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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22分钟前 | 公 开 人:福鼎市天隆石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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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天隆石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招募评估机构的公告
福鼎市天隆石业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权人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福鼎市天隆石业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5)闽09破申1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福鼎市天隆石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令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并于同日作出(2025)闽09破申101号《决定书》,指定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福鼎市天隆石业有限公司的管理人。
为确保破产清算程序顺利推进,保护债权人等相关主体利益,现需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完成相应工作。管理人按照如下服务内容和选任条件,向社会公开招募福鼎市天隆石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评估机构。
一、招募须知
(一)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报名人平等适用;
(二)本公告的有关内容是基于管理人工作所了解的情况而做出的事实陈述,报名人在考虑入场时,除参考本公告外,须做好相应的调查工作,自行判断、风险自担。管理人对本公告内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委托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由此产生的纠纷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赔偿责任;
(四)特别说明:本选聘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二、基本信息
福鼎市天隆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方振銮,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公司住所地位于福鼎市白琳镇金山西路;公司占地8.2131亩,建筑面积5475.41平方米。经营范围为建筑用石材、石雕工艺品加工、销售。
三、服务内容
评估机构服务范围系对福鼎市天隆石业有限公司资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或评估意见,涉及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债务人现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等全部资产做出评估,评估工作需在入场后20日内完成并出具评估报告;
(二)评估机构分别对法院、管理人就资产评估等提出的相关问题予以书面答疑或答复;
(三)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四)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五)评估机构的入场时间待委托合同签订后以管理人通知时间为准,本次评估的相关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为准;
(六)根据管理人工作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四、评估机构报名条件
(一)持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并入选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或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平台资产评估类名单库;
(二)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
(三)与债务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四)具备近三年破产案件的评估经验;
(五)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时间、质量要求。
五、报名文件的要求
参与本次选聘的评估机构应在报名期限截止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如下资料:
1、评估机构简介及参加债务人破产清算案件评估工作意向书(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有效的评估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项目负责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入围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或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平台资产评估类名单库的证明材料(如接受过人民法院委托评估)以及近三年参与破产案件评估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提供参选评估与破产管理人签订的委托合同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6、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现场负责人及其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工作计划和安排、联系方式、无利害关系声明等);
7、报价函;
8、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以上应聘材料提交一式贰份,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六、选聘方法
本次选聘程序采取最低价中标法,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及提供完整应聘材料的报价最优惠者的参选机构为本案确定的评估机构。不满足报名条件资格及提供应聘材料材料不全的参选机构,管理人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七、费用说明
(一)评估机构从事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餐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均自行承担;
(二)费用支付:因破产清算案件的特殊性,本次评估费用报价上限为30000元,评估机构报价应为总包干价格;
(三)如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或解除委托。
八、报名方式
(一)本项目采取邮寄或现场报名方式,请有报名意向的评估机构将书面应聘材料邮寄或现场送达以下联系地址和联系人。
联系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IFC)37层。
联系人及电话:汤律师,*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报名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前。
九、特别提示
(一)本次选聘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债务人破产清算案评估机构,本公告对全体报名者同等适用。意向报名单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接受公告所示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选聘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管理人书面通知为准。
诚挚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参与债务人破产清算程序的评估机构的公开招募。
特此公告。
福鼎市天隆石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通会员可解锁*
福鼎市天隆石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招募评估机构的公告.pdf 下载
(2025)闽09破申101号裁定书.pdf 下载
(2025)闽09破申101号决定书.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