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人民政府拟使用东丰县国有林总场国有土地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1-05
发布于
吉林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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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政使预字〔2026〕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东丰县人民政府决定拟使用你单位部分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使用土地范围

  拟使用土地位于猴石镇、南屯基镇、杨木林镇、小四平镇(详见拟使用土地位置示意图),拟使用土地面积1.5846公顷,实际使用土地位置及面积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为准。

  二、拟使用土地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关于东丰南部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24〕175号)、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使用土地用于东丰南部风力发电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

  三、拟使用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东丰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请上述拟使用土地范围内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配合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做好拟使用土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登记工作。

  四、相关规定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使用土地范围内抢栽(种)各类农作物和树木,以及抢建建(构)筑物(包括:蔬菜大棚、温室、看护房等)。如违反此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东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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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

初审:杨德宝 复审:李阔 终审:李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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