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实-竞争性磋商-2025-ZS3492-海沧海关食堂食材采购(非水产类)-中标结果公示
中标/成交
发布时间:
2025-12-23
发布于
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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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2025-ZS3492

项目名称:

海沧海关食堂食材采购(非水产类)

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沧海关

采购代理机构: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9 日

海沧海关食堂食材采购(非水产类)

2025-ZS3492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磋商文件

共 91页

第 2页

友情提醒

一、磋商文件组成

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包含以下内容,请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核对,如有遗漏,请速

向发售人提出。

1.磋商文件,共 91 页

二、提交响应文件注意事项

1.由于银行工作时间不同,磋商保证金应提前缴交,以确保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前到账。未按规定按时足额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或磋商保证金未实际到账的,将按

响应无效处理。

2.为确保响应文件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请务必考虑交通拥堵及其

他不可预见因素,避免迟到。

3.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规定的磋商地点等待,并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和安

排配合相应磋商工作直至结束。提交最后报价程序结束前,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均

视同为该供应商自动放弃相应权利并完全认可磋商小组在磋商活动中认定的各项数据、意见

和结论,且该供应商将被视为退出本项目磋商,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报价将被否决。

(1)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且其委派的供应商代表不是其响应文件中约定

的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供应商代表无故中途退场,或者供应商代表自身通讯中断无法联系,或者其

他原因离场等造成不能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参加磋商的;

(3)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

供应商的上述行为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且不影响磋商小组依法开展后续相应竞

争性磋商活动。

三、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评审程序

提交响应文件→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的澄清→磋商供应商是否实质响

应磋商文件并确定进入磋商的供应商名单→实质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入磋商程序/未实

质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进入磋商程序→磋商文件的实质变动、提交补充响应文件、重新

进行符合性审查(非必须程序)→提交最后报价→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审)→推荐成交候选

人。

声明:友情提醒的内容仅作为提示作用,非磋商文件的组成内容,请供应商仔细阅

读磋商文件,如有不一致,请以磋商文件的内容为准。

海沧海关食堂食材采购(非水产类)

2025-ZS3492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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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采购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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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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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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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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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B:资格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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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C:符合性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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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D:评审方法、评审标准及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

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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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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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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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格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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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磋商费用、风险及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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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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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磋商文件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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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响应文件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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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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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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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磋商与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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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磋商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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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资格审查与符合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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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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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符合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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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响应文件的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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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磋商供应商是否实质响应磋商文件并确定进入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 . . . . . . . . . . . . . . . . . . . . .29

13.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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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比较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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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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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授予合同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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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确定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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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成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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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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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询问、质疑与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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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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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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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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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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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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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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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报价异常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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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竞争性磋商采购终止的情形与停止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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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视同供应商自动放弃相应权利的情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6

26.采购代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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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强制性认证及政府强制采购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7

28.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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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优先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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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对同品牌同型号产品的处理办法(适用于项目属性为货物类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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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海关食堂食材采购(非水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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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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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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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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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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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清单(供应商按此清单的内容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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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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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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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付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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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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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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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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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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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验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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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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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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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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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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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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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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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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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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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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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1

磋商响应声明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2

格式 2

报价一览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4

格式 4 标的说明一览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5

格式 5 重要条款(带★或*条款)响应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6

格式 6 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7

格式 7 商务条件响应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8

格式 8

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9

8.0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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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0

8.2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2

8.3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3

8.4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5

8.5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6

8.6 资格承诺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7

8.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8

8.8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声明

. . . . . 79

8.9 信用记录查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9

8.12 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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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1

8.1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2

8.15 磋商保证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2

8.16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3

格式 9

售后服务方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4

格式 10

项目组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4

格式 11

同类项目业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5

格式 12

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6

格式 13

评分因素索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7

格式 14

其他技术商务资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8

格式 15

其他文件格式(非响应文件组成部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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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磋商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9

格式 16 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资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0

16.1 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0

16.1.1 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0

16.2 磋商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1

16.2.1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加分统计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1

16.2.2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证明材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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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页

第一章

采购邀请

采购邀请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沧海关 委托,对下述

海沧

海关食堂食材采购(非水产类) 项目进行 竞争性磋商采购 ,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

商密封提交响应文件,并委派供应商代表参与磋商。

1.项目编号:2025-ZS3492

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3.采购标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见后附采购标的一览表。

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B:资格审查表

5.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即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16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 8: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2:30 时至 5:30 时。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 57 号金源大厦 18 楼服务台。

(2)磋商文件费用:

磋商文件费用:100 元。

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具备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资格,投标资格不

能转让。

(3)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采用网上下载电子磋商文件:请前往厦门中实电子采购招标服务平台

(www.zczpt.com,以下简称中采招平台)获取磋商文件。

【√】本项目采用纸质文件方式发售磋商文件:供应商可选择现场购买或非现场购

买磋商文件,选择非现场购买方式的,供应商可选用邮寄方式获取纸质磋商文件或者在

投标截止前自行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纸质磋商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缺漏或丢失恕不负责,磋商文件纸质版内容与电子版内容不一致的,以纸质版文件内容为准,供应商在投标截止前未领取纸质磋商文件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 年 12 月 19 日上午 9:00 时,首次响应文件提

交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 57 号金源大厦 18 楼服务台,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7.磋商时间:2025 年 12 月 19 日上午 9:00 时,磋商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 57 号

金源大厦 18 楼评标室。供应商代表等待磋商的地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处或者金源大厦18 楼开标厅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指定的其他地点。

8.本采购邀请信息的变更(如有)、采购活动过程中的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

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 宜 等 , 如 有 )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通 过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www.cebpubservice.com)

、中采招平台(www.zczpt.com)(本项目发布信息的指定媒

体)等媒体通知,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的书面形式,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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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采购代理服务费及磋商保证金应提交至以下账户

费用类型

账户详情

采购代理服务费及磋商保证金

收款人全称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厦门禾祥支行

账号

3510 1583 0010 5250 6037

注:线上下载电子磋商文件则按系统提示要求支付平台使用费

10.采购活动相关事宜联系方式如下:

工作岗位

联系人

工作职责

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廖小姐

负责磋商文件的咨询、答疑等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邮箱:752490017@qq.com

服务台

李小姐

磋商文件发售与邮寄以及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事宜等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财务

蔡小姐

负责投标保证金收退等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已购买磋商文件并需要电子版的供应商,可向项目负责人的邮箱 752490017@qq.com发出邮件请求,邮件应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及经办人姓名。电子版磋商文件仅供参考,选择邮寄购买磋商文件的,应支付邮寄费及手续费并取得纸质磋商文件,否则,自行承担可能发生的风险。

采购代理机构: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电话总机:*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2231155

采购代理机构办公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 57 号金源大厦 18 楼(361004)

附: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标的一览表

合同包

项目名称

数量

采购预算

(元)

磋商保证金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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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

*开通会员可解锁*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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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A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A 的条款号是与《供应商须知》中条款的项号相对应的。如果有

矛盾的话,应以前附表 A 的内容为准。条款前标示有多个“

( )

”选项的,其中加“√”

的选项为本次采购活动选择使用的选项。

项号

条款号

编列内容

A1

1.1

项目名称:海沧海关食堂食材采购(非水产类)

项目内容:海沧海关食堂食材采购(非水产类)

项目编号:2025-ZS3492

项目属性: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项目类别:

)政府采购项目;

(√)非政府采购项目

A2

2.2

采购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沧海关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海沧大道 1 号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A3

2.4

潜在供应商、供应商邀请方式:

)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

)其他邀请方式:_____________

A4

2.5

采购进口产品(适用于项目属性为货物类的采购项目)

(√)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 )允许原装进口产品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 )允许本采购项目中的

(产品名称)

,采用原装进口产品

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A5

5.3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可能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条款:无

可能变动的合同草案条款:无

A6

6.3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否

A7

8.2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档

注:电子版需包含 word 格式(可编辑)及 PDF 格式(盖章后扫描稿)各 1 份。

A8

8.5.1 是否允许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否

A9

8.6.1

响应文件有效期: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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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号

条款号

编列内容

A10

18.4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的数额:不需提交履约保证金

A11

20.4

质疑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廖小姐,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邮箱:752490017@qq.com

质疑函接收人:李小姐,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 57 号金源大厦 18 楼,邮编:361004

A12

26

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及收取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按以下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以预算价

为计价基础,并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费(分段累进),由成交供应商按

成交份额比例分摊,收费标准如下:

成交价

收费费率

成交价≤100 万元部分

1.5%

采购代理服务费交纳账户:见第一章

A13

28.1.1

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类型

)资格条件: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B

(√)价格评审优惠: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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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B:资格审查表

本须知前附表 B 集中列示了资格审查的所有条款,其内容是磋商小组磋商供应商的

报价是否有效的重要依据。

资格要求

资格审查的具体内容

1.若供应商代表

为单位负责人授

权的委托代理人,

应提供单位负责

人授权书

①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

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

采购活动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③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

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④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⑤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

说明: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2.供应商应为法

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提供营业

执照等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

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

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说明: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3.提供财务状况

报告(财务报告、

或资信证明)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

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

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以上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

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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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要求

资格审查的具体内容

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说明: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4.提供依法缴纳

税收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

商,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

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

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说明: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5.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

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b.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

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c.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

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

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说明: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

明函(若有)

①磋商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

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③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说明: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

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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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要求

资格审查的具体内容

录、无行贿犯罪记

录的书面声明

②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说明: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8.经信用记录查

询,供应商无不良

信用记录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

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⑤供应商有责任检查供应商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当供应商存在

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且该罚款不属较大数额罚款时,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此项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依据(如提供: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行政执法机构对该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或者其他有效依据)。

9.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而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资格审

查不合格。

10.本项目不允许

合同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供应商分包,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11.磋商保证金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12.其他

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可采取

“信用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

函(格式见第五章)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13.提供行业许可证明文件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或《食品生

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说明:资格审查表中任一条款审查不合格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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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C:符合性审查表

本须知前附表 C 集中列示了符合性审查的所有条款,其内容是磋商小组磋商供应商

的报价是否有效的重要依据。

项号 章 条款号

具体内容

C1

2.5

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A 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而供应商所

提供的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C2

7.1

对同一个合同包内所有的采购内容和要求必须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其

相应合同包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C3

7.2

供应商代表在同一个合同项下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采购活

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C4

7.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C5

7.4

若接受联合体形式,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若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

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C6

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情形,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磋商采购活动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视为串通情形。

C7

8.6.2

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不得少于磋商文件载明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

文件将被否决。

C8

8.7.2

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响应文件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保持一致,

否则

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C9

8.10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首次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由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

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或签字人未提供单位负责人有效授权书的(有效授权

书是指经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人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书);

(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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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4)磋商响应内容与采购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5)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6)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C10

27.1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应为

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

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C11

27.2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应

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部分。供应商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

的且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说明:

(1)符合性审查表中任一条款审查不合格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2)磋商

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在磋商文件发生实质性变动之前(即提交补充响应文

件之前)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初始要求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在磋

商文件发生实质性变动之后(即提交补充响应文件之后)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

要求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重新进行符合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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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D:评审方法、评审标准及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一、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 最低评审价法

二、评审标准

(一)具体的评审标准

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

综合评分。具体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如下:

1.技术分 F1(满分 55 分)

序号

评分因素及评分细则

满分分值

1

供应商承诺“能按采购人下达的订单,足额提供相对应食材”,得 3分。

3

2

供应商承诺“提供得食材品质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

,得 3 分。

3

3

供应商承诺“能按采购人要求对提供食材进行初步加工”

,得 3 分。

3

4

供应商承诺“经采购人分拣后,对所有不合格的产品将按退、换货处理”

,得 3 分。

3

5

供应商承诺“在每天 7:30 一次性配送(含节假日)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同一订单不得多批次配送)。如需应急补货,供应商必须在 2 小时内送达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得 3 分。

3

6

供应商承诺“提供的食材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安全法》为有效期内安全卫生产品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食品卫生、质量的相关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向采购人提供本文件下所采购的所有食品,确保食品新鲜健康、完整、不过期、不变质、不添加任何对人体有害的化学添加剂”

,得 3 分。

3

7

供应商承诺“同意并将按照磋商文件项目概况中第 1.4 条要求配合采购人对本项目实施”

,得 4 分。

4

8

供应商承诺“同意并将按照磋商文件项目概况中第 1.5 条要求配合采购人对本项目实施”

,得 4 分。

4

9

供应商承诺“同意并将按照磋商文件商务条件中第 1.6 条要求配合采购人对本项目实施”

,得 4 分。

4

10

供应商承诺“成交后为其配送的食材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得 4 分。

4

11

供应商具备固定的食材配送点,得 3 分。需提供相关场地的租赁或产权证明,并提供仓储及冷库现场照片。

3

12

供应商具备食品全程追溯制度及配套的系统,并每日配送食物的食品追溯码发送到相应的食品追溯码平台,得 3 分。(需提供相关制度及系统的相关资料)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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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供应商自己具备食材生产能力或拥有长期稳定的本项目所需的货源供货商(正常合作达 1 年或以上),得 3 分。需提供自身得生产能力证明或稳定货源供货商的证明材料。

3

14

供应商承诺“自 2022 年以来,供应商在经营期间未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

,得 3 分。

3

15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服务配送方案,进行评价:服务方案具有针对性,根据项目需求情况提出详细、具体、明确的服务流程、服务方式方法、服务效果、服务成果、服务验收等的,得3分;服务方案较为简单,但基本能符合项目需求,有提出服务流程、服务方式方法、服务成果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或者方案不可行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不得分。

3

16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货物质量保证措施(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来源、加工、包装、检验、存储等整个供货系统各环节的质量保证及安全保证措施)进行评价:有制定相应的质量保障措施,对供货过程中的关键节点有具体质量控制措施,有相应的人力、物力投入安排,能够确保食材质量的,得3分;质量保障措施较为简单,对供货过程中的关键节点有提出基本的质量控制措施的,得1分;未提供措施或者措施不可行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不得分。

3

17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品退换货处理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具有针对性,根据项目需求情况提出详细、具体、明确的服务流程、服务方式方法,得3分;服务方案较为简单,但基本能符合项目需求,有提出服务流程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或者方案不可行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不得分。

3

2. 商务分 F2(满分 15 分)

序号

评分因素及评分细则

满分分值

1

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专用的配送车,得 3 分。

需提供车辆行驶证(正副页和车辆图片页)和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

3

2

供应商承诺“供应商须承诺拟配送点中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通过劳动部门指 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持有合格有效的健康证”

,得 3 分。

3

3

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日期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含正在履行的) 同类项目情况进行评

价,每提供一份食材配送业绩的得1分,满分 3 分。供应商须在文件

中提供该业绩项目以下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①采购合同文本;

②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未按以

上要求提供该项业绩完整资料的,对该项业绩将不予采信

3

4

供应商自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本项目同类项目获得由用户单位出具的能说明用户单位对投标人实施的项目持肯定、满意态度的好评材料的,每提供 1 份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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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1 分,满分 3 分。须同时提供合同文本复印件、评价满意证明文本复印件,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

5

根据供应商近三年来获得相关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机构颁发的与采购项目相关的荣誉证书的,每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3分。

3

3.价格分 F3(满分 30 分)

3.1 价格评审

3.1.1 算术错误修正(如有)

:详见本须知第 11.2 条

3.1.2 评审价:

评审价=最后报价±算术错误修正数+漏(缺)项修正数-政府采购扶持政策价格扣除

其中,漏(缺)项修正(如有)详见本须知第 14.2 条,政府采购扶持政策价格扣除:按

以下办法执行。

以价格评审优惠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货物类项目)

供应商提供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标的清单”所列的采购标的符合以下要求并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按以下办法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给予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监狱企业、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10%的价格扣除。

a.供应商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

b.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c.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制造的货物,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供应商同时符合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多个优惠条件的,只享

受一次政策优惠。

说明:①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五章的格式提供证明材料。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

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三章“采购标的清单”

3.2 评审基准价及价格分

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最低的评审价作

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磋商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 F3=30×评审基准价/供应商的评审价

(二)评分汇总与排序

1.供应商综合得分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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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F1+F2+F3

2.通过算术平均计算各供应商商务和技术的汇总得分,计算技术汇总得分、商务汇总得

分、价格分及综合得分时,经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3.排序及排序规则:磋商小组根据以下原则对实质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排序:

(1)综合得分高者排序在前,即:综合得分最高者排序第一,综合得分次高者排序第

二,以此类推。

(2)综合得分相同时,评审价低者排序在前;

(3)综合得分相同且评审价相同时,技术分得分高者(即 F1 得分高者)排序在前;

(4)综合得分、评审价、技术分均相同时,从前述相同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产生排序

在前的供应商。

(三)推荐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根据排序情况推荐 3~5 名成交候选人,推荐排序第一

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推荐排序第二的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

三、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三名成交供应商。

□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说明

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则只能以联合体其中一方具备的条件作为评审依

据。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必须明确以联合体的确定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审。供应

商未明确的,则每项商务评分均取联合体各方该项商务分最低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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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适用于磋商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

2.定义

2.1 采购标的:是指磋商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服务。

2.2 采购人:是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买方、或业主方、或甲方。本项目的采购人见第

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A。

2.3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代理机

构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4 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潜在供应商是指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的方式获取

了磋商文件且有意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供应商是指按照磋商文

件第一章规定的方式获取了磋商文件并已提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只有适合自然人参

与和承接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才可以是自然人。潜在供应商、供应商邀请方式见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A。

2.5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本项目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A。若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

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

品。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A 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而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为

进口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6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

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2.7 供应商代表:是指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

委托代理人,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

字并附身份证明。

2.8 评审价:是指进行了漏(缺)项处理、政策优惠(若有)后的虚拟价格。

2.9 本磋商文件所述 “供应商公章”或“单位公章”指的是供应商的法定名称章,本

次采购活动,不接受加盖投标专用章等业务专用章的响应文件。

3.合格的供应商

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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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供应商应当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加采购活动时已经

自觉检查并按照采购相关法律规定,主动回避相应利害关系。

3.1.2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B:资格审查表

3.1.3 关于信用记录查询与使用的特别规定:评审结束后、合同签订前,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等渠道复核成交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发现成交供应商近三年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此时,若合

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将根据

成交候选人的成交顺序递补排位在原成交供应商之后一位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在与递补的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之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将按前述办法对递补的成交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复核。

3.2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B:资格审

查表。若接受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方除了应遵守

第二章第 3.1 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

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的,该部分内容应由联合

体中具有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合同应符合此项要求,否则,

按响应无效处理。

(2)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

作和相应的责任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响应磋商。

(4)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

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

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

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磋商费用、风险及知识产权

4.1 不管采购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报价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及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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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任何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

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因此产生的法律和

经济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4.3 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

相关费用。

二、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的组成

5.1 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章

采购邀请(或采购邀请函)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磋商文件相关附件(如有)

5.2 除上述内容以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采购过程期间对磋商

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均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

束力。

5.3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具体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A。

5.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

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

承担。

6.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及现场考察等

6.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

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补充或者修改,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

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

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 5 个日历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

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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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若采购人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

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等)作为磋商文件组成部

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更正公告作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通

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的书面形式,潜在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指定媒体,

以免遗漏。磋商文件、澄清通知、补充通知、修改通知等内容不一致的,以发文时间在

后的为准。

6.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

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 A。

三、响应文件编制

7.一般要求

7.1 供应商可按照合同包号,对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响应。对

于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响应时,对同一个合同包

内所有的采购内容和要求必须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其相应合同包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2 供应商代表在同一个合同项下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采购活动,否则

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

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4 若接受联合体形式,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若不接受联合体

形式,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情形,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磋商采购活动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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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视为串通情形。

7.6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和要求,响应文件应按照第二章第 8.1

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响应文件应满足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

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

造成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8.响应文件

8.1 响应文件的组成

8.1.1 首次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0)目录

(1)磋商响应声明函

(2)报价一览表

(3)分项报价表

(4)标的说明一览表

(5)重要条款(带★或*条款)响应表

(6)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7)商务条件响应表

(8)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9)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10)供应商提交的其它资料

8.1.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提交

补充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8.1.3 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初始要求编制

响应文件并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在《重要条款(带★或*条款)响应表》或者《技术和

服务响应表》

《商务条件响应表》中对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做出说明。

8.1.4 除非磋商文件另有约定处,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8.2 首次响应文件的份数: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A

8.3 响应文件的语言

(1)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

同文字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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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

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

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8.4 响应文件的格式

(1)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格式。

(2)供应商须编制由本须知第 8.1 条规定文件组成的响应文件,正本必须用 A4 幅

面纸张打印装订(图纸可用 A3 以上纸出图,为便于存档,建议折叠成 A4 幅面装订)

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在封面标明“正本”

“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

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3)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基于竞争性磋商采购的特殊性,允

许供应商在不同磋商阶段授权不同的供应商代表,即在首次响应文件、补充响应文件和

最后报价中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可以不同,但不同的供应商代表均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

委托书或者签字人为单位负责人本人。

(4)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合同实施

结算时亦以人民币支付;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的项目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

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项目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6)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采购代理机构的指

示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

当由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证明或加盖校正章。

(7)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8)供应商应将上述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打印页码,并编列响应文件目录、资

料清单,由于装订不规范或编排顺序混乱而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漏读,自行承担不利

的后果。

8.5 分包

8.5.1 是否允许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见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B:资格审查表。

8.5.2 若允许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供应商拟在

成交后进行分包,则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

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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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3 磋商文件允许成交供应商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

(1)响应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2)响应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3)响应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8.6 响应文件有效期

8.6.1 磋商文件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A

8.6.2 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不得少于磋商文件载明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

被否决。

8.6.3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

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且其磋商保证金可以退还,

但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

及磋商承诺,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的规定在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8.7 磋商保证金

8.7.1 磋商保证金作为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履行相应责任、

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除非另有约定外,磋商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8.7.2 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响应文件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其响

应文件将被否决。

8.7.3 提交

(1)供应商应从其银行账户以公对公转账方式向磋商文件载明的磋商保证金账户

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账户及金额具体详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2)磋商保证金应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磋商文件载明的磋商保证

金账户,否则视为磋商保证金未提交。

(3)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

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4)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

合格。

8.7.4 退还

(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在最后报价前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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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其磋商保证金将在采购代理采购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或书

面退出谈判通知并提供《磋商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

(格式见第五章)之日起 5 个工作

日内原额退还磋商保证金。

(2)成交公告、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代理机构凭供应商提供的《磋商保证金

退还账户信息》在 5 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3)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须在合同签署后凭合同及《磋商保证金退还账户信

息》办理保证金的退还手续,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合同及《磋商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

之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注:合同应为原件,或者加

盖成交供应商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及用合同原件扫描的合同电子版)

(4)终止采购的,在终止公告发布后,采购代理机构凭供应商提供的《磋商保证

金退还账户信息》在 5 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磋商保证金。

(5)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供应商,若其磋商保证金尚未退

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且没有发生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磋

商保证金情形,则由采购代理机构给予及时原额退还。

(6)本条规定的磋商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

而增加的时间。

8.7.5 若出现第二章第 8.6.3 条规定情形,

对于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供应商,

磋商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供应商,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有

效期,磋商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8.7.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资金来

源情况将磋商保证金转给采购人处理或上缴国库:

(1)供应商存在恶意串通或视为串通情形的;

(2)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3)供应商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4)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后,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5)供应商不接受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对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

(6)除不可抗力外,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7)成交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的约定签订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8)成交供应商未按承诺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9)法律、法规、规章及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

8.7.7 若第 8.7.6 条所述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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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则供应商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8 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和提交

8.8.1 供应商应将首次响应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项目编

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采购代理机构拒收未密封

的响应文件。

8.8.2 每一信封密封处应注明“于

之前(指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提交首次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供应商代表签字。

8.8.3 如果首次响应文件由邮寄或专人送交,供应商应将首次响应文件按照本须知

第 8.8.1 条至第 8.8.2 条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在第一章采购邀请规定的时间内送

到第一章采购邀请规定的地点。采用邮寄方式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其外包装上也必须

按前文要求做好标识内容和字样,且供应商还应当主动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邮

件收递情况。由于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

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供应商自行承

担相应结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8.8.4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密

封送达磋商文件规定的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不予接收。

8.9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8.9.1 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

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补充、修改的内容

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

容为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申请要求,

应当以原件书面形式并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本须知中定义的“单位

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方可生效,

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视为无效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口头、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的补充、修改

或者撤回。

8.9.2 磋商文件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未实质性变动的,除报价外

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不得实质性修改响应文件,否则,磋商小组有权

按不利于供应商的情况进行评审。

8.9.3 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有关澄清、说明、补充、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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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件以及最后报价文件等资料,均应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本须知

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

,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首次响应文件中已提供

且为同一人的,不需重复提供)

,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8.10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首次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由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

供应商公章的;或签字人未提供单位负责人有效授权书的(有效授权书是指经单位负责人

签名或盖人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书);

(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4)磋商响应内容与采购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5)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6)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8.11 提交最后报价后撤销响应文件的处理

提交最后报价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的, 其撤销响应文件的

行为无效。经评审后,撤销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该供应商被

视为放弃成交,除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承担其他的法律责任。出现以上情况时,

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磋商与评审

9.磋商小组

9.1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和

采购人代表组成。成员为 3 人以上单数组成,专家人数不能少于 2/3。

10.资格审查与符合性审查

在进入磋商阶段之前,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以

及其他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

10.1 资格审查

磋商小组将依据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B 的资格标准对

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具备资格。如果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所规定

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按响应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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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符合性审查

10.2.1 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还将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

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

性偏离是指:①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②实质性违背磋商文件,限制了

采购人的权利和成交供应商合同项下的义务;③不公正地影响了其他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供应商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报价将被拒绝。符

合性审查的具体内容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C:符合性审查表。

10.2.2 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在磋商文件发生实质性变动之前(即

提交补充响应文件之前)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初始要求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

合性审查;在磋商文件发生实质性变动之后(即提交补充响应文件之后)磋商小组按照

磋商文件的变动要求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重新进行符合性审查。

11.响应文件的澄清

11.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资格审、符合性审查有时,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

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

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由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不得超出响应

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1.2 对响应文件中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磋商小组有权按下述办法修正:

(1)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如果供应商不接受按上述办法对响应文件中的文字和算术错误进行修正,按响应无

效处理且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2.磋商供应商是否实质响应磋商文件并确定进入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12.1 磋商小组经资格审查与符合性审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实质磋商文件。

12.2 确定进入磋商的供应商名单: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入磋商阶

段。如果供应商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则其响应文件将被磋商小组否决,按响

应无效处理,不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12.3 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

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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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供应商磋商顺序:依照提交响应文件的先后顺序进行。

13.磋商

13.1 磋商小组仅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供应商代表应携带

身份证明原件供磋商小组核对,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拒绝供应商的磋商。

13.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

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3.3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

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向其他供应商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

料、价格和其他需要保密的信息。

13.4 对于本须知第 5.3 条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

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

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直接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一轮

或多轮磋商。

(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

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

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

13.5 对于本须知第 5.3 条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

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动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一轮或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

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

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

书面形式要求资格性与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补充响应文

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须知第 10.2 条的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

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实质响应磋商文件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

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

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供应商应当在磋商过程中积极配合磋商小组就相关问题提出

解决办法。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

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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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由其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

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13.7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

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3.8 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退出磋商以及未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不进

行比较与评价阶段。

14.比较与评价

14.1 磋商小组将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D 所述评审方法与标准,对资格审查

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只有资格审查和

符合性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综合评分。供应商的最

后报价将在磋商小组完成技术、商务评审后开启。

14.2 对漏(缺)报项的处理:磋商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

,漏

(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总价中。但在评审时取有效供应商该项最高报价加入漏(缺)报人

的评审价进行评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审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审价评议,且

在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有权扣减多报项及相应的价格。

14.3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

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一

般在 30 分钟内)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

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

14.4 磋商小组将按比较与评价最优在先原则, 排列评价顺序, 根据在第二章供应

商须知前附表 D 中确定的成交候选人数量推荐出成交候选人。

14.5 在评审期间,若出现符合本须知第 24 条规定情形的,本次磋商采购程序终止,

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将依法重新组织磋商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五、合同授予

15.授予合同的准则

15.1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合同将授予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能够圆满地

履行合同,且被磋商小组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规定 N 名成交的,则排序前 N 名的成

交候选人)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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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

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5.3 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绝对保证。

16.确定成交供应商

16.1 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磋商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

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16.2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

照综合评分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

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

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7.成交通知

17.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的媒体上

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的,还将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17.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

原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

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成交供应商对成交结果如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

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8.签订合同

18.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

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

采购合同。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采购人如果对签订合同的时间期限、地点有特别要求

的,可以在成交通知书中进一步明确,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成交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及

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属成交

供应商责任的,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以抵偿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的损失。采

购人逾期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8.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有关澄清、更改、补充、承诺文件等,

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18.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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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

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8.4 成交供应商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A 的要求执行,

果成交供应商在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内没有履行合同项下成交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采

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追索。

18.5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

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8.6 供应商应对其响应文件中提供各种资料、说明的真实性负责。在评审过程中,

如有发现供应商有为谋取成交而提供虚假资料欺骗采购人和评委的行为,将取消其成交

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若在签订合同时,发现成交供应商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

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六、询问、质疑与投诉

19.询问

19.1 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采购代理机构

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20.质疑

20.1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20.1.1 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

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

等均应保持一致。

20.1.2 质疑人应以书面的方式提交质疑函。

20.1.3 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20.1.3.1 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20.1.3.2 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20.1.3.3 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20.1.3.4 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

及希望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采购活动、修改磋商文件、停

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成交结果无效、终止采购、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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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 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质疑人

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

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

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

身份证复印件。

(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参加采购活动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

复印件。

20.1.3.6 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事实依

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

(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违法

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

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

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20.1.3.7 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邮箱、邮

寄地址等。

20.1.3.8 提出质疑的日期。

20.1.4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章,并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20.1.5 质疑时限:质疑人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

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

理机构提出质疑。

(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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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0.2 对不符合第二章第 20.1 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 20.1.1、20.1.2 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 20.1.3 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

重新提交质疑函。

20.3 对符合本须知第 20.1 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

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20.4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A 所列的联系方式将质疑函

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21.投诉

21.1 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

满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采购人所属的财政

部门提起投诉(仅限政府采购项目),或者向采购人的纪检监察部门或采购人的上级纪

检监察部门提出投诉(非政府采购项目)。

21.2 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七、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22.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22.1 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公告、更正公告(若有)、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

成交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磋商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22.2 发布信息的媒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邀请。

22.3 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

自行承担。

八、其他事项

23.报价异常的处理

23.1 报价异常的情形

磋商供应商后一轮的报价原则上不得高于其前一轮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视

为报价异常。

(1)磋商文件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未实质性变动,而磋商供应商

的后一轮报价高于之前的任一轮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如:磋商供

应商的最后报价高于其《响应文件》中的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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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报价异常的处理

当出现报价异常情形时,磋商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以下措施:

(1)以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已经多轮报价的,则以其多轮报价中的最

低价)作为其最后报价并以书面澄清形式要求供应商确认,供应商不予确认且不能合理

解释或者其解释不能得到磋商小组认可的的,按响应无效处理,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2)报价异常的供应商存在视为串通情形,作响应无效处理,且磋商保证金不予

退还。

(3)若磋商小组认为本次磋商过程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则

按本须知第 24 条的规定终止当次采购。

24.竞争性磋商采购终止的情形与停止评审

24.1 竞争性磋商采购终止的情形

24.1.1 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

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出现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的

(4)符合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

或者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

通知(财库〔2015〕124 号)规定,在采购过程中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或符合

竞争要求的供应商的供应商不足 2 家的。

(5)除本条第(4)项规定的情形之外,在采购过程中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

商或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24.1.2 终止公告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供应商的书面形式。

24.2 停止评审的情形

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

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5.视同供应商自动放弃相应权利的情形

25.1 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规定的磋商地点等待,并根据磋商小组的要

求和安排配合相应磋商工作直至结束。提交最后报价程序结束前,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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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的,均视同为该供应商自动放弃相应权利并完全认可磋商小组在磋商活动中认定的

各项数据、意见和结论,且该供应商将被视为退出本项目磋商,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含

报价)将被否决。

(1)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其委派的供应商代表既不是其响应文件中约定的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也未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供应商代表无故中途退场,或者供应商代表自身通讯中断无法联系,或者其

他原因离场等造成不能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参加磋商的;

(3)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

25.2 供应商的上述行为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且不影响磋商小组依法开展后续相

应竞争性磋商活动。

26.采购代理服务费

26.1 成交供应商应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A 规定的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

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电汇、转账、银行现金

解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交清。非因采购代理机构引起的合同无法签订、续约、履约,该

服务费将不予退还。

27.强制性认证及政府强制采购要求

27.1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应为经国家认

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

书,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注: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包括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

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 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

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

、网络脆弱性

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具体以最新的目录为准。

27.2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应属于品目

清单的强制采购部分。供应商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且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

证证书,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注: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带“★”的品目)

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

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

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具体以最新的品目清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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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可享受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监狱企业(简

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

141 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

28.1 中小企业

28.1.1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类型: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A

28.1.2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标

的清单。

28.1.3 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

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也包括视同中小企业

的个体工商户。如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且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且

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

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8.1.4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以下称

“财库〔2020〕46 号文”

)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

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

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

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28.1.5 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

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对于集成产品的货物类采购项目,仅将主要货物作为标的物,

配件、辅材等材料不作为标的物,不对其生产厂商作要求。

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

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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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

28.1.6 在以资格条件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政策且允许联合体或合同分包的采购活动

中,“中小企业”应当满足财库〔2020〕46 号文第四条的相关规定,“中小企业的合同

份额”应当为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承建的工程和承接的服务的合同份额;

在以价格评审优惠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政策且允许联合体或合同分包的采购活动中,

“小微企业”应当满足财库〔2020〕46 号文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

应当为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承建的工程和承接的服务的合同份额。

28.1.7 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其制造商(承建商、承接商)为中小企业(含个体工

商户)的,根据财库〔2020〕46 号文的规定,对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

联企业〔2011〕300 号)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的通知》

(国统字〔2017〕213 号)准确划分企业的类型。

28.1.8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

函,而不是按照供应商的经营范围或者货物制造商(工程承建商、服务承接商)的经营

范围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28.1.9 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

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供应商希望

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

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28.2 监狱企业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下称“财

库〔2014〕68 号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本单位

承建的工程、本单位承接的服务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8.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下称“财库

〔2017〕141 号文”

,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

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

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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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

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

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

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符合以上要求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

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8.4 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其制造商(承建商、承接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

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根据财库〔2020〕46 号文的规定,对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

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如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且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及《中小企业声明函》,且《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中小企业合

同金额的比例。

(5)如允许合同分包且供应商是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

商应提交《分包意向协议》及《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中小

企业合同金额的比例。

以上所述证明材料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B(作为资格条件时)或第二章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 D(作为价格评审优惠时)并以前附表 B/D 的规定为准。

28.5 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的后果

供应商为获取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而提供虚假声明,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其响应无

效,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已取得中标、成交资格的,无论该行为是否影响中标、成交

结果,均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供应商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

其他经济、法律责任。政府采购项目出现以上情形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有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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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由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

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8.6 其他

(1)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成交

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

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

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

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优先采购政策

29.1 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或环境

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应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认证证书等相关证

明,在评审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D

29.2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

库〔2019〕9 号)、最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

目清单》(以下简称“品目清单”)的规定执行。磋商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

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

得证书的产品给予政府采购政策优惠。

29.3 按照《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 号)的规定执行,

磋商产品属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依据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

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给予政府采购政策优惠。

30.对同品牌同型号产品的处理办法(适用于项目属性为货物类的项目)

供应商提供同品牌同型号产品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对于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

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提供同品牌同型号产品的所有供应商

视为一家,磋商小组按此办法计算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家数,并按本须知第 24 条的规

定决定是否终止当次竞争性磋商采购。

(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按第三章采购标的清单所列的产品认定核心产品,多

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核心产品有多个时,则为任一核心产品)为同品牌同型号的,

视为提供同品牌同型号产品参加采购活动,按照第 31 条第(1)款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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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重要提示

(1)本磋商文件中带“★”或“*”条款为重要条款,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对这些重要

条款的实质性不满足或负偏离,按响应无效处理。

(2)对于磋商文件中的重要技术条款(带★或*技术条款)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

提供其磋商服务满足磋商文件重要技术条款要求的客观证据材料或按磋商文件的要求

提供书面承诺。未按要求提供证据材料或书面承诺的,磋商小组将认定不满足该项要求。

(3)上述客观证据材料包括: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检测报

告;磋商货物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技术资料(彩页或技术白皮书)或者磋商货物制造

商官网发布的技术资料(并提供网址);或者磋商小组认可的其他客观证据材料。认证

证书、检测报告与印刷技术资料、官网技术资料、其他客观证据材料不一致时,以认证

证书、检测报告为准。对于非标准和非通用的产品,供应商也可提供此前完成的类似项

目的合同技术规格及最终的性能检验报告(应加盖用户单位公章)作为客观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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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一)项目概况

1.1 本项目为厦门海沧海关海沧海关食堂食材采购(非水产类)与配送。

1.2 本项目不得转包及分包,供应商在供货过程中若违反合同相关规定的,采购人

有权终止合同。

1.3 供应商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安全法》为有效

期内安全卫生产品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食品卫生、质量

的相关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向采购人提供本文件下所采购的所有食品,确保食品新鲜健

康、完整、不过期、不变质、不添加任何对人体有害的化学添加剂。

1.3.1.所供应的冻禽冻肉类产品必须符合 GB2707-2016 国家标准。所有冻禽类产品

必须按原装规格标准包装完整,不得提前拆封。如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

采用新标准。

1.3.2.所供应的猪肉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标准和行业规定指标,猪肉应符合

GB9959.1-2001 鲜、冻片猪肉国家标准。所有冻品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切割好,然后按原

装规格标准包装完整。如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1.3.3.所供应的其他产品均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1.4 本项目将根据磋商实际情况确定 3 名成交供应商,本项目将与所有成交供应商

签订采购合同,各供应商的份额为排序第一成交供应商 50%,排序第二成交供应商 30%,

排序第三成交供应商 20%。在项目实施周期内(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将分成 12 个实

施阶段每个实施阶段为 30 日历日。

1.5 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清单中未列入食材,则由 3 名供应商对其分别进行报

价,采购人按同质低价原则确定供应商进行供货,并将该食材加入下期食材清单。

1.6 若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食材腐败变质、与采购清单要求中品质存在明显差异、短

斤缺两、未按要求对食材进行初加工等情形,采购人将进行退换货处理。若同一实施周

期出现 2 次(含 2 次)上述情况,则在下个实施阶段扣减其 10%份额均分给其他 2 个供

应商。若在合同周期内出现 2 次扣减份额情况,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二)采购标的清单(供应商按此清单的内容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采购标的名称

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备注

详见本章食材种类

农、林、牧、渔业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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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应按“食材清单”所列的采购标的并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供《中小

企业声明函》

(加盖供应商公章)及其他证明材料(如有)

,否则,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

(作为价格评审优惠时)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其他事项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 28 条。

(2)合同分包范围及情况说明:不接受合同分包。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一)食材种类清单

序号

项目

1

蔬菜(含叶菜类、根茎类、椒类、菌类、瓜类)

2

水果

3

肉类(含热鲜肉、冷鲜肉、肉制品及冻肉等)

4

粮油(含大米、面粉、食用油)

5

调味品

6

禽蛋

7

面制品

8

豆制品

9

乳制品

10

干货

(二)食材品质要求

蔬菜类:新鲜、色泽正常、无异味,需当天上市,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时间不超

过 10 小时,并经过去皮、去根等净化处理,能够按批次提供相应的质量检疫检验合格

证。每次供货的蔬菜,经采购人分拣后,对所有不合格的蔬菜将按退、换货处理。

水果类:新鲜、色泽正常、无异味,不能存在腐烂变质现象。

供应商应拥有相应的农残留检测器材和人员,坚持每日配送前检测,并做好 24 小

时实物留样。

肉类统一要求:需盖有动物检验检疫章,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色泽正常,无注

水,做到肉色新鲜、无腐败变质现象,鲜肉从屠宰场出库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时间不超过 8 小时,符合国家要求的相关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并做好 24 小时实物留样。

排骨:色泽正常,无异味,无颈骨。瘦肉:色泽正常,去骨,无异味,无注水。带皮五花:表皮洁净,肥瘦适中,色泽正常,去骨,无异味,无注水。无皮五花:肥瘦适中,色泽正常,去骨,无异味,无注水。统装肉: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膘厚适中,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冻品类:含水率不得高于 5%;

保质期 12 个月(含)内的冻品,要求提供在生产日期 4 个月内的产品;保质期 18 个月(含)内的冻品,在生产日期 6 个月内的产品;保质期 24 个月(含)内的冻品,在生产日期 8 个月内的产品;包装干净、完好、无破损、标识完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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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肉类:新鲜、无注水、表皮完整洁净。杂粮类:新鲜,无变质。食用油:一级、符合“GB”标准。调料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均在有效期内。禽蛋类:符合最新“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新鲜、无破损。恩诺沙星、环丙沙星,

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等不得超过标准限值。

豆制品:新鲜、色泽正常、无异味,需当天上市,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时间不超

过 10 小时。

乳制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均在有效期内。干货类:色泽正常、无霉烂变质。除冻品类外,供应商不得提供实际剩余保质期低于商品总保质期的三分之一的产品。

(三)配送要求1.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设计整体配送服务方案,并确定配送服务、车辆运输

所应达到标准要求。报价已包含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供货到厦门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交货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含生产、检验检疫、包装、采购、运输、装卸、售 后服务、免费按时退换货服务等。

2.提供的货品须在采购人规定时间之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接受采购人工作人员

验收。

3.供应商每天供货时须同时提供货物清单,标明货物名称、规格、单位、单价、数

量、小计、当天供货总金额。

4.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提供的采购清单进行供货。如采购人因特殊需求,需临时

配送食材,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送达。

5.运送车辆每天配送前须进行消毒,确保车辆卫生,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6.供应商要求按每天需求按时保质保量供应,数量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并在

前一天告知供应商。

7.采购人将定期不定期地对供应商履行合同情况、服务质量及供货价格等进行考核

及检查。出现未按时保质保量供应、出现质量问题等违约行为,未能通过采购人考核及检查的,将追究其违约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负全部赔偿责任。

三、商务条件

1.交付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交付时间

供应商应在每天 7:30 一次性配送(含节假日)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注:同一订单

不得多批次配送)。如需应急补货,供应商必须在 2 小时内送达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3.履约保证金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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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

验收期次说明

1

100

每个实施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根据供应商的供货数量,在供应商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后,支付全款

5.报价要求

5.1 总报价为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所有

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普通发票、货物费、食材加工、运输费、装卸费、免费

按时退换货服务保险费、采购保管、验收、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及售后服务等费用。

5.2 供应商可以根据经营范围和业务优势参与所有食材采购项目的磋商,报价表应

当包含品名、品牌、规格、产地、单价等相关信息。报价表仅作为阶段性的计价标准和

结算依据,不作为整个合同期限内的唯一定价和结算依据。

★5.3 供应商对每项标的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单个合同实施阶段履行过程中是

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5.4 供应商在报价时按统一折扣进行报价,项目成交价格则以采购人提供的食材基

准单价为基准乘以供应商的折扣,作为单项食材的成交单价。

折扣=供应商的报价÷基准单价×100%,如:某一采购标的,基准单价为 20 元/千

克,供应商拟报价 15 元,则该采购标的报价折扣为:15÷20×100%=75%。

本项目采用统一折扣,即所有采购标的应采用同一折扣,因此,供应商在报价时应

同时考虑所有采购标的可接受的折扣。

5.5 基准单价确定方式:基准单价为符合同期的市场价格,每个月确定一次。由采

购人协同成交供应商,从沃尔玛、大润发、麦德龙、永辉、新华都、夏商超市六家厦门

地区大型商超门店选择任意 1 家进行调查(可由采购人随机抽取或指定),以同类、同

质商品价格的平均价格作为档期的基准价。另外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福建价

格监测网发布的价格信息也可作为基准单价定价依据。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书

面承诺接受以上条款。

5.6 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政策要求需要采购人优先采购或以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

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供应商不得有异议。磋商时必须提供书面承诺,否则视为无效响

应。

5.7 供应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若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及相应的赔偿均由供应商

承担,采购人不承担所有责任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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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验收条件

6.1 采购人每天根据成交供应商提供食材情况进行验收。

7.服务要求

7.1 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成交后为其配送的食材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并提供

保单复印件供采购人存档。

7.2 供应商拟配送点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所(须提供租赁合同和租赁费用的

往来发票复印件;若为自有产权的,须提供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提供仓储及冷库现

场照片)。

7.3 供应商拟配送点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检疫设备及食品安全检测室(须提供

购置设备的发票复印件、设备及食品检测室的照片)。

7.4 供应商拟配送点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用配送车辆(须提供车辆行驶证(正

副页和车辆图片页)和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

7.5 供应商具备食品全程追溯制度及配套的系统,须将每日配送食物的食品追溯码

发送到相应的食品追溯码平台(须提供相关制度及系统的相关资料)。

7.6 供应商需自己为食材生产厂商或拥有长期稳定的本项目所需的货源供货商(正

常合作达 1 年或以上)。

7.7 自 2022 年以来,供应商在经营期间未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须提

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7.8 供应商须承诺拟配送点中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通过劳动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

的体检,持有合格有效的健康证。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

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

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上岗。(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7.9 供应商拟配送点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良好的售 后服务能力(包括但不

限于专人专车专线配送、货物质量保证、灾害天气保障等),须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

四、其他事项

1.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磋商文件

未列明的情形,则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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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服务承诺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沧海关:

本公司完全响应贵单位海沧海关食堂食材采购(非水产类)项目所有要求,并郑重

承诺如下:

一、价格优惠。发挥源头和渠道优势,为贵单位提供最大幅度的价格优惠。所有品

类食材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并愿意接受贵单位的价格核查和比价选择。同类同质食材

无价格优势的,由贵单位向有优势的供应商采购。

二、品质保证。所提供的食材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相关质量法规的规定,无污染、

变质、变型、过期等现象,不以任何理由或方式提供“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或未

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和检验检疫的产品。有保质期标示的产品实际剩余保质期不低于商

品总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三、安全防控。落实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检测检疫、贮存运输和人员健康等全流

程、全方位管控措施和溯源管理,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所供应的食材来源合法、证

码齐全,不以任何理由,在未经贵单位同意的情况下部分或全部转让所应履行的合同。

四、诚信经营。不短斤少两,不以次充好,不暗中提价,不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不以非正常手段谋取利益,不向有关人员提供贿赂或其它好处,不损害贵单位利益。

五、优质服务。严格按照贵单位要求的时间、地点、种类、规格、数量、品质进行

配送,不计损耗,按实验收结算;提供详实、合法、有效的清单、凭证、报告、编码,

配送人员、运输工具、食材容器符合卫生、健康、洁净要求;临时性的重大活动或紧急

配送需要,予以无条件配合。

六、违规处罚。自觉接受贵单位的检查、考核、监督,因本公司管理不善、违规操

作、违法经营、恶意竞争或其它问题给贵单位造成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愿意终止合同、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公司全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202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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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说明:

①签订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民法典。

②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磋商文

件第三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磋商文件第三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③国家有关部门对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买方)

合同编号(卖方)

方:

方:

签订日期:签订地点:厦门

鉴于买方拟向卖方采购食堂食材(简称“合同货物”)

,且卖方同意向买方供应上

述合同货物,买卖双方就合同货物的采购订立本协议。

一、词语含义本协议中所用词语的含义与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相应词语的含义相同。二、合同标的货物的名称和规格以卖方商品目录表上现有的规格和品种为基准,所有商品必须在

指定的卖场内有相同品牌及规格出售(品牌、销售价格可核查)

,实际购买货物的数量

以买方的订单为准。

三、合同价格与支付1.本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单价总额)

。合同最终金额以实际发

生金额为准。

2.合同价格支付每月根据上月实际食材配送总金额进行结算,对账结束后卖方开具正式发票给买

方。结算价格要求:货物单价(到货价)不得高于

**

商场

当日公开售价(门市价,若有促销价的产品以促销价为准)的

%。

四、供应商品的期限、地点、方式

1.合同期限1年,自

日 起至

日止。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

可以续签合同

2.卖方交货时,应提供送货清单等单据,并由买方指定专人验收签字。五、质量保证1.卖方各类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安全法》规定。

2.猪、牛、羊、鸡、鸭等肉类及其冻品均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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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它日常用品类需符合国家相关质量要求。4.蔬菜类要求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规定,提供蔬菜类农残值检测合格证明。六、配送要求1.每日7:30前将食材配送到位。2.法定节假日需按各食堂需求调整配送日期,配送时间节点不变。3.若新增的项目食堂计入同等配送要求。

4.所有生鲜原材料、冻品类、禽肉类、海鲜均需采用冷链车配送或保温箱配送,其

他食材需使用保温箱或常温运输。

5.食品原料验收、配送、搬运时需遵守买方规章制度要求实施。6.需配备相对固定人员在现场进行配送、验收、搬运工作。7.所有配送人员需提供有效个人健康证复印件供买方留存备查。8.所有配送人员需着标准工装、工鞋及劳保防护措施,方可进行配送工作。

9.配送车辆不得运输非食品类物品。10.配送点如下:

七、验收要求1.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卖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

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

2.卖方必须按照买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数量、品种、规格要求准时送货,经指定

人员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或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食物中毒等事故,卖方应承担全部经济赔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3.卖方提供的产品须经过买方指定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不

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买方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并扣减相应服务分值作为下一年度确定主选供应商的依据。

4.卖方应按规定的品种及要求供应所需食材,若要更换品种,须提交书面申请并加

盖公章,经买方同意后方可更换。卖方不能按要求供货,影响到买方食堂的正常运转的,卖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买方将根据情况扣减相应服务分值作为下一年度确定主选供应商的依据。

八、退换货要求卖方提供原材料不符合订单需求及验收标准的,须按以下要求进行调整及整改,买

方将根据情况扣减相应服务分值作为下一年度确定主选供应商的依据。

1.每日产生的退换货需于当日上午10点前补货完毕,特殊情况需延长补货时间的需

买方人员确认同意后完成,否则将视为违约。

2.部分现场感官或检验检测无法确认的不合格产品,在加工,烹制过程中发现的,

经卖方确认是产品质量原因的,须无条件退换货。

3.因卖方自身管理缺陷及约定货源不足时,需提前与买方人员沟通协商后方可更换

食堂名称

到货时间

配送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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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

九、临时或紧急补货要求因工作不确定性和紧急任务需要原因,卖方须确保以下情况可及时进行紧急补货或

代购部分非主营食材。

1.因自然灾害预警或灾害期间的物资保障工作开展,卖方在道路及运输条件允许情

况下须可根据买方需求增加配送或紧急配送频次,配送频次以买方需求为主,卖方不得

以自身管理原因推诿,延误配送,且临时或紧急补货时不得有配送金额限制,不得将配送成本转嫁到原料成本中。

2.卖方需指定专人负责临时补货及紧急配送协调工作。3.临时及紧急补货的及时性、有效性将作为供应商考评依据。十、售后服务要求1.卖方需每月安排指定管理人员到买方现场进行回访,并对买方人员提出的整改事

项进行落实整改。

2.卖方需及时对配送当日产生的退换货、员工行为等事项进行跟进,并及时反馈解

决方案、时效。若出现严重违规事项需以文字形式进行反馈。

3.售后服务需做到当日响应,当日确认。4.卖方需提供统一的售后部门或售后人员与买方指定人员对接,并提供售后投诉电

话,便于买方诉求工作的顺畅受理。

十一、违约责任1.卖方违反合同约定,多交或少交商品,买方有权拒收多交的商品,一切经济损失

由卖方负担;卖方少交商品(除正常损耗)

,应当补足少交的商品。

2.买方应按时支付货款,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结算周期无法及时结算,买方必须

提前通知卖方,协商处理。卖方应按时交货,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交货,卖方必须提前通知买方,协商处理。

3.若卖方不能按要求供货或更换货物,影响到买方食堂正常运转的,卖方应承担相

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并扣除相当于供货货物或更换货物同等金额的违约金予买方。

4.若卖方在特殊订货期间(例如:防洪抗台、自然灾害、应急抢修,夜间配送等)

未按买方规定时间内配送到买方指定地点,影响到买方食堂的正常运转的,卖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5.若卖方所提供货物的价格高于竞标时承诺的

**

商场该货物当日的公开

售价*%,则卖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发现第一次扣除当日所有采购费用的5%作为赔偿,发现第二次扣除当日所有采购费用的10%作为赔偿,发现第三次解除合同并承担赔偿责任,并纳入不良供应商记录。

十二、合同的中止和解除1.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

2.若卖方所送货物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卖方除全部退货外,还需承担由此造成

的经济赔偿和相关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买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1)食材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2)食材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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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3)食材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4)食材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5)供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动物等及其制品的;(6)食材掺假、掺杂、伪造,影响食品安全、卫生、营养健康的;(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8)食材超过保质期限的。

十三、合规条款

(1)双方同意采取所有必要和合理的措施来杜绝腐败和贿赂。鉴于此,一方不得

直接或间接向对方或对方旗下任何其他公司的雇员或执行董事会的成员(包括其亲属)提供、承诺或授予利益或好处(例如,现金、贵重礼品或毫无业务目的邀请,如参加体育赛事、音乐会或文化活动)

,亦不得让第三方以任何其他形式提供、承诺或授予此类

利益或好处。

(2)买方同意不为或不代表卖方直接或间接的对i)任何政府官员或工作人员;ii)

任何其他由外国政府掌控的政府官员或工作人员; iii)任何候选人或政党;或iv)有理由知道的任何个人或机构将直接或间接支付这些费用给上述i),ii)和iii)所列的人员,支付费用、贡献、捐赠、钱权交易、礼物或任何其他形式的价值,无论是以现金、支票或其他方式。

(3)买方确认知晓卖方业务原则,即避免利益冲突和处理利益冲突情况;提供和

给予利益;索取和收受利益;适当处理公司信息;遵守反垄断法;非歧视;尊重公平的雇用条款和条件和遵守适用法律和公司准则。

(4)如果买方有任何违反本条1.1至1.3款内容的,且乙方就该等违约情况发出警

告没有改善的,乙方有权不经通知即可终止双方已存在所有合同。如果是严重违反的,

乙方无须进行预先警告。

十四、争议解决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

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日期以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十六、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买方执贰份,卖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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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署 页

买方:

(盖章)

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mail:

Email: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行地址:

开户行地址:

开户行联行号:

开户行联行号:

执行单位:

执行单位:

执行人:

执行人:

电话:

电话:

物资调配中心受理电话:

客服电话:

需求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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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合同条款

1.合同标的1.1 卖方向买方供应的货物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等见《已标价合同货物

清单》

1.2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全新的、技术水平先进的、质量可靠的货物,并保证该货物

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

,详细要求见“技术规范书”

1.3 卖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生产厂家的技术标准高于国家或

行业技术标准的,卖方应按生产厂家技术标准执行。

1.4 卖方应提供与货物安装使用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1.5 卖方保证其依照本合同向买方交付的合同货物没有任何权利瑕疵,合同货物上

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物权、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不存在任何性质的附属或者限制性权益,也不存在被任何政府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形。卖方对货物享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应的权利。卖方依照本合同交付合同货物、提供服务及履行其他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会违反其组织章程,不会超越经营范围和方式,并不会违反与任何第三方达成的协议、承诺、任何政府部门或者司法/仲裁机构对其的要求。卖方保证买方不会因为合同货物侵犯任何知识产权而被提起索赔、

指控或请求,否则,卖方应当就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诉讼费或仲裁费等)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指卖方将合同货物运到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并履行完毕其他合同义务所

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货物价款及包装费、保险费、各种税费、运杂费、卸车费、技术资料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技术服务费等。

买方有权从任何一笔应向卖方支付的价款中扣除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支付的

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费用。

3.交货3.1 卖方应按照买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买方交付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卖方应将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安装、使用所需的图纸及合格证书)两套随

货物一并提交买方,否则视同延迟交货处理。

3.2 卖方负责货物运输,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3.3 货物的实际交货日期以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包括备品配件,到达合同约定的交

货地点为准。

3.4 卖方承担货物交付给买方之前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3.5 卖方物资发货须以买方或买方指定单位统一发送的送货通知单为准,否则不予

结算。

3.6 卖方在收到买方指定单位发出的物资交货通知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需将物资运

输计划以电子邮件或文本形式提交至买方指定单位。卖方未按期向买方交付运输计划

的,每迟交1日,应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格0.05%的违约金。

3.7 卖方在货物到达现场完成物资交接相关手续之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到货验

收单送至买方指定单位,每迟交1日,应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格0.05%的违约金。

4.包装与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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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卖方交付的所有合同货物均应符合相关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按照国家主

管机关最新的规定进行包装,满足长途运输、能承受水平受力、垂直受力、多次搬运、装卸、防潮、防震、防碎等包装要求。卖方应在外包装上注明产品名称、型号并应按照合同货物的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冲撞、防霉、防锈、防腐蚀、防冻、防盗的保护措施。合同货物包装前,卖方应负责按照买方要求进行合同货物身份码标签的下载、制作和赋码,并在指定平台进行身份码信息维护,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

零部件齐全。

4.2 合同货物严禁使用松木做包装材料(包括松木包装箱、线缆盘、垫木、固定支

架等)

。如使用其它木质包装材料,卖方应在发货前通知买方,并到当地森林检疫部门

办理《植物检疫证书》

。该证书必须随货同行,作为附随资料交付买方,并作为到货验

收和入库凭据之一,否则买方有权拒收,且每批货物卖方应向买方支付不低于5000元的违约金。

5.到货检验5.1 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买方将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数量进行检验,货物检验

合格后,由买方出具到货验收单给卖方。如发现货物非因买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的情况,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尽快修理、更换,或补齐短缺部件,并承担相关费用。

5.2 上述检验为现场的到货检验,现场检验未发现问题或卖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修

理、更换,或补齐短缺部件,均不减轻或免除卖方按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质量责任。

6.安装和质量保证6.1 货物由卖方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买

方提供配合。

6.2 如果货物安装过程中,由于卖方原因需要进行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更

换,卖方应承担进行上述工作所需的费用。

6.3 合同货物安装完毕后,卖方应按照买方通知参加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卖方未

按照买方通知参加验收的,视为卖方认可验收结果。合同货物通过验收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货物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6.4 卖方承诺对所提供的货物提供 24 个月(含本数)的质量保证,国家法律、法

规等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长于卖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的,适用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卖方责任需要修理、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部件导致货物停运或货物存在缺陷影响正常运行时,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卖方消除该缺陷后重新计算,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卖方承担。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设备或部件出现缺陷但不影响货物的正常运行,经维修或更换后的设备或部件的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在货物质量保证期终止之前,卖方对所提供货物实行“三包”服务。

6.5 卖方承诺货物的寿命期限不少于

月。因卖方设计、材料或工艺的原因造成货

物存在缺陷或出现故障的,卖方应按买方要求免费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部件。

6.6 在从货物运至交货地点之日起至质量保证期结束之日的期间,如发现卖方提供

的货物有缺陷或故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买方有权选择且卖方须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6.6.1 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进行修理,以使其符合合同要求,费用由卖方承担。

除非买方同意,修理工作应在30天内(含本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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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 以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费用由卖方承担。除非买方

同意,更换应在30天内(含本数)完成。

6.6.3 买方将有缺陷的货物退还卖方,卖方负责将被退还的货物运出安装现场。在

此种情况下,卖方应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并承担买方支出的安装、拆卸、运输、保险及购买替代品所发生的额外支出等费用。

6.7 卖方提供给买方的货物不得侵犯第三人的权利,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

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任何专利、注册的设计、版权、商标或商品名称或其他知识产权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及索赔。若买方受到此类索赔或起诉,其责任及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的违约金。

7.违约责任7.1 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继

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7.1.1 卖方违反合同约定迟延交货的,买方有权按迟交货物金额的1‰/天向卖方主

张迟延交货违约金。

7.1.2 卖方未按合同第6.6.1、6.6.2条约定时间履行修理、更换等义务的,买方有

权按合同价格的1‰/天向卖方主张违约金。

7.1.3 由于卖方货物质量或迟延交货等原因导致买方工程不能按期投入使用的,每

逾期一天,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格0.1%的违约金。

7.1.4 在质保期内,由于卖方设计、材料、制造缺陷造成货物无法正常使用的,每

发生一次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格1‰的违约金。

7.1.5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卖方退还买方已支付的

全部(或部分)合同价款;在第(1)

(2)和(4)种情况下买方同时有权要求卖方支

付全部(或部分)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

(1)卖方提供的货物完全不能使用;(2)卖方明确表示无法供货或买方有合理理由认为卖方无法供货;(3)卖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总额达到合同价格的1%;

(4)卖方出现违约行为,经买方通知后在限定时间内仍不改正的。买方终止合同的,有权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购买与本合同项下货物类似的

货物,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由卖方承担。

7.1.6 卖方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的,并应就差额部分

向买方进行赔偿。

7.2 买方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就逾期部分向卖方支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8.不可抗力

8.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

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武装冲突、社会动乱、暴乱或按照本条的定义构成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

8.2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本合同义务履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

和范围延迟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但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减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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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或其他不利影响,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立即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不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8.3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周内(含本数)

,取得有关

部门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以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另一方确认。否则,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合同责任。

8.4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已达120天或双方预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将延续12

0天以上(含本数)时,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于合同终止所引起的后续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9.适用法律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0.争议解决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见合同协议书。

11.合同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见合同协议书。12.份数本合同份数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13.保密双方及其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对对方提供的无论何种形式的客户信息、技术信息、

价格、报价、折扣及其他资料、市场及产品信息承担保密的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披露上述保密信息。本部分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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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编制说明

1.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 涉及供应商的“全称”:

(1)以独立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包括:不接受联合体的情形以及接受联合体但以

独立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情形,下同),指供应商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的全称(各成员之

间加“-”),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成员 1 的全称-成员 2 的全称”。

例如:联合体由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三方组成,其中甲公司为牵头人,乙公司和丙

公司为成员,则联合体的全称为: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

1.2 涉及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

(1)以独立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指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公章,

或者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 涉及“供应商代表签字”:

(1)以独立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指由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者由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经联合体牵头方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人名章,并加盖联合体牵头方

(或联合体各方)单位公章。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资格证明文件”:

2.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资格审查表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

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编制说

明第 2.1 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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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磋商文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磋商文件要求复印件

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磋商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

作要求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4.2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

供原件。

5.关于格式的特别说明:鉴于部分格式既适用于资格审查,同时又适用于评分项的

评审,为节省磋商文件页面,不再重复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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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

响应文件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

(由供应商填写)

项目编号:

(由供应商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供应商填写)

供应商:(填写“全称”)

(由供应商填写)年(由供应商填写)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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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目录……………………………………………………………………………

1.磋商响应声明函………………………………………………………………

2.报价一览表……………………………………………………………………

3.分项报价表……………………………………………………………………

4.标的说明一览表………………………………………………………………

5.重要条款(带★或*条款)响应表…………………………………………

6.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7.商务条件响应表………………………………………………………………

8.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8.0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8.1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8.2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8.3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8.4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8.5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8.6 资格承诺函…………………………………………………………………

8.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8.8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

声明……………………………………………………………………………………

8._磋商保证金…………………………………………………………………

8._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9.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10.供应商提交的其它资料……………………………………………………

说明:以上内容供参考,供应商应按响应文件的实际情况编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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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1

磋商响应声明函

致: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1.根据贵方为

项目的采购邀请(项目编号:

,本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

和副本

份。

(1)报价一览表

(2)分项报价表

(3)标的说明一览表

(4)重要条款(带★或*条款)响应表

(5)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6)商务条件响应表

(7)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8)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9)供应商提交的其它资料

(10)以

方式提供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磋商保证金。

2.据此函,我方宣布承诺如下:

2.1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或更正文件(如有)和

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和理解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且无任何异议。除了我方已

在响应文件中列出的负偏差和不响应外,我方承诺将按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合同责

任和义务。磋商文件及其附件资料如果有涉及应当保密的内容,我方将严格遵守规定,

不将应当保密的内容泄密给第三方或另作它用,如有违反,采购人可依法追究我方的法

律责任。

2.2 一旦我方获得成交,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

首次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投入项目所需相关资源,

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做好项目的实施和服务工作。贵方向我方发出

成交通知书后,我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

购人签订合同。

2.3 我方承诺:递交的所有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

响应文件)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A 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始终保持有效,我方将受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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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我方对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声明、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

有效性负责;我方响应文件中有关复印件或扫描件资料均与原件一致。如有违反,我方

将承担法律责任和后果。

2.4 我方已经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我方如果发生任何磋商文件中所述

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况,则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不予退还,我方对此无异议。

2.5 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磋商采购有关的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

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2.6 我方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和通信地址等信息如下,用于接受贵方发出的与本次

磋商活动有关的一切往来信息或通知(包括补充、澄清和成交通知等),我方自行承担

信息错误、通讯设备故障或延误查收信息给我方带来的后果和责任。贵方按我方写明的

下述联系方式、电子邮箱或通信地址发出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同为我方已收悉并知晓,

我方均予以认可。

通信地址:

邮编:

固定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移动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代表电子邮箱:

.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

(全称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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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

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加盖供应商公章)

项目编号∶合同包:__________

品目号

项目名称

数量

报价折扣(%)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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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

供货服务期:一年

说明:

折扣=供应商的报价÷基准单价×100%,如:某一采购标的,基准单价为 20 元/千

克,供应商拟报价 15 元,则该采购标的报价折扣为:15÷20×100%=75%。

本项目采用统一折扣,即所有采购标的应采用同一折扣,因此,供应商在报价时应

同时考虑所有采购标的可接受的折扣。

供应商代表(签名)

___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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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4 标的说明一览表

项目编号: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规格

来源地

备注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应与磋商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

“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

1.2“采购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备注”项

下应填写货物的详细性能说明及供货范围清单(若有),其中供货范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

地,专用工具(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备品备件(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等。

1.3“采购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

“备注”项下应填写关于服务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或内容的说明等。

2.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

3.响应文件中涉及“采购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的内容若不一致,应以本表为准。

4.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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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5 重要条款(带★或*条款)响应表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项目编号∶

采购要求

磋商响应

合同包/品目号

采购标的名称 条目号

重要条款(带★条款)

磋商响应情况

客观证据材料在响应

文件中对应的页码

偏离说明

供应商代表签字:

说明:(1)对于磋商文件中的重要技术条款(带★或*技术条款)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其磋商货物或服务满足磋商文件重要技术条款

要求的客观证据材料或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书面承诺。未按要求提供证据材料或书面承诺的,磋商小组将认定不满足该项要求。

(2)上述客观证据材料包括: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检测报告;磋商货物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技术资料(彩

页或技术白皮书)或者磋商货物制造商官网发布的技术资料(并提供网址)

;或者磋商小组认可的其他客观证据材料。认证证书、检测报告

与印刷技术资料、官网技术资料、其他客观证据材料不一致时,以认证证书、检测报告为准。对于非标准和非通用的设备,供应商也可提供

此前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合同技术规格及最终的性能检验报告(应有用户代表签名)作为客观证据材料。

(3)供应商应把磋商文件要求的“采购项目技术要求”内容与磋商响应的内容逐项详细对应列出,其中:货物至少应列明具体的型号、

技术规格及其详细说明,服务至少应列明具体的内容、标准及其详细说明。

(4)对磋商文件关于“大于(或小于)等于”等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磋商响应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5)

“偏离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

;符合的,填写“无偏离”

;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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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6 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项目编号:

合同包

品目号

磋商文件的技术和服务要求

供应商磋商响应情况

是否偏离及说明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磋商文件第三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1.2“磋商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

“≤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

3.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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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7 商务条件响应表

项目编号:

合同包

品目号

磋商文件商务条件

供应商磋商响应情况

是否偏离及说明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磋商文件第三章“商务条件”的内容保持一致。

1.2“磋商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商务条件”项下涉及“≥或>”、“≤

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

3.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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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8

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8.0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供应商代表

电子邮箱

上年营业收入

员工总人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发证机关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营业范围(主营)

营业范围(兼营)

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机关

有效期

股东(投资人)出资情况

股东(投资人)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说明:①股东或出资人为法人的,填写法人全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自然人的,填写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②供应商应按照占全部股份比例从大到小依次逐个股东填写,股东数量多于 3 个的,填写前 3 名,不足 3 个的全部填写。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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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0页

8.1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致: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供应商代表全名”)

为供应商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磋商,全权代表我方处理磋商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磋商、澄清、签约等。

供应商代表在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

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供应商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供应商:

(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供应商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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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

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

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

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

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

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

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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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2页

8.2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 )供应商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

(填写“签发机关全称”)

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请填写

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

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供应商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

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

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

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

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

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

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

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供应商:

(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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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致:

( )供应商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

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

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

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

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

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

我方负全部责任。

( )供应商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开户

(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及我方银行:(填写“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

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

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供应商提供投标担保函的

现附上专业担保机构:(填写“担保机构全称”)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上述

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

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

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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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2.2 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

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 2.1 条、第 2.2 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

限于: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供应商、成立年

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

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

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

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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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5页

8.4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日至

日期间我方

缴纳的(按照供应商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凭据复印

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日至

日期间我方

缴纳的(按照供应商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

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供应商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

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

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

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

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2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

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3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

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

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供应商:

(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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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日至

日我方缴纳

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日至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

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

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

(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

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

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

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首

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2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

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3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

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

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

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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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7页

8.6 资格承诺函

致:

我单位参与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1.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财务状况报告。

2.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

3.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若我单位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

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

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第 1 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

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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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8页

8.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致: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磋商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

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

2.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

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应为原件。

4.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供应商:

(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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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9页

8.8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声明

致: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

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

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3.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供应商: (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8.9 信用记录查询

由磋商小组通过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供应商有责任检查供应商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当供应商存在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

且该罚款不属较大数额罚款时,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此项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依

据(如提供: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行政执法机构对该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

或者其他有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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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0页

8.12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供应商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供应商参加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

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

的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

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采购标的为货物的

1. 蔬菜(含叶菜类、根茎类、椒类、菌类、瓜类) ,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 ____万元,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水果 ,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人,

营业收入为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 ____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

1.请供应商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其中“标的名称”应按磋商文件第三

章中的“食材清单”中项目逐条逐项填写,上表中名称仅为示例,供应商应根据实际情

况填写完整。

2.所属行业填写磋商文件中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3.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

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

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的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准

确划分企业类型。

4.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根据财库〔2020〕46 号的文件规定,在政

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按本表格式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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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1页

6.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

7.若《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8.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应为原件。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8.13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供应商商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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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2页

8.1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供应商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供应商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且本供应商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供应商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 )由本供应商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供应商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或

(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_(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名称)_制造的(填

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供应商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8.15 磋商保证金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

2.磋商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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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3页

8.16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致:

现附上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具

体附后),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

材料”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

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2)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编制说明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

明文件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1、《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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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9

售后服务方案

供应商代表(签名):

日期:

格式 10

项目组情况

10.1 项目组配备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拟任职位

姓名

学历

行政职务

专业

职称

工作/

业务经历年限

类似职位工作

年限

岗位资格证明

目前已承担在办项

目数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供应商代表(签名)

期:

注:1.类似职位工作经历年限是指从事类似职位的工作经历年限;

2.提供所列证书的复印件。

3.提供项目小组成员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

10.2 关健岗位人员简历表

供应商(盖章)

________

性别

年龄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同类项目负责年限

现有和已完类似项目情况

委托单位

项目名称

规模

在建或已完

完成时间

完成质量

供应商代表(签名)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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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11 同类项目业绩

11.1 供应商业绩汇总表

供应商名称(盖章)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合同签订日期

服务期限

合同金额

数量

供应商代表(签名)

期:

11.2 业绩证明文件

①合同文本:至少提供合同首页、金额页、日期签署页的复印件;

②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或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及其网址)

③中标(成交)通知书;

④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

如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该项业绩完整资料的,磋商小组对该项业绩将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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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12

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致: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我 们 在 贵 公 司 组 织 的

采 购 项 目 ( 项 目 编

号:

)提交了响应文件,如获成交,我们保证按磋商文件的规定,以支票、

汇票、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其他付款方式,向贵公司缴交采购代理服务费。

我方如违反上述承诺,所提交的上述项目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我方,我方对此

无异议。

特此承诺!

供应商(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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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13

评分因素索引

项目编号:

评审因素

磋商响应

类型

合同包

序号

评分因素及评分细则

磋商响应情况

磋商响应在响应文

件中对应的页码

说明

供应商:

(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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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14

其他技术商务资料

编制说明

1.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除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供应

商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2.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技术、服务方案等)

的,供应商应在此项下提交。

3.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供应商

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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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15 其他文件格式(非响应文件组成部分)

15.1 磋商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

项目情况

采购代理机构: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磋商保证金

缴交情况

转出日期:

缴交金额(必填项):

其中:合同包 1:

元,合同包 2:

元(未分合同包或只投一个合同包的

不填写该合同包项金额)

转入银行(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磋商保证金

退还信息

申请原额无息退还保证金,账户如下:

收款单位:

(供应商名称)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

联系方式

供应商办理保证金联系人:

供应商联系电话:

(供应商名称、加盖供应商公章)

以下虚线框供代理机构审核用,供应商不填写,但申请表的同一页面上须包含虚线框内的内容,否则无效!

供应商中标情况:□ 中标;

□ 未中标;

□ 已报名但未投标

审批:

财务审核:

经办人:

合同签收:

说明:①本表非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本表不会影响响应文件的

有效性,但会影响其磋商保证金的正常退还;②为加快保证金的退还,建议供应商在提

交响应文件时将《磋商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装在单独的信封内提交。③成交公告、成

交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凭供应商提供的《磋商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退还未成交供

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须在合同签署后凭合同及《磋商保证金退

还账户信息》办理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手续。④若为邮递,邮递地址为:厦门市湖滨南路

57 号金源大厦 18 楼 1813 财务室,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邮编:361004。

请将本申请表装在单独的小信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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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16 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资料

(如有请写,否则不必填)

16.1 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16.1.1 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制造的货物(承建的

工程、承接的服务)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供应商的资格证明

文件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本单位承建的工程、本单位承

接的服务;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

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格式详见第五章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中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且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享受中小企业扶持

政策的,供应商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及《中小企业声明函》,且《联合体协议》中应

明确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比例。格式详见第五章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中的 “联合体

协议”及“中小企业声明函”。

(5)如本项目允许合同分包且供应商是以合同分包形式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

供应商应提交《分包意向协议》及《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

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比例。格式详见第五章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分包意向协议”

及“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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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磋商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16.2.1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加分统计表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的情况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单价(现场)

数量

总价(现场)

认证种类

备注

注意:

1.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计算加分时,只依据响应文件

“16.2

.2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证明材料”。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

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仅是构成磋商产品的部件、组件或

零件,则该磋商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3.2 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认定。

3.4 若无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

为提供虚假材料。

4.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16.2.2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证明材料

编制说明: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30 条的规定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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