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 公开时间:24分钟前 | 公 开 人:成都新尚创智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 |
| 浏览次数:1次 |
打印
分享
成都新尚创智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聘请税务咨询服务机构提供土地增值税清算及其他相关税务咨询服务的公告
(2025)新尚创智破管字第0061号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以(2025)川0115破申1号裁定受理成都新尚创智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指定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规范高效地推进成都新尚创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尚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相关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8条之规定,管理人拟公开选聘税务咨询服务机构提供相应服务。现就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成都新尚创智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5MA6CQCMJ9K,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唐立新,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营业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至长期,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营销策划、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住所成都市温江区涌泉街道洪江路1111号,登记机关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尚创智中心项目为多层公共建筑、多层住宅、二类高层住宅、二类高层公共建筑,总用地面积127339.42平方米。项目分1号地块和2号地块,总建筑面积275079.70平方米,其中1号地块建筑面积为149479.70平方米,2号地块建筑面积为125600.00平方米。
二、税收申报情况
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管理人接收的税款债权申报共1户1笔,即: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温江区税务局申报1笔,金额为228,890,407.19元,其中税款本金156,331,131.53元、滞纳金72,559,275.66元。
三、税务咨询服务范围
1.协助对创智中心一期项目、二期项目涉及的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进行模拟清算,并提供规范建议;
2.对创智中心一期项目、二期项目所涉及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专项报告;
3.对创智中心破产期间的纳税申报及缴纳情况进行监督复核;
4.协助管理人与税务局进行专业沟通;
5.协助向税务机关争取税收减免政策,降低破产税务成本;
6.对债务人破产期间的涉税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7.完成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提出的与本案税务相关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参选机构须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备从事税务业务的相关资质或资格;
2.具备处理类似业务(至少一例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案件税务服务的案例,至少三例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清算服务案例)的业绩;
3.近三年未受有关行政机关或行业协会的处罚。
五、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等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2.机构基本情况表、拟推荐参与工作的人员的基本情况表;
3.载明经办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须加盖公章);
4.能证明机构能力或业绩的资料;
5.服务实施方案;
6.报价方案。
注:不接受联合体或个人报名,参选文件格式由参选单位自拟编制。
六、第三方机构评选原则
1.综合第三方机构的服务实施方案(30分)、报价方案(30分)、机构的规模及业绩(25分)、人员配备方案(15分)等综合进行考评择优选择;
2.在债委会监督下,由管理人组建评选小组参与评选;
3.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中选单位,排名第二为备选单位;
4.本次选聘无需现场述标,意向报名机构将纸质材料在规定期限内邮寄至指定地址即可(须在*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前送达至管理人处,逾期递交将不予接收)。
七、关于服务报酬的特别说明
1.服务报酬最高报价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且须为费用与报酬的包干价。
2.领取报酬的时间与管理人领取报酬的时间一致。
八、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时前
2.联系人及电话:
收件人及联系方式:陈律师183 2808 1415
收件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涌泉街道洪江路1118号7号楼成都新尚创智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
3.报名时提交盖章纸质资料三套,并进行装订密封。
4.意向报名机构需向管理人提供介绍信等身份证明手续后,可与管理人联系了解相关情况(以管理人接管信息为限)。
需要提供的手续:(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执业许可证等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2)介绍信(注明收件邮箱,管理人将通过邮箱发送资料,并承诺对收到的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外传);(3)经办人执业证件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联系管理人后,意向机构通过邮箱(3902246792@qq.com)或书面邮寄的方式向管理人送达相关手续。
5.本项目不得转包。
6.本比选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成都新尚创智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