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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述: 1、为提高便利店销售收入,充分发挥对非油业务的支持保障作用,结合《中国石油销售公司加油站形象标准手册-便利店分册(2024版)》规定,拟框架采购便利店货架、收银台、背柜、冷藏柜等相关物资(采购数量不承诺,以实际采购订单为准)。本项目中标结果适用于中国石油贵州销售分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2、资金落实情况:列入投资批次计划。 3、合同预计金额:400万元(含税)。 4、中标单位:1家。 5、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3年。 6、供货周期:接到订单通知起25天以内。 7、交货地址:公司销售公司所属各加油站及站外便利店。 8、采购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该期限内,若上级公司(集团或销售公司)进行集中采购,且本次选择单位未在集采中标,该合同中止;若选择单位在集采中标,但价格发生变化,双方依据集采中标价格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采购范围: 中国石油贵州销售分公司所属加油站及站外便利店所需非油品货架、收银台、烟酒背柜、冷藏柜等物资,详见附件《中国石油贵州销售公司加油站便利店物资清单》。 投标人条件: 8.投标人资格要求: 8.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8.2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便利店货架、收银台等部分)接受制造商和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此次招标项目的专项授权。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出现多家代理商代理同一制造商产品时均将被否决投标;制造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投标,否则其投标均将被否决;一家代理商只能代理一个品牌,若代理两个品牌同时投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8.3 业绩要求:2022 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完成2项(以合同为单位计算)本次招标采购货架、收银台同类产品销售业绩,须同时提供①合同扫描件(若为框架合同应同时提供订货通知单);②对应的发票或验收单(扫描件必须清晰,否则为无效业绩)。 8.4 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规定年份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内部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经测算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8.5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2)投标人2022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4)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5)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满足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③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④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列为黑名单内的“三商”的。对于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以上(1)-(4)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5)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8.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