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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19小时前 | 公 开 人:湖南骄阳律师事务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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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市望城区站前加油站(普通合伙)
强制清算案债权申报期间的延期公告
(2025)站前强清管字第15号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依法作出(2025)湘0112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林益全对被申请人长沙市望城区站前加油站(普通合伙)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依法作出(2025)湘0112强清2号决定书,指定湖南骄阳律师事务所担任长沙市望城区站前加油站(普通合伙)管理人。
为了保障长沙市望城区站前加油站(普通合伙)债权人的权益,经人民法院同意,将站前加油站的债权申报截止日期在原公告截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的基础上延长30天。长沙市望城区站前加油站(普通合伙)的债权人应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向长沙市望城区站前加油站(普通合伙)管理人(联系方式:长沙市岳麓区金星中路319号新天地大厦四楼湖南骄阳律师事务所,徐静*开通会员可解锁*)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合伙企业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长沙市望城区站前加油站(普通合伙)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长沙市望城区站前加油站(普通合伙)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地点、时间及方式将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长沙市望城区站前加油站(普通合伙)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015-关于长沙市望城区站前加油站(普通合伙)强制清算案债权申报期间的延期报告.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