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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服务项目的补充通知
各潜在的供应商:
关于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服务(采购编号:2025-ZS1552)项目,接采购人通知,补
充通知如下:
磋商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D 的部分评分条款做如下更正: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序号 5
根据供应商对数据库咨询服务中“数据备份服务”的响应情况进行评价:
完全满足“供应商应配合中心数据库运维人员,开展数据备份服务、制定备份策略及一年开展两次数据备份恢复演练”要求的得 2 分。
供应商应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或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序号 5
根据供应商对数据备份咨询服务的响应情况进行评价:
完全满足“供应商应配合中心数据库运维人员,开展数据备份服务、制定备份策略及一年开展两次数据备份恢复演练”要求的得 2 分。
供应商应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或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序号 7
根据供应商对信息安全服务中“资产调研梳理”的响应情况进行评价:
完全满足“供应商对中心开展网络信息安全资产分析与评估服务,对硬件设备、各类提供服务的接口、页面,正式、测试系统对外开发的端口进行梳理工作,出具资产清单”要求的得 2 分。
供应商应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或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序号 7
根据供应商对信息安全服务中“资产调研梳理”的响应情况进行评价:
完全满足“供应商对采购人开展网络信息安全资产分析与评估服务,对硬件设备、各类提供服务的接口、页面,正式、测试系统对外开发的端口进行梳理工作,出具资产清单”要求的得 2 分。
供应商应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或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序号 10
根据供应商对信息安全服务中“协助等保评测服务”的响应情况进行评价:
完全满足“协助采购人在所使用的业务系统范围内,向市信息中心提出等保测评申请,并协助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针对测评整改建议开展整改工作,在等保测评过程中代表采购人配合测评机构进行评测工作,直到获取评测报告,完成等保备案更新”要求的得 2 分。
供应商应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或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序号 10
根据供应商对信息安全服务中“协助等保评测服务”的响应情况进行评价:
完全满足“协助采购人在所使用的业务系统范围内,向市信息中心提出等保测评申请,并协助采购人针对测评整改建议开展整改工作,在等保测评过程中代表采购人配合测评机构进行评测工作,直到获取评测报告,完成等保备案更新”要求的得 2 分。
供应商应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或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序号 11
根据供应商对信息安全服务中“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完善”的响应情况进行评价:
完全满足“结合各项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对照采购人已有网络安全制度和业务模式,开展差距分析和制度修订工作”要求的得 3 分。
供应商应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或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序号 11
根据供应商对信息安全服务中“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完善”的响应情况进行评价:
完全满足“结合各项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对照采购人已有网络安全制度和业务模式,开展差距分析和制度修订工作,以采购人发文为准,如无需修订则由双方出具无差距的认定报告”要求的得 3 分。
供应商应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或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序号 13
根据供应商对信息安全服务中“安全巡检服务”的响应情况进行评价:
完全满足“针对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网络边界、外联线路、硬件配置进行核查,如防火墙、入侵防御系统等,进行安全策略优化、运行状态巡检、自身安全性检查和日志巡查。发现其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要求的得 3 分。
供应商应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或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序号 13
根据供应商对信息安全服务中“安全巡检服务”的响应情况进行评价:
完全满足“每季度对采购人网络环境及设备配置进行核查,包括防火墙、路由器、交换机、入侵防御系统等,进行安全策略优化、运行状态巡检、自身安全性检查和日志巡查。并对采购人安全制度落实情况进行逐项核查,发现其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要求的得 3 分。
供应商应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或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序号 14
根据供应商对 UPS 租赁服务中“服务范围”的响应情况进行评价:
完全满足“1.1 租赁时间为 1 年,在合同有效期内,供应商应对采购人所指定的用电设备提供安全、高可用性的电源输出服务;采购人根据约定,支付使用服务费,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不间断电源系统服务的相关设备运行负责,对因不间断电源系统出现故障问题而造成的用户设备宕机,供应商应承担扣减服务费用等相关违约责任,系统中断一次扣除当年服务费的 100%”及“1.2 供应商的责任范围,不间断电源系统指用户机房市电输入端起至用户机房用电设备接入端止”要求的得 3 分。
供应商应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或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序号 14
根据供应商对(五)服务要求中“履约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价:
完全满足“2.4.2 服务期内,如因供应商 UPS 租赁维护服务不到位出现电源系统故障导致采购人系统中断,从第三笔款项中扣除 100%,扣完为止”要求的得 3 分。
供应商应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或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序号 15
根据供应商对 UPS 租赁服务中“UPS 主要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进行评价:
完全满足“2.5 UPS 主机设备要求”、“2.6 后备电池组的配置指标”、“2.7 UPS 输入配电柜技术指标”、
“2.8 UPS 输出配电柜技术指标”、
“2.9 精
密配电列头柜技术指标”、
“2.10 末端支路配电技
术指标”要求的得 3 分。
供应商应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或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序号 15
根据供应商对 UPS 租赁维护服务中“UPS 主要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进行评价:
完全满足“6.5 UPS 主机设备要求”、“6.6 后备电池组的配置指标”、“6.7 UPS 输入配电柜技术指标”、“6.8 UPS 输出配电柜技术指标”、“6.9 精密配电列头柜技术指标”、“6.10 末端支路配电技术指标”要求的得 3 分。
供应商应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或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序号 16
根据供应商对 UPS 租赁服务中“UPS 服务内容”的响应情况进行评价:
完全满足“3. UPS 服务内容”所有要求的得 3 分。
供应商应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或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序号 16
根据供应商对 UPS 租赁维护服务的响应情况进行评价:
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一、技术服务/(三)UPS 租赁维护服务中序号 1至 5(包含最细项级别)要求的得 3 分。
供应商应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或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序号 17
根据供应商对其他服务中“代码发布工具支持服务”的响应情况进行评价:
完全满足“提供一套自动化发布平台,平台可覆盖不动产登记中心所有系统的发布管理,一键自动发布、回退,并可追溯历史版本,并维护发布平台系统的新增或变更”要求的得 3 分。
供应商应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或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序号 17
根据供应商对其他服务中“代码发布工具支持服务”的响应情况进行评价:
完全满足“提供一套自动化发布平台,平台可覆盖采购人所有系统的发布管理,一键自动发布、回退,并可追溯历史版本,并维护发布平台系统的新增或变更”要求的得 3 分。
供应商应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或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序号 19
根据供应商对其他服务中“网络设备备件服务”的响应情况进行评价:
完全满足“在中心网络设备(防火墙、路由器、交换机)故障维修期间,24 小时内提供相同性能硬件作为备用设备,保障中心网络及时恢复使用”要求的得 3 分。
供应商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的或承诺的内容未完全满足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序号 19
根据供应商对其他服务中“网络设备备件服务”的响应情况进行评价:
完全满足“在采购人网络设备(防火墙、路由器、交换机)故障维修期间,24 小时内提供相同性能硬件作为备用设备,保障采购人网络及时恢复使用”要求的得 3 分。
供应商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的或承诺的内容未完全满足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序号 20
根据供应商对其他服务中“应急服务”的响应情况进行评价:
完全满足“为中心提供 7*24 小时的电话热线服务,处理包括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安全事件分析、安全措施整改、取证和安全责任确认,帮助解决数据库管理人员提出的疑难问题,解决机房供电各类突发故障等,在接到中心工作人员的应急服务请求后,需要立即判断问题类别,提出应急解决方案”要求的得 2 分。
供应商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的或承诺的内容未完全满足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序号 20
根据供应商对其他服务中“应急服务”的响应情况进行评价:
完全满足“供应商需提供以下应急服务: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安全事件分析、安全措施整改、取证和安全责任等应急服务确认;帮助解决数据库管理人员提出的疑难问题;解决机房供电各类突发故障等”要求的得 2 分。
供应商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的或承诺的内容未完全满足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本通知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采购人及供应商
各方均有约束力。
特此通知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