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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9分钟前 | 公 开 人:东海县华亚照明器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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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孔庆武 |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报名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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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华亚照明器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开通会员可解锁*,东海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722破申4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东海县华亚照明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5)苏0722破40号决定书,指定江苏瀛之志律师事务所担任东海县华亚照明器材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充分识别华亚公司的重整价值,最大限度地维护全体债权人以及其他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管理人拟为华亚公司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意向投资人。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重整投资人,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开招募华亚公司的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和遴选事项公告如下,并接受各方监督。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经管理人调取查阅华亚公司工商档案,以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知悉,华亚公司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法定代表人为刘丽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开通会员可解锁*074561,具体的工商登记情况为:
公司名称 |
东海县华亚照明器材有限公司 |
企业状态 |
开业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开通会员可解锁*074561 |
公司住所 |
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牛山镇幸福南路188号 |
法定代表人 |
刘丽华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3600万/310万 |
经营范围 |
照明电器制造;石英粉、磨料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零售:休闲观光活动;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 |
成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营业期限 |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
登记机关 |
东海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
主要人员 |
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刘丽华 监事:沈凤祝 |
华亚公司工商内档显示,股东实缴出资310万元、未缴出资3290万元,实缴情况如下:
*开通会员可解锁*,连云港金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连金源验[2001]37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东海县华亚照明器材有限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50万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连云港精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连精诚所验[2006]031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东海县华亚照明器材有限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260万元,新增实收资本占新增注册资本的100%。刘丽华实际缴纳新增出资额人民币200万元,沈爱香实际缴纳新增出资额人民币60万元。
根据上述验资报告,股东已实缴出资100万元,但不排除存在抽逃出资的可能。
二、华亚公司资产情况
华亚公司现有的主要资产为位于连云港市东海县牛山镇幸福南路188号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及无形资产等,主要资产情况如下(具体情况实地查看为准):
1、土地使用权
名称 |
内容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 |
东国用[2015]第003670号 |
土地使用权人 |
东海县华亚照明器材有限公司 |
座落 |
连云港市东海县牛山镇幸福南路188号 |
地类(用途) |
工业用地 |
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使用权面积 |
9568.7㎡ |
终止日期 |
2053.06.29 |
权利限制 |
存在查封、银行抵押 |
2、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
房屋建筑物共10项,总建筑面积为9679.89㎡,其中有证部分共6727.4㎡;构筑物主要包括水泥地面等。
权利限制:其中有证部分共6727.4㎡存在查封、银行抵押。
3、实物资产状况
机器设备共71项,主要为磨尾机,退火炉,配电设施等,设备已停用一段时间;电子设备主要包括办公桌椅等。
4、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分为专利和商标,专利35项,主要包括水晶工艺杯(B4)、水晶工艺杯(B6)等,商标共4项,包括金旭照明JINXULIGHTING等。
根据中安评报字(2025)第040号《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评估基准日*开通会员可解锁*,东海县华亚照明器材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连云港市东海县牛山镇幸福南路188号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及无形资产等资产的市场价值取整结果为人民币1583.87万元(人民币壹仟伍佰捌拾叁万捌仟柒佰元整)。
特别提示:管理人接管到华亚公司部分财务资料,目前正在进行审计。
三、华亚公司负债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申报债权38笔、申报债权金额为77494924.14元,确认债权金额为32020626.70元,其中担保债权金额为12247202.50元、税收债权金额为1031366.51元、普通债权金额为17892295.43元、劣后债权金额为849762.26 元、暂缓确认债权金额为1951626.67元,另有43522670.77元申报债权未予确认。
四、意向投资人报名须知及要求
1、本公告对全体有意向参与重整的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3、本公告中的相关信息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4、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管理人对本招募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5、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6、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意向投资人的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信用记录良好,管理人有权综合实际控制人资信情况认定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7、意向投资人需自行承担资产处置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能够自主开展工作,熟悉税务、住建等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流程,能够自主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有证、无证不动产转让等的全部相关手续。
8、意向投资人可以是单独投资人亦可自行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五、意向投资人招募流程
(一)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有意向报名的投资人应在2025年12月11日18:00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现场提交或邮寄至管理人处(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382号兴亿达大厦26层瀛之志律所,孔律师,*开通会员可解锁*),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邮箱(kongqingwu@126.com),报名时间以纸质材料送达(签收)时间为准。
(二)报名材料
有意参与华亚公司破产案的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需同时包含以下内容:
1、意向投资人预招募报名意向书,主要包括基本情况、联系方式、通讯地址、资信情况证明(包括资产负债、银行存款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投资资金来源证明等)、投资方案等;(附件一)
2、意向投资人为法人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需载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均需加盖公章);
3、意向投资人出具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无国家有关部门处罚记录的说明,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签名;
4、保密承诺书。(附件二)
(三)投资人资格审查
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和投资报名材料等进行合规性审查,确定是否符合招募条件。未按报名期限报名、主体不适格或其他不符合报名要求的意向投资人,视为审查不合格,不具有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资格。
(四)意向投资保证金
1、意向投资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
意向投资人完成报名后,应根据管理人书面通知向华亚公司管理人账户交纳人民币1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付款备注:报名保证金)作为报名保证金。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
账户名称:东海县华亚照明器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49628251465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2、投资保证金的使用、退还
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在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且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裁定批准后,报名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重整保证金(无息),具体以重整投资协议约定为准。
意向投资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重整预案,或者规定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书面说明退出的,已交纳的报名保证金无息原路退还。但是,意向投资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违反保密承诺等情形的,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尽职调查阶段
本公告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对投资事项独立作出判断,提交重整预案即视为同意按华亚公司的现状进行投资,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如意向投资人需要,在意向投资人签订《保密承诺书》,并支付报名保证金后,意向投资人可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管理人将予以必要的配合并提供相关材料。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四)重整投资人的确定
为保障债务人重整成功,在意向投资人提交了投资方案后,管理人有权在投资方案基础上,在《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要求意向投资人进一步完善投资方案。
对于多家意向投资人报名且提交了合法有效的投资方案的,管理人将依据相关程序进行遴选拟定投资人,遴选规则在报告人民法院后确定;若仅一家意向投资人报名且提交了合法有效的投资方案的,则其自动成为拟定投资人。按照相关程序确定拟定投资人后,管理人将与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就重整计划的执行等相关事项进行约定。管理人将根据投资方案、重整投资协议等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
在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因拟定投资人自身的原因,导致重整计划不能执行的,拟定投资人此前已经支付的款项,将不予退还。
申明:管理人提供的所有华亚公司的相关资料不应作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意向投资人应独立判断;意向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并与管理人签订《意向重整投资协议》的,视为同意按华亚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本报告由华亚公司管理人负责解释、说明。
东海县华亚照明器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
一、意向投资人预招募报名意向书
二、保密承诺书
7.1 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附件.docx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