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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联系方式:
信件反馈:邮编:136300 地址:东丰县东丰镇西城区
收信单位:辽源市生态环境局东丰分局行政审批办
电话反馈:联系人:孙庆魁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至12月30日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欧特矿业(东丰)有限公司膨润土加工项目 |
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沙河镇沙河村七组 |
欧特矿业(东丰)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沙河镇沙河村七组,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经度:125度36分20.6263秒,纬度:42度59分39.1352秒,厂区占地面积47536m2,建筑面积15333.97m2。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租赁吉林省嘉亿食品有限公司已建成厂房进行建设,包括门卫室、办公楼、生产车间、原料储存间、无公害厕所、闲置厂房(一)、闲置厂房(二)、闲置厂房(三)、闲置厂房(四)、闲置厂房(五)、闲置厂房(六)。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膨润土猫砂18146.3吨,膨润土土粉17939吨。 |
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一、施工期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场地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级较大的施工机械应远离厂界布置,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营运期 (1)大气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物质燃烧器烟气及烘干粉尘经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磨粉机、滚筒筛、搅拌机、对辊破碎机的进出料口处安装集气罩,收集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确保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要求。 生产车间及原料储存间及物料输送机采取封闭措施,确保厂界粉尘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要求。 (2)噪声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设备,对产噪设备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使噪声排放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3) 地表水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粪便堆肥处置,禁止外排。 (4)固体废物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燃烧器灰渣及其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暂存于(防雨、防渗、防扬散)灰棚内用作肥料,其它设备产尘点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布袋由更换厂家回收,生活垃圾送附近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来源: 时间:
初审:孙庆魁 复审:徐紫华 终审:李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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