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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2小时前 | 公 开 人: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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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徐唐迪、张燕的申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5)粤0307清申5号民事裁定,受理深圳市港联化工有限公司(下称“港联公司”)强制清算一案;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5)粤0307强清5号决定书,指定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港联公司清算组(下称“清算组”)。
为全面了解深圳市港联化工有限公司资产负债情况,确保强制清算工作顺利进行,清算组现根据《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审计和评估工作规范(试行)》《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审计和评估机构摇珠和公开招募办法(试行)》的规定,拟通过摇珠方式选聘深圳市港联化工有限公司审计机构。兹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港联化工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及财务资料情况
(一)深圳市港联化工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深圳市港联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法定代表人为阚向阳,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开通会员可解锁*27657G,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凤凰社区双拥街136、138号401-1。
深圳市港联化工有限公司所属行业为批发业,经营范围包含:一般经营项目是: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N,N-二甲基甲酰胺(460)、正己烷(2789)、正庚烷(2782)、2-丙醇(111)、石脑油(1964)、三氯乙烯(1866)、正丁醚(2769)、甲醇(1022)、乙醇[无水](2568)、乙二醇单甲醚(2573)、四氯乙烯(2064)、粗苯(167)、一氯二氟甲烷(2552)、丙酮(137)、甲苯(1014)、乙酸乙酯(2651)、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环氧清漆(2828)、环氧烘漆(2828)、环氧磁漆(2828)、环氧漆稀释剂(2828)、丙烯酸清漆(2828)、丙烯酸烘漆(2828)、丙烯酸磁漆(2828)、丙烯酸漆稀释剂(2828)的销售。企业当前经营状态为存续。
*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清算组成员前往港联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凤凰社区双拥街136、138号401-1)进行现场走访,已在门口张贴公告并拍照。该地址目前已由深圳市深龙智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经与深圳市深龙智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口头沟通得知,深圳市港联化工有限公司已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份搬离该注册地。
(二)清算组接管到的财务资料情况
| 序号 |
年份 |
类别 |
数量 |
备注 |
| 1 |
2020年 |
账务账册:3月3本、4-6月共3本、7月2本、8-11月共4本 |
12本 |
对应送货单两本 均为纸质件 |
| 2 |
2020年 |
扣税单证:4月1本、7-12月共6本 |
7本 |
均为纸质件 |
| 3 |
2021年 |
账务账册:1月2本、2月1本、3月2本、4-6月共3本、7-12月共6本 |
14本 |
均为纸质件 |
| 4 |
2021年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2月、4月、5月、6月共4本、企业会计报表共5本 |
9本 |
均为纸质件 |
| 5 |
2021年 |
扣税单证:1月、2月、4-6月、7月、8-12月共11本 |
11本 |
均为纸质件 |
| 6 |
2022年 |
账务账册:1-12月共11本 |
11本 |
均为纸质件 |
| 7 |
2022年 |
扣税单证:1-10月共10本、12月 |
12本 |
均为纸质件 |
| 8 |
2023年 |
账务账册:1-7月共7本 |
7本 |
均为纸质件 |
| 9 |
2023年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2月、3月、4月共3本 |
3本 |
均为纸质件 |
| 10 |
2023年 |
扣税单证:1月、3-5月、7月共5本 |
5本 |
均为纸质件 |
| 11 |
2024年 |
账务账册:8月-12月共5本 |
5本 |
均为纸质件 |
| 12 |
2020年 |
电子财务报表文件1份 |
1份 |
电子件 |
| 13 |
2021-2024年 |
电子利润表文件2021-2024年共4份 |
4份 |
电子件 |
| 14 |
2021-2024年 |
电子资产负债表文件2021-2024年共4份 |
4份 |
电子件 |
| 15 |
2021-2024年 |
电子明细账文件2021-2024年共4份 |
4份 |
电子件 |
| 16 |
2014年 |
中国建设银行本外币活期储蓄一本通,账号72*开通会员可解锁*03724 |
1本 |
原件 |
| 17 |
2020年 |
印鉴卡片442001095841-5 |
5张 |
原件 |
| 18 |
2006年 |
印鉴卡片4420124331 |
1张 |
复印件 |
| 19 |
2003年 |
申请刻制印章登记卡 |
2张 |
原件 |
| 20 |
2012年 |
2012年贷款卡年审回执 |
1张 |
原件 |
| 21 |
/ |
中国建设银行卡 |
4张 |
|
| 22 |
/ |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
各1张共3张 |
|
| 23 |
/ |
中国建设银行支票(空白)07947418-25 |
8张 |
原件 |
| 24 |
/ |
发票领购验销登记簿新旧 |
2本 |
|
| 25 |
/ |
增值税发票系统金税盘 |
1个 |
|
| 26 |
/ |
深圳市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一本及空白本一本 |
2本 |
|
| 27 |
/ |
空白光盘一张及收款收据3张 |
共4张 |
二、选任审计机构条件、工作范围及承诺事项
(一)资质条件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并在《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审计机构备案名单》内;
2.与港联公司及其股东、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
3.报名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曾为1宗强制清算或破产重整案件提供过完整的审计服务(以委托合同及审计报告正本为据),具有担任破产案件独立审计工作的经验;
4.报名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记录,未被列入税务异常名单,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二)工作范围
1.对港联公司账面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2.核查港联公司与其对外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及其他关联公司的往来和债权债务情况。
3.对港联公司注册资本缴纳情况、是否存在抽逃出资、应收类款项、对外投资及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撤销行为或无效行为等事项进行清理、核对和查实。
4.对港联公司的应收类款项采取积极的函证方式逐笔函证,对未回函单位须实施替代措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5.为清算组的债权审查、诉讼仲裁等工作及时提供支持。
6.对清算组接管到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的合法性、合理性予以核查。
7.人民法院、清算组和债权人会议认为需要的其他审计工作。
(三)承诺事项
1.审计机构应保障充足的人员完成上述审计和其他各项工作,能够为港联公司的审计工作派驻不少于2名注册会计师组成现场工作团队,以高效地完成相应工作。
2.在被选定为审计机构之日起3日内与清算组签订委托审计协议,并在接受委托之日起30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并可以于接受委托之日起45日内出具审计报告正式稿。
3.人民法院、清算组、港联公司债权人会议及相关权利人对审计报告提出异议或要求审计机构对审计事项作相应补充或进一步说明时,审计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4.审计机构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港联公司信息予以保密,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获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或清算组授权的情形除外。
三、审计费用及违约责任
(一)审计费用
1.审计费用参照〔2011〕313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破产审计工作惯例,由清算组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最终以审计服务合同约定为准。审计机构出具无法审计意见的,费用不超过2000元。
2.本次审计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税费等)均包含在审计费用之内。
3.审计费用列入破产费用,于港联公司强制清算案执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时支付。
(二)违约责任
1.违反约定期限提供审计报告,每逾期一天审计费用扣减万分之五。
2.审计机构未经清算组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清算组有权更换审计机构。
四、报名方式
请符合条件、有意向提供服务且被列入《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审计机构备案名单》的审计机构向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完成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24时
清算组联系人:贾磊律师,*开通会员可解锁*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联系人:许世妙,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选定机构提供资料清单
经摇珠选定的审计机构需要在收到选聘结果的2日内向清算组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2.审计机构的简介、资质和业绩(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参与办理本案审计事务的项目负责人以及团队人员的简历,包括学历证书、执业资质证书、破产案件办理经验等;
4.项目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现场负责人及资质证书、项目团队人员组成及资质证书、本项目工作计划和安排);
5.项目报价方案(应明确计算标准及可协商最大折扣);
6.审计机构联系人(对接人)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等;
7.诚信承诺书,包括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的承诺,严守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配合清算组和法院做好审计工作的承诺,不予更换项目负责人和团队人员的承诺,出具的审计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准则、业务规定和本公告相关要求的承诺等。
六、其他事项
1.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拟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在报名的合格机构中采用摇珠方式随机选定一家审计机构,一家备选审计机构;
2.被选定的审计机构应当在获得选定结果的两日内向清算组提交第五条所列全部资料复印件(有原件的交原件核对),资料不全者,丧失选定资格,由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通知备选机构递补;
3.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对未被选定的机构不另行通知;
4.被选定机构应按照清算组要求签署格式版本《委托协议》,非格式条款可以协商确定;
5.清算组保留撤回本公告的权利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6.清算组保留对本公告的解释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港联化工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清算组联系方式
清算组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42层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清算组联系人:贾磊,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