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3破33号冀中瑞丰(深圳)供应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摇珠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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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20
发布于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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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瑞丰(深圳)供应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摇珠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2分钟前 公 开 人:冀中瑞丰(深圳)供应链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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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粤03破申104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邯郸市今日物资经营有限公司提出的对被申请人冀中瑞丰(深圳)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中瑞丰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5)粤03破33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为冀中瑞丰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孙一丁律师为负责人。

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审计和评估工作规范(试行)》《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审计和评估机构摇珠和公开招募办法(试行)》的规定,向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申请通过摇珠方式选聘一家审计机构为冀中瑞丰公司破产清算案提供审计服务,兹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开通会员可解锁*注册成立,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开通会员可解锁*6117XW。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化肥(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制品、劳保用品、日杂用品、办公用品、润滑油、金属材料(不含贵金属)、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农药及化肥)、橡胶制品、机械电子设备及配件、五金交电、纺织品、服装、亚麻籽、棉被、铁矿石、铁精粉、铁合金非金属料、烧结矿、球团矿、石墨、汽车零配件、钢铁原材料、石灰、萤石、食用农产品、肉制品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供应链信息咨询服务;焦炭、燃料油(不含危险品)、饲料的批发;国内货运代理,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国际展品、私人物品的国际货运代理,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及运输咨询业务;自有物业租赁;废铁、废钢的销售;日用百货的批发及零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许可经营项目是:酒类产品、煤炭的批发;预包装食品的批发零售。

二、财务资料接管情况

管理人调查到冀中瑞丰公司的财务资料下落,根据资料保管人陈述,冀中瑞丰公司存放在其处的财务资料情况为:2013年至2023年会计凭证、转账凭证等362册,专用发票抵扣联92册。未发现冀中瑞丰公司的账册。

现以上财务资料存放在邯郸市,待审计机构选定后,管理人将前往财务资料存放处对财务资料进行清点并直接邮寄至审计机构。

三、工作内容

管理人拟聘请审计机构提供破产清算专项审计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1.对冀中瑞丰公司进行破产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按冀中瑞丰公司提供的现有材料披露:供清算审计的现有财务材料是否为全部财务资料或仅为部分财务资料;公司的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情况。如供清算审计的并非全部财务资料,应按现有材料进行说明。

(2)按冀中瑞丰公司提供的现有材料分析:注册资本是否到位及其使用情况,并结合财务资料和资金流水分析是否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全、抽逃出资等违法情形。

(3)按冀中瑞丰公司提供的现有材料披露:债权、债务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金额、账龄等;关联方及其相关重大金额的往来款形成及结存情况;为管理人审核债权申报和确认债权提供数据核查等,对债权申报人向管理人申报的每一笔债权根据管理人要求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4)审计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财务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项(资产)存在的依据文件整理成独立的文档,移交给管理人,供管理人清查追收。

(5)分析产生“资不抵债”的原因,并进行说明。

(6)审计机构应重点关注冀中瑞丰公司在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日之前,是否存在重大资产转移的情况,是否存在与股东人员、财务等方面的混同;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日之前一年内,是否存在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原本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等情况;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日之前六个月内,如公司已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的情形,是否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情况。

(7)处理冀中瑞丰公司破产程序中(如有)的财务会计相关事宜,提供冀中瑞丰公司破产程序中涉及的税务问题的咨询,按管理人和税务部门的要求为冀中瑞丰公司申报纳税和建账提供咨询意见。

(8)管理人按照破产清算期间的实际需要提出的与公司清算审计相关的其他要求。

2.根据管理人要求,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

3.管理人提出的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四、报名条件

1.报名单位被编入《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审计机构备案名单》;

2.报名单位拟派出项目团队的负责人、工作人员人数、人员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团队工作人员中不少于1名注册会计师;

3.报名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记录(如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处理、行业协会处分、监管机构出具警示函等);

4.报名单位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

五、审计费用

针对破产清算专项审计服务,审计费用限定为30000元(叁万元)。审计费用由冀中瑞丰公司破产财产承担,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委托审计协议为准。

本次审计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税费等)均包含在审计费用之内。

六、特别说明

因本案无账册,被选定的审计机构需要承担将现有会计凭证等财务资料录入并制作财务账册的工作,该工作的费用包含在审计费用内,管理人不再另行支付。

七、报名要求

请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向提供服务的单位于*开通会员可解锁*24时前向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报名,协会拟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在报名的合格机构中摇珠选定一家审计机构以及一家备选机构。

管理人联系人:孙一丁,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工作人员:许世妙,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机构选定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摇珠选定服务机构后,将最终选定的一家审计机构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备,管理人将在合理期限内通知被选定的服务机构,未被选聘者将不另行通知,亦不退还其所递交的材料。

冀中瑞丰(深圳)供应链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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