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代理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1 来源:南宁市社会福利医院

为规范开展南宁市社会福利医院院区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工作,现采用比选方式面向社会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为我院提供院区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代理服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一)项目规模:项目拆除原有建筑面积5930.95平方米;新建一栋精神卫生福利楼,设置床位500张,总建筑面积39137.1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3224.1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912.95平方米);新建垃圾收集房和污水处理站总建筑面积930.8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44.5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86.34平方米)。

(二)项目工程费用概算:207657825.95元(最终控制价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结果为准)

二、比选项目名称:南宁市社会福利医院院区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代理比选。

三、服务范围:南宁市社会福利医院院区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代理,包括但不限于为项目需求编制提供指导;编制、发布采购文件;解释采购文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采购)公告;落实开标、评标地点;编制评标办法;抽取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组织评审工作;整理评标报告及招标过程资料送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签订采购合同;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处理供应商投诉;办理政策规定或采购人要求的其他事项等内容。

四、供应商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

(二)供应商已在住建系统办妥备案手续,同时政府采购代理已在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办妥备案手续。

(三)*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参与比选的招标代理机构需提供相关业绩、代理方案、投入人员、企业综合实力等证明材料。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五、比选时间

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8:00—12:00,14:30—17:30),逾期递交不予接收。

比选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9:00

六、递交文件及比选地点

递交比选响应文件地点:南宁市社会福利医院5号楼4楼设备管理科

比选地点:南宁市社会福利医院5号楼3楼小会议室(无需供应商在场)

七、比选评审办法

(一)对供应商资格材料进行审查;

(二)对供应商进行评分并确定成交单位;

(三)比选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对成交单位进行公示。

八、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九、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

(一)供应商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供应商需提供其在住建部门办妥工程招标代理备案手续的截图,以及在财政部门办妥政府采购代理备案手续的截图。

(三)供应商需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自拟);

(四)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记录截图。

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法人公章(原件备查),否则视为资料不齐,报名无效。

十、以下材料须提供正本1份、副本4份,将资格证明文件与比选响应文件分别按顺序采用非活页方式分开装订后密封提交(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一)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供应商需提供其在住建部门办妥工程招标代理备案手续的截图,以及在财政部门办妥政府采购代理备案手续的截图。

(二)比选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比选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人委托书(原件)

4.服务承诺书

5.招标代理方案

6.供应商应提交的业绩证明资料

7.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

8.供应商应提交的单位基本资料

9.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4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应提供截标之日上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上述财务状况报告包括:(1)供应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2)供应商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3)供应商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提供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净资产变动表及其附注; (4)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则需银行出具时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得超过一年的证明。(以上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十一、采购人联系地址和电话:

采购人:南宁市社会福利医院 

采购人地址:明秀西路155号南宁市社会福利医院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二、网上公告公示查询:http://mzj.nanning.gov.cn/

十三、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南宁市社会福利医院所有。

附件:1.供应商须知

      2.比选函

      3.评审方法及标准

南宁市社会福利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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