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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9分钟前 | 公 开 人:乌鲁木齐科发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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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鲁木齐科发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
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公告
*开通会员可解锁*,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新01破申183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乌鲁木齐科发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年10月20日指定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担任债务人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债务人的破产清算工作,现管理人拟公开选聘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债务人进行破产审计及评估。现将相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开通会员可解锁*33349U
法定代表人:王泽华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
注册资本:206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206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八家户路997号
经营范围: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仓储服务;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停车场服务
登记机关: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截至目前,管理人已交接到1995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财务凭证235本;2022年-2024年会计账簿3本。
资产:
1.管理人根据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调取的《乌鲁木齐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显示,债务人名下有证房产10项;土地,其中商业用地1142.2㎡,仓储用地4280.7㎡。
2.管理人根据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调取的车辆信息,债务人名下有7辆小型汽车。
二、审计、评估基准日
审计基准日:*开通会员可解锁*,即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清算之日。
三、审计工作内容及要求
1.对债务人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梳理截至破产申请受理日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以及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完善债权债务清册;
(2)全面审查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时、准确地调整账目、报表;
(3)组织对公司现有财产的盘点工作;
(4)处理公司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5)配合管理人审查债权,协助管理人编制债权表(包括协助调查职工债权);
(6)按人民法院和管理人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7)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询问;
(8)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9)专项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自公司成立以来公司的财务状况,并审查自公司成立以来是否具有以下情形:
①股东出资是否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被审计单位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被审计单位、其他债权人的行为,及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公司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
②债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③对债务人是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审计债务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5之后转让财产、交易是否有合理凭据和合理对价;债务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之后对外付款是否有合理凭据及合理对价;
④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⑤债务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是否存在侵占公司资产、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⑥债务人为关联企业、股东及其他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⑦债务人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股权等情况;
⑧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项服务。
四、评估工作内容及要求
1.对债务人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
① 债务人名下的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八家户路997号一宗商服用地、仓储用地及地上建筑物进行评估;
② 管理人有权根据破产清算案件的需要,增减资产评估内容。
2.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出具《单项资产评估报告》
3.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五、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报名机构须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存对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名册。
3.报名机构不得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本案审计机构的情形,与债务人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
4.报名机构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5.报名机构需有较丰富地办理或参与破产案件审计、评估工作的经验。
6.报名机构应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知悉的信息保密,不得泄露。
7.一旦被选定为债务人的破产清算审计、评估机构,应在取得全部审计、评估材料后的45日内出具纸质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8.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六、报名方式及报名材料
本公告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网发布,有意承接本案业务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8:00前将报名参加公开招募应提交的材料以PDF版为格式,将文件命名为“单位+公开招募审计(或评估)机构”发送至管理人指定邮箱1104898217@qq.com;并同时将纸质版一式贰份提交给管理人。逾期提交材料,视为未报名。若邮寄请在邮单上注明“乌鲁木齐科发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报名材料”
报名联系人:文律师,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2A写字楼7F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各机构需准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报名书,至少应包括报名单位简介、拟指派团队人员配置及简历、业绩介绍、工作方案和计划、报价方案(列明收费依据、收费金额、收费方式、报价是否可协商及最大折扣比例)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机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出具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承诺书、承诺出具报告的时间(不得晚于45日),关于与科发商贸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的承诺书、关于对工作中接触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严格保密的承诺书等;
4.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申报不设最高限价,只接受固定金额的报价方案,报价应当包含因开展审计、评估工作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食宿费等。
2.审计、评估费用在破产财产处置资金到位后一次性支付,前期管理人不预付任何费用。
3.本次公开选聘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系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并接受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4.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报名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选定一家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将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5.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科发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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