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5-12-02
发布于
--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为更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征求意见稿通过我厅门户网站(http://wlt.gxzf.gov.cn/)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邮寄信函至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24号,邮编:530021;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gxwltscglc@163.com,邮件主题注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采用实名制,邮件署名并注明联系方式,反馈意见请说明理由。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閤超,*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

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函〔2025〕95号)要求,突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旅游市场监管中的核心统筹作用,健全完善权责清晰、协同高效、保障有力的综合监管机制,结合广西实际及智慧平台赋能优势,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主导,着力构建“政府统筹、部门联动、智慧赋能、社会参与”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体系,有效破解旅游市场秩序突出问题,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改善游客消费体验,推动广西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二、责任分工

健全层级统筹机制,明确政府统筹职责,强化县级人民政府的统筹核心地位。

(一)自治区统筹指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全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负总责,自治区党委文化和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统筹推进落实,制定出台全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方案、政策标准及跨区域协同推进机制,定期召开全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会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二)市级协调推进。各市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监管主体责任,统筹本辖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指挥调度、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细化部门职责分工,搭建市级跨部门联动平台,协调处理跨部门跨县域监管事项,组织开展市级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

(三)县级具体落实。县(区)级人民政府作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第一线”责任主体,全面统筹本辖区监管资源,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综合监管机制,理顺监管体系,细化责任分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综合监管效能。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明确各相关部门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中的职责。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指导、协调、规范、监督检查等工作,加强沟通,强化协同,提升综合监管效能(部门职责见附件)。

三、落实措施

(一)构建政府主导的协同监管体系

1.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牵头制定《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部门联动工作规则》,明确各部门职责清单、联动流程及信息共享要求,定期召开部门联动例会,通报监管情况,会商解决问题,形成“一盘棋”监管格局。

2.强化县域精准监管。各县(区)政府结合辖区旅游市场特点和监管重难点问题,制定个性化监管方案,明确重点监管区域、对象及环节。鼓励在旅游资源丰富、接待游客密集、消费场景多样的区域及重点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整合乡镇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公安派出所等力量设立“旅游监管服务站”,实现就近监管、快速响应。对主管部门不明确、监管边界模糊、监管责任存在争议的旅游市场新业态新模式(如飞拉达、露营、旅拍、海钓、观豚游、摩托艇、桨板等)按照领域归口、业务相近的原则明确负责部门和监管职责,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3.推进跨区域协同。自治区协调建立跨省际(跨境)旅游监管协作机制,对跨省旅游团队、跨境旅游活动等开展联合监管;各市、县建立跨区域监管协作机制,共享监管信息、联合开展执法,有效解决旅游市场违法行为行业交叉、跨区域流动性强等监管难题。

(二)搭建智能便捷的信息化监管体系

1.建设旅游市场跨部门综合监管应用场景。依托广西事中事后监管平台,构建旅游市场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件事”调度平台。强化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数据共享归集,推进部门间数据资源共享,梳理涉旅市场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重点事项,编制综合监管实施清单,完善监管事项标准,建立健全“一册监管”制度,通过广西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对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实施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

2.开展旅游市场风险智能预警。建立完善科学高效、多部门联动响应的旅游市场风险隐患监测预警机制,实现风险隐患动态监测、科学评估、精准预警、及时处置。依托广西事中事后监管平台“一键游广西”及广西假日旅游指挥调度平台等现有信息系统,构建旅游市场跨部门联合监测预警模型,建立健全预警指标体系,明确预警信息推送规则,制定预警响应和处置预案。实行非现场监管资源统一调度,提升监管基础设施利用水平,提高风险隐患处置效率。

3.健全旅游市场协同监管执法体系。依托广西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实现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快速响应、协同调查、限时整改、实时监督、闭环反馈,制定涉旅问题线索处理流程标准,依法依规处理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问题线索和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清单管理、责任到人、限时办结。高效统筹涉旅监管执法资源,关联合并检查实施清单,大力精简整合检查事项,积极推行联合抽查检查,科学配置执法力量,持续提升协同监管能力。对涉及行业性、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或普遍性、多发性问题,及时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或专项整治。

(三)创建多元共治的社会监管体系

1.压实旅游经营者主体责任。深入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强化旅游经营者质量主体责任,培育和壮大优质服务品牌。开展普法宣传和诚信教育,督促旅游经营者践行“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理念,依法依规经营,提高服务品质,保障游客出游安全和合法权益。督促旅行社规范导游使用管理,依法保障导游劳动权益。督促在线旅游平台与旅游经营者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不得以“大数据杀熟”、虚假宣传、捆绑销售等行为侵害游客权益。压实旅游包车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购物场所、旅游景区等做到质价相符,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2.引导行业组织自律。加强旅游行业组织建设,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引导经营者自我约束、互相监督,组织开展信用承诺、业务培训、评优评先等活动,引导旅游经营者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建立行政管理部门与行业协会沟通机制,定期听取行业意见,共同解决市场发展中的问题。

3.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及各类投诉平台作用,完善旅游投诉处理机制,实现“接诉即办、闭环管理”,依法公示投诉处理结果。深入推进旅游纠纷多元化解。强化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旅游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加强宣传引导,倡导“文明旅游”“理性消费”,加强旅游不文明行为监督管理。

(四)建立协同高效的监督保障体系

1.健全法规标准体系。推动《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修订前期准备工作,探索出台《广西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实施办法》等配套制度。加强旅游市场新业态、新场景的分析研判,及时研究出台地方服务标准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2.强化信用质量监管。加强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拓展旅游市场信用应用场景,发展信用经济。用好《广西壮族自治区旅行社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旅行社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广西壮族自治区旅行社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等系列文件,完善行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开展失信主体认定,推进旅行社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修复等工作,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建立健全旅游市场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开展旅游服务质量监测评价与定期调度。

3.提升综合执法水平。构建旅游市场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创新旅游市场常态化长效化执法监督方式。强化部门联动协调,联合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增强执法针对性、有效性;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通过网络巡查、暗访抽查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管,发现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问题线索及时开展联合办案,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严格规范旅游市场涉企行政检查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筹划部署阶段(*开通会员可解锁*中下旬)。自治区党委文化和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协调机制,印发工作方案,明确分工,细化措施。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计划,细化任务,明确责任。

(二)机制建立阶段(*开通会员可解锁*-3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完善部门联动、数据共享、信用监管等机制,完成智慧平台与各系统对接,研究制定综合监管应用场景建设方案,开展执法队伍培训。

(三)集中整治阶段(*开通会员可解锁*-9月)。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日常监管、联合执法及专项整治,依托智慧平台开展统筹调度,及时处置问题线索和投诉,发布整治工作典型案例;结合市场监管需求,逐步完善优化综合监管应用场景建设方案。

(四)巩固提升阶段(*开通会员可解锁*-12月)。各级人民政府开展工作评估,总结经验做法,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适时启动法规修订前期准备工作,持续推进综合监管应用场景建设,巩固深化集中整治成果。

(五)常态化实施阶段(*开通会员可解锁*后)。按照工作方案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化推进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旅游市场综合治理体系逐步完善,综合监管能力稳步提升。

五、工作要求

(一)突出政府主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统筹职责,打破部门壁垒,推动监管协同高效;各部门要主动配合,服从政府统一调度,形成工作合力。

(二)聚焦基层实效。县级人民政府要立足“第一线”监管需求,优化资源配置,简化工作流程,确保监管措施接地气、能落地、见成效。

(三)坚持问题导向。各市、县(区)建立问题线索整治工作台账,形成工作目标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监管,确保旅游市场“顽瘴痼疾”得到有效整治。

(四)强化动态优化。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旅游市场变化、技术发展及监管实践,及时调整完善监管机制和平台功能,提升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附件:

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部门责任清单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部门责任清单

序号

部门

监管责任

备注

1

文化和旅游部门

负责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日常协调、联络等工作。依法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游客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查处旅游市场中违反旅游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协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职责处理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相关事宜。

2

通信主管部门

依法对电信和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服务实行监管,承担互联网行业管理责任。督促电信企业和在线旅游经营者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责任,配合开展在线旅游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配合处理违法违规涉旅网站、应用程序等。

3

公安部门

维护旅游景区、旅游交通站点及周边治安、交通秩序,依法查处倒卖博物馆门票、车票、船票或其他有价票证,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

4

交通运输部门

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从事旅游客运的交通运输企业加强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优化旅游包车管理,丰富旅游客运供给。

5

商务部门

依法履行餐饮、住宿、商超等行业管理职能,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6

税务部门

依法承担组织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税、费征收管理责任。依法查处旅游经营者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协助查处旅游经营者做假账等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

7

市场监管部门

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中的虚假商业营销、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游客合法权益、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查处旅游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欺诈宰客以及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行为。依法对旅游场所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管。

8

体育部门

负责游泳、攀岩、潜水、滑雪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业监管,依法查处在旅游景区、公园等地无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违法行为。

9

网信部门

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研判意见,依法处置网上违法违规涉旅信息,查处发布各类诱导、欺诈游客等虚假旅游信息的违法违规网站平台、账号等。

10

林业部门

协调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依法打击旅游活动中违法出售、购买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督促旅游景区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11

民航部门

依法承担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监管责任。依法查处民用航空企业侵害游客权益的行为,维护游客机票退改签的合法权益。

12

海事部门

督促沿海和内河通航水域从事旅游客运的企业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13

其它

自治区发展改革、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应急管理、民族宗教、卫生健康及消防、数据发展等部门,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相关涉旅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相关链接: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