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鄂0111破6号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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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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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13分钟前 公 开 人:武汉中建经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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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5)中建破管字第006-1号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5)鄂0111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武汉中建经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建经贸公司)破产清算,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5)鄂0111破6号决定书,指定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以下简 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之规定,经人民法院许可后,管理人可以自行公开聘请中介机构,但是应当对其聘请的中介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

据此,为顺利推进中建经贸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拟对外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开通会员可解锁*,武汉中建经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忠,系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注册资本100万元,发起人股东李忠认缴80万元,持有80%股权,实缴80万元;发起人股东关琛卿认缴20万元,持有20%股权,实缴20万元;上述实缴资本合计100万元,股东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实缴,湖北永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鄂永会洪字(2003)第213号《验资报告》进行验资说明;经营范围为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汽车配件、摩托车、机电产品、家用电器、针纺织品、农副土特产品批发零售、室内家庭装饰。

二、工作目标

对债务人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逐项核实确认,并就相关事宜进行审计,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债务人的财产状况,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范围、内容

(一)工作范围

本次审计范围为债务人自成立之日至裁定受理破产清算日(以下简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以及法律规定或管理人要求出具的其他专项审计。

(二)工作内容

1.对破产申请受理日债务人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审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2.梳理截至基准日对债务人享有债权以及债务人对外享有的债权,并完善债权债务清册;

3.协助管理人编制债权表,针对债务人破产清算程序中申报的每笔债权出具单独的审核意见;

4.协助管理人制作财产状况调查报告;

5.协助管理人做好对债务人的接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盘点、造册;

6.协助债务人处理纳税申报、所得税汇算清缴等税务事宜;

7.针对债务人的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大额资金流向等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如有);

8.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内容,按管理人要求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9.在业务约定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提交审计报告;

10.按管理人要求按期提交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终结审计报告;

11.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管理人履行职务的行为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如需要);

12.对于特殊事项(具体内容可以在协议中进行细化),调查核实并出具专项意见或专项审计报告;

13.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询问;

14.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四、审计工作要求

(一)审计机构一经选定,须在管理人指定的时间内组织工作人员(需委派不少于3工作人员)开始工作;

(二)审计工作须在管理人指定的时间内完成。如在指定时间不能完成,应提前书面提出延期申请,并阐述理由;

(三)审计应依据现行审计法律法规、审计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按照管理人的要求逐项核实、落实重点事项。

五、申报条件

(一)参选机构需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并入围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机构在册名单;

(二)参选机构需与本案无利害关系;

(三)参选机构近三年内承接过破产企业的审计业务;

(四)参选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五)审计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注册会计师,审计机构的项目组成员中应至少有2人为注册会计师,且不得中途更换;

(六)接受管理人在执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时支付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

六、需要提交的材料

参与本次遴选工作的审计机构,申报材料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机构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

(二)有效的机构注册证书、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参与项目人员的资质证书;

(三)本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企业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的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破产清算、破产重整或企业重整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报价等;

(四)承诺书。至少应包括: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配合管理人和法院做好资产审计工作;出具的资产审计报告符合资产审计法律法规、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

(五)业绩证明。

七、报名材料受理时间、地点

(一)受理时间

请参选机构于公告之日起3日内与管理人联系并按要求提交参选文件。

(二)受理方式

1.报名材料需准备一式一份,并进行装袋密封(封口处加盖公司印章)。

2.报名地点: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华中国际广场A座17楼。

3.报名方式:现场或者邮寄。

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余军律师,*开通会员可解锁*

八、遴选方式及时间

(一)遴选方式

当报名参选机构为两家以上时(含两家),管理人将根据书面遴选标准打分确定最终的中标机构;如仅有一家报名的,管理人将与其直接进行磋商。如参选单位均不符合资质要求或不能胜任本次工作的,管理人有权不与任何一家单位签订合同。

(二)遴选时间

书面遴选及通知将在提交报名资料截止时间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未中标机构将不再另行通知。

九、特别说明

(一)管理人公开聘请审计机构系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同意,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二)中选机构须全面、严格按服务合同提供服务,如在履约过程中有违约现象导致合同解除,应承担相应责任。邀请人可通知备选单位签订服务合同或重新组织遴选。

(三)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武汉中建经贸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审计机构选聘公告

武汉中建经贸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121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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