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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JG2025-Z15-095
二、项目名称:五河县武桥中心幼儿园消防设施维修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禹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望峰岗镇山余村小圩老队335号
成交金额:40.834324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工程类 |
| 名称:五河县武桥中心幼儿园消防设施维修项目 施工范围:主要内容为武桥中心幼儿园消防设施维修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施工工期:20日历天 项目经理:邵永 执业证书信息: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皖234192076055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响应相关各方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质疑),应在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兴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或采购人提出。
(1)供应商委托代理人提出异议(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书面异议(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提出异议(质疑)的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异议(质疑)对象的供应商的名称;
③异议(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
④相关请求和主张;
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⑥提出异议(质疑)的供应商是法人的,异议(质疑)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质疑)的,异议(质疑)材料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有公章的须单位加盖公章),并附主要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异议(质疑)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3)有下列情形的异议(质疑)材料不予受理:
①书面异议(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②异议(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③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④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4)对于虚假、恶意异议(质疑):
提出异议(质疑)的供应商不得以异议(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质疑),干扰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其记入“不守信投标记录档案”,并在相关网络平台公告,同时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五河县教育局
地 址:五河县惠民路8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兴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五河县科技创新产业园东区六楼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为民(采购人)、赵明威(采购代理机构)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采购人)、*开通会员可解锁*(采购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