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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11分钟前 | 公 开 人:济南腾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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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济南腾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案件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开通会员可解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鲁0113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济南腾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洋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济南市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腾洋公司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腾洋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经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对腾洋公司的资产负债等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腾洋公司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孙小惠。经营范围为覆膜砂、硅砂、脱模剂(不含危险化学品)、覆膜砂造型、模具、金属制品、塑料制品、铸造材料、五金器具、钢铁铸件、金属件、普通金属、铁路金属材料、非电气缆绳用金属接头、管道用金属接头、沟槽管件、金属脚手架扣件的生产、销售;工业设备安装;弹簧、弹簧钢筋、环保设备、电力设备、汽车配件、五金产品、电子产品、钢材、建材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工作内容
1.对腾洋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债权债务审计等工作,并根据破产清算工作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或者相关专项审计意见;
2.根据法院或管理人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或者其他会议,对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意见进行解释和说明,并回答法院、债权人、债务人等的询问;
3.对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31、32、33、35、36条规定的情形等进行重点审计;
4.为破产清算事项相关的财务会计问题、涉税问题提供咨询与支持;
5.法院、管理人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工作。
三、报名条件
1.在济南地区依法注册成立,且主要经营场所位于济南地区,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具备法定的从业资质,能够独立履行职责;
2.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业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
3.与管理人、债权人、腾洋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4.报名机构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能够保证工作需要,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同时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保证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的工作人员;
5.报名机构及项目拟派人员不得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或不宜担任腾洋公司审计机构或不得从事相关工作的情形。
四、申报文件要求
申报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机构综合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规模、注册会计师人数(附资格证书)等;
2.同类业务业绩资料,即近三年内承办过破产案件的业绩,包括但不限于:曾承接项目的委托合同、人民法院相关法律文书等;
3.参与本项目的团队组成情况;
4.保密承诺;
5.报名机构及拟派驻人员与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等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依法不应担任审计机构的情形的承诺函;
6.报价函及报价依据,注明是否可以协商及最大折扣比例等事项,报价函为该项目总报价(包含食宿等费用);
7.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载明经办人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电子邮箱)、身份证复印件;
8.申报材料数量:一式三份,加盖机构公章并密封。
五、报名方式
1.材料递送方式
申报资料邮寄或现场递交,邮寄提交的以邮寄送达时间为准。
2.联系方式
(1)现场提交及邮寄地址:济南市历城区二环东路2717号;
(2)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3.报名起止时间
即日起-*开通会员可解锁*
六、选定方式
报名结束后管理人将对报名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
七、特别说明
1.审计机构必须依法履职,接受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的监督与建议;
2.管理人有权对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要求出具新的审计报告,不再额外增加服务费用;
3.如审计机构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工作,或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应调减相应服务费用;
4.参选机构的参选文件一经提交,无论是否中选,管理人均不予退回,未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另行通知;
5.本公告中所列腾洋公司的基本情况,供意向报名机构参考,不视为管理人的承诺;
6.对本选聘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
济南腾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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