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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城郊镇香铺村世遗一号风景道提升工程已由邵武市城郊镇人民
政府以会议纪要[2025]25 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邵武市城郊镇人民政府, 建
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及自筹,招标人为邵武市城郊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
单位为福建鑫俊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
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南平市邵武市香铺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105551 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城郊镇香铺村世遗一号风景道提升工程发布的施工
图纸的全部内容;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二级注
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本项目属于中小型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105551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3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
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
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
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
(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
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
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
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
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
用得分不得低于 60 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
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
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
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
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
中标 1 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参加投标的,
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
(闽建筑〔2015〕35 号文)
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
(闽建办筑 【2015】
13 号)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2、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
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
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依法必须招
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的情形作为否决条款。4、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县级及以上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项目(标段)所在地
的投标资格状态;或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仍处于被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
限内,或仍处于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质量安全黑名单或文明
施工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投标都将被否决,
(但是若属于《关于废止涉及“黑
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021〕2 号)文件中涉及质量安全
黑名单和文明施工“黑名单”制度的条款除外)。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
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6、a 中标候选
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包含处罚未执
行完毕的)或若存在失信被执行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
,招标人将
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b 中标侯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有发现有围标、串标
等一切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c 中标候选人未存
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d 投标人在投标时及投标有效期内如有发
现有围标、串标等一切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7、根据闽
建筑〔2015〕5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
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
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根据建办市【2024】
52 号、闽建许函〔2025〕20 号、闽建许(2025)2 号,投标的相应建筑企业
资质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资格审查不合格,按废标处理。 8、根
据闽建办筑函【2021】10 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
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9、其他详见招标文
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9 日,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含法
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到福建鑫俊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邵武市
水北街道锦溪小区 7 幢 1-6 店面)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
退。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10%)
。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
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6 年 1 月 5 日 09 时 30 分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仟壹佰元整(¥2100 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现场以现金的方式提交,用信封密封装
订,并注明所投标段的项目名称加盖公章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 年 1 月 5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福建鑫俊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邵武市水北街道锦溪
小区 7 幢 1-6 店面)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理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
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将
被拒绝(备注:开标现场随机抽球方式:投标人签到序号默认为投标人代
表球号,投标人数量少于 20 家时,全部入围评审。投标人数量多于 20 家
时,从投标人中随机抽取 20 家入围评审,具体随机抽取方式和程序详见第
3 章评标办法和标准)
;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同 时 在 海 易 招 电 子 招 标 投 标 交 易 平 台
(http://www.hyebid.cn/hyweb/hyebid/hyIndex.do)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邵武市城郊镇人民政府
地址:邵武市张三丰大道 262 号,邮编:354000
电子邮箱:/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传真:/
联系人:吴华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鑫俊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邵武市水北街道锦溪小区 7 幢 1-6 店面,邮编:354000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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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姚女士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邵武市五一九路 392 号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