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3破359号腾邦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摇珠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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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8-14
发布于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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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邦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摇珠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6分钟前 公 开 人:腾邦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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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腾邦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物流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指定深圳市卓效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腾邦物流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案号(2025)粤03破359号,负责腾邦物流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

为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依法推进破产工作,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审计和评估工作规范(试行)》《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审计和评估机构摇珠和公开招募办法(试行)》之规定,结合当前对破产企业的接管情况,拟采取摇珠方式选聘评估机构对腾邦物流公司名下资产进行评估,特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腾邦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腾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工商备案登记信息显示*开通会员可解锁*变更为现名)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开通会员可解锁*20578D,登记机关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注册资本为200,000万元人民币(以下无特殊说明,币种均为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刘京霖。

公司一般经营项目是:普通货运;零担货物运输、货运代办,货物配送、仓储服务业务(上述业务均不含危险化学品运输业务)(具体按深交复〔2003〕220号执行);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凭进出口许可证经营);从事装卸、搬运业务;国际货运代理;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经营有色金属原材料及制品(贵金属和重金属除外)、高效节能机电产品、太阳能转换材料晶硅薄膜、新型太阳能电池、日用百货、橡胶制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纺织品、服装、工艺品、机电产品、银制品;煤炭批发;燃料油的销售;展览展示策划;汽车、汽车零配件的销售;汽车相关产品的技术开发;为二手车市场提供管理服务(不含限制项目);接受合法委托代理汽车过户手续。许可经营项目是:定型包装食品的批发(限酒类);医疗器械经营(限二类及三类);信息服务业务(仅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

二、评估对象及内容

评估对象为腾邦物流公司名下的不动产(主要)及车辆、存货、对外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等。

三、评估费用及支付

评估费用按照广东省资产评估(法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粤价〔2010〕142号规定的评估费率标准,取清算评估值与最终处置成交价(拍卖成交价、协议转让价)孰低计算确定评估费并在此基础上打七折确定最终评估费用,评估费最终以评估服务合同约定为准,由管理人与评估机构协商确定。如最终未处置或未成交,则根据国家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粤价〔2010〕142号)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照2,000元计算。

本次评估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深圳市内交通费、食宿费、文印费等)均包含在评估费之内。评估公司对腾邦物流公司位于深圳市外的被评估财产进行评估而产生的合理差旅费用,由管理人报法院批准后实报实销,法院未审批通过的部分由评估机构承担。以上评估费等费用将于腾邦物流公司破产案件执行分配方案时且评估机构向管理人出具正式税务发票后支付,最终以评估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如因案件实际情况而需调整评估基准日,申报机构同意不再另行增加评估费用;

其他特殊情形:

如因本案转入重整程序(包含关联企业合并重整/协调审理重整),而需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的,该费用不超过3万元。

如出现关联企业合并破产/协调审理的特殊情形,评估机构需对关联企业名下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合并破产/协调审理的关联企业总资产评估报告。在该情形下,评估费用以关联企业合并/协调审理后的总资产计算评估费用,按照广东省资产评估(法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粤价〔2010〕142号规定的评估费率标准,取清算总资产评估值与最终处置总成交价(拍卖成交价、协议转让价)孰低计算确定评估费,并在此基础上打七折确定最终评估费用。如最终未处置或未成交,则根据国家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粤价〔2010〕142号)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照2,000元计算。关联企业之间互相持有的股权、债权,不计入收取评估费范围。

(注意:如最终资产未处置或未成交,则存在不能支付全部或部分评估费用的风险,评估机构需对该情况下的评估费用如何收取作出相应方案)

四、报名条件

1. 办事机构所在地位于深圳市,并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质;

2. 评估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两年内至少曾为三宗深圳地区受理的破产案件提供过评估服务(需向管理人提供相关案件的委托合同或者评估报告),具有担任破产案件独立评估工作的经验;

3. 已编入《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评估机构名册》;

4. 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记录(如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处理、行业协会处分、监管机构出具警示函等);

5. 与腾邦物流公司及其股东、对外投资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

6. 申报机构需在与管理人签订委托评估协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机构无故超期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协议且不支付任何费用,已支付费用的,管理人有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评估费用。

7. 评估机构需对资产评估价值作出真实、客观、合理的评估结论,如因资产评估价值偏离成交价30%以上、评估报告存在错漏或过分拖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等而导致本案程序拖延、对案件效果产生不良影响的,管理人有权在前述说明的评估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再次调减30%左右的评估费。如产生争议,管理人拥有最终决定权。评估机构接受委托的,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条约定。

8. 如需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的,申报机构应在收集齐全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评估机构无故超期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协议且不支付任何费用,已支付费用的,管理人有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评估费用。

9. 委托协议的具体内容需待管理人与选定评估机构根据项目情况进一步协商。无论任何情况,如果双方无法最终签署委托协议的,则管理人有权终止协商,并另行选定评估机构,且无需向在先选定的评估机构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及无需向其赔偿损失(如有)。

请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向提供服务的单位于*开通会员可解锁*24时前向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报名。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参与选聘。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及管理人保留因情况变化撤回选聘邀请的权利,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五、机构选定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拟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在报名的合格机构中摇珠选定一家中签的评估机构、一家备选的评估机构。请报名的单位在中签后,向管理人提交申请资料。若无机构报名,则由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在《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审计、评估机构名册》中直接摇珠选定一家评估机构以及一家备选机构。

管理人或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将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最后被选定的服务机构,向深圳中院报备。未被选聘者不再另行通知,亦不退还其所递交的材料。

管理人联系人:刘先生,*开通会员可解锁*;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诺德中心5H。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联系人:许世妙,*开通会员可解锁*

六、 材料提交

中签后的评估机构应在三日内向管理人提交: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破产案件评估经验证明材料、拟派人员配置及资质证书、承诺函、报价函(包括报价、报价是否可协商及最大折扣比例)。

七、 其他事项

1.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及管理人对未被选定的机构不另行通知;

2. 被选定机构应按照管理人要求签署资产评估委托协议;

3.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及管理人保留撤回本公告的权利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4. 管理人保留对本公告的解释权。

特此公告

腾邦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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