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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22分钟前 | 公 开 人:东海县飞亚电光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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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海县飞亚电光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选聘会计审计机构的公告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4)苏0722破申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东海县飞亚电光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2)苏0722破34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公善民律师事务所担任东海县飞亚电光源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现管理人通过公开选聘方式,选聘符合条件的会计审计机构对债务人账册进行审计。
一、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东海县飞亚电光源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法定代表人:周玉春;
4、住所地: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房山镇达宁路115号;
5、注册资本:4585.277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为太阳能中高温集热管及其配件、气体放电灯泡、照明电器及其材料、水晶制品、石英制品生产;集热工程、海水淡化工程、太阳能光热取暖工程设计、施工;太阳能光热产品、太阳能空调、光电转换材料销售、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禁止或限制企业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审计范围
1、审计债务人的债权、债务情况,并对债权人所申报债权金额与债务人账面所记载债权金额的一致性进行审计,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形,需由审计单位调取相应的凭证;
2、对债务人的资产情况进行审计;
3、对债务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无存在侵占债务人资产的情况进行审计;
4、对债务人股东有无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情况进行审计;
5、管理人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三、报名要求
1、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会计审计资质证书,并入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或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会计审计机构备选名单;
2、参选机构信用良好,与债务人无利益关系或其他影响独立公正审计的利害关系;
3、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记录。
四、报名提交的材料
1、报名机构简介,包括营业执照、资格、资质证书、会计审计人员配置、相关会计审计工作经验、确认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材料等;
2、会计审计方案、工作计划、预计会计审计期限;
3、收费标准:包括收费依据和可协商的最大折扣;
4、书面承诺:报名机构信用良好、与本案没有利益冲突及回避事由,所提交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请有意承接本案业务的会计审计机构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7:30前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邮寄至管理人处,由管理人根据具体情况择优选定。
联系人:刘婷,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国际大厦13楼江苏公善民律师事务所。
东海县飞亚电光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