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钻井篷布采购-临时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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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述: 采购篷布 1项,共1200000平方米。 采购范围: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2.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并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上报备取得赋予的验证码),财务须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情况,具有有效履行合同资产能力。其他组织机构如事业单位,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经盖章的2024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分支机构须提供上级法人单位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否决其投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否决其投标。 4.①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招标人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相关产品被暂停交易权限的(复查合格的除外)评标将被否决;实施退出处理生效期内的物资供应商或其相关产品在集团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处于非“正常”状态的,投标将被否决。(以评审当天查询为准) ②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列入黑名单内的。对于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采购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5.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 6.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应为标的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其中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7.样品:投标人应提交篷布 PE涂覆塑编布 PE塑料的样品(提供1平方米,长1m*宽1m),未提供样品的投标将被否决。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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