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鄂0102破36号湖北中联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聘审计机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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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3-26
发布于
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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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联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聘审计机构公告

公开时间:26分钟前 公 开 人:湖北中联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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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鄂0102破申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北中联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4)鄂0102破36号《决定书》,指定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担任湖北中联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管理人。经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管理人决定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对中联公司财务情况进行审计,说明如下:

一、中联公司基本情况

湖北中联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何祥明,住所:武汉市汉黄路12号十大家工业园东区7栋,公司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开通会员可解锁*573704,公司注册资本566万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零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酒类经营;食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处方药、非处方药(甲类、乙类)(含冷藏、冷冻药品):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外)零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批发兼零售(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日用百货、小礼品、化妆品、健身器材、清洁用品、消毒用品、眼镜、卫生防疫品、鲜花零售;彩扩服务;房屋出租;仓储服务;;保健按摩服务;展览展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工作范围、主要内容及工作要求

1、工作范围

以破产清算受理之日即*开通会员可解锁*为基准日审查中联公司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内容与数据。

2、对中联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查中联公司的出资情况及资本充实情况,股东出资是否缴纳到位,是否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况;

(2)核查中联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关联公司是否存在利用职权或其他便利条件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债务人财产等情况;

(3)清理债务人债权、债务,配合管理人完成财产状况调查报告;

(4)审计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并将财务凭证、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项(资产)存在的依据文件整理成独立的文档,移交给管理人;

(5)管理人认为有必要由审计机构进一步核查借款、往来款项等情形的,审计机构应配合协助管理人核查,为债权审查、资产清收等工作提供财务依据。

(6)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是否存在对债权人进行个别清偿的情况,包括清偿债权人名称、清偿时间、清偿金额、清偿方式等;

(7)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发表审计意见,必要时,在审计报告中作专门披露。

3、根据管理人或江岸区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项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4、开展财务审计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进行,接受江岸区人民法院指导,听从管理人统一指挥。

三、工作时限

在审计业务协议签订之日起45日内按上述审计要求向管理人出具审计报告初稿,75日内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后期如需调整可视情况出具补充报告或相关说明。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四、资质要求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持续经营三年以上。2.不得与案件各方具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3.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4.入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审计机构名单库(住所地为武汉地区)5.近三年未有因执业行为受到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的记录。6.承接过破产业务优先。

五、递交材料时间、地点

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17号天风大厦二号楼6楼

联系人:罗律师*开通会员可解锁*

报名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6时

报价文件中所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1.《报价函》;2.营业执照等资信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参与报价的负责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近三年获得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官方荣誉、奖励;6.入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审计机构名单库证明;7.参与企业破产审计项目业绩证明材料;8.承诺书(与各方无利害关系、三年未受处罚)9.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项目团队人员组成、简历、资质证明、本项目的工作计划、进度安排、工作所需资料清单等)。

以上文件应按顺序整理并密封,提交正本壹份,并在密封袋上加盖密封章。

六、其他须知

1.最终选定的审计机构不得将业务分包、转包,报价函所列价格为包干价;2.审计费用待资产变现后一次性支付;3.如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调减费用;4.本项目在清算程序中因对审计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5.管理人将对所有参选的机构进行评审,择优选取最终的审计机构,与其签订专项审计服务合同;6.本公告中所列中联公司的基本情况,仅供参考,不视为管理人的承诺。

湖北中联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月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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