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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述: 招标项目主要用于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配套绿色低碳示范工程项目二氧化碳捕集装置2-氨基-2-甲基-1-丙醇的采购,2-氨基-2-甲基-1-丙醇为胺液的主要组成部分,吸收烟气中的二氧化碳。框架采购总量预估512吨,执行框架采购,实际需求数量及供货时间以下达的订单为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石化分公司,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采购范围: 招标项目主要用于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配套绿色低碳示范工程项目二氧化碳捕集装置2-氨基-2-甲基-1-丙醇的采购,2-氨基-2-甲基-1-丙醇为胺液的主要组成部分,吸收烟气中的二氧化碳。框架采购总量预估512吨,执行框架采购,实际需求数量及供货时间以下达的订单为准。 投标人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的供应商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若代理商投标,其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库内供应商,且供应商状态显示为正常。若代理商投标,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同一产品的制造商与其代理商,均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投标人应具有自近5年(自*开通会员可解锁*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产品至少一个供货业绩。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应具有自近5年内(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产品至少一项供货业绩。框架协议和战略协议无实际供货的不属于有效供货业绩。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应同时提供以下两项业绩材料:①投标人(代理商)应具有近5年内(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日)的2-氨基-2-甲基-1-丙醇至少一项供货业绩。框架协议和战略协议无实际供货的不属于有效供货业绩。②投标人代理的本次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应具有近5年内(*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产品至少一项供货业绩。框架协议和战略协议无实际供货的不属于有效供货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