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浙0127破2号杭州科商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遴选会计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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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6-27
发布于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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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科商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遴选会计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18分钟前 公 开 人: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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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科商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遴选会计审计机构的公告

杭州科商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商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俞金林、冯俊、洪文其的申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出具(2025)浙0127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科商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出具(2025)浙0127破2号决定书,指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担任科商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顺利完成接管科商公司的账簿等工作,核查科商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有效推进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拟聘请会计审计机构对科商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会计核查及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经报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淳安法院”)后,管理人决定采用公告公开遴选的方式选任科商公司破产清算案会计审计机构。现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如下工作要求和选任条件遴选科商公司破产清算案的会计审计机构。

一、科商公司基本情况

科商公司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开通会员可解锁*46328B,住所地为淳安县里商乡里阳村(里商乡工业办公室),注册资本为28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胡晓东,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销售:五金、建材(不含油漆)、纺织原料、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服务:房屋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物业管理。

二、审计机构的选聘条件

1.参加竞争的审计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定的从业资质,具有提供科商公司会计及审计工作所需的服务能力,且属于浙江法院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内的机构;

2.参加竞争的审计机构与管理人、科商公司、科商公司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科商公司对外投资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人员等均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会计审计机构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3.参加竞争的审计机构具有为破产清算、破产重整或清算或和解及与破产企业所涉行业相关的企业提供过审计业务的经验,并具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

4.参加竞争的审计机构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且不得进入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5.接受并满足管理人对破产清算审计工作的全部要求,包括盘点、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和质量要求、以及对科商公司关联企业一并审计的要求等。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提交材料

1.参加竞争的机构需向管理人提交正式的竞争文件一式贰份,竞争文件应装订成册并加盖机构公章,且应密封提交。

2.竞争文件内容:

(1)参加科商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工作的意向书;

(2)参加竞争的机构简介及主体资格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参与本项目人员资质证明、破产案件工作经验与相关业绩等;

(3)报价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收费的依据、优惠幅度、计算方式以及费用收取的时间等;

(4)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及团队工作人员情况;

(5)承诺书,承诺事项包括:

①承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者被行业处分的情形,且未纳入国家信用系统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②承诺机构及机构人员与管理人、科商公司、科商公司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科商公司对外投资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人员等均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会计审计机构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③承诺一旦被选定为科商公司破产清算案的会计审计机构,在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内出具与科商公司相关审计报告或提供有关问题的专项意见;

④承诺按照管理人的要求及时提供因科商公司破产清算案或破产案件或破产衍生诉讼所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底稿、证据材料等。

四、委托事项及相关工作要求

1.根据管理人的工作需要,就科商公司整体资产、负债情况进行会计核查及审计,审计基准日暂定为*开通会员可解锁*,最终以管理人通知为准。

2.协助管理人核查科商公司关联企业(如有)的资产负债、往来款项等情况,并根据管理人的工作需要,对关联企业(如有)的整体资产、负债情况一并进行会计核查及审计。

3.协助管理人处理相关财务工作,包括银行账户信息的调查整理,债权债务的审计核查,重整方案和财产处置的税务测算和筹划,相关公司破产清算期间的税务申报、日常管理、代理记账等;

4.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的专项审计,及其他管理人要求的财务、税务、审计工作。

5.按照管理人或淳安法院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对审计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6.淳安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五、特别说明事项

1.管理人依法履职,接受淳安法院监督,淳安法院的监督也适用于审计机构。

2.本次竞聘过程及结果向淳安法院报告后,被选定机构不得拒绝与管理人签订业务委托合同。

3.审计机构开展工作期间的差旅、住宿、餐饮等事宜统一计入服务费用,不再另行报价、结算。

4.如审计机构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工作,或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应调减相应服务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参加竞争的审计机构的竞争文件一经提交,无论是否中选,管理人均不予退回。

六、审计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审计报告初稿,正式审计报告提交时间以管理人要求为准。

七、报名时间及方式

1.凡有意参加竞争的审计机构,请在收到此函后联系管理人了解相关情况,竞争文件采用纸质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且密封,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6:00前(以管理人收到时间为准)提交。竞争文件邮寄或当面递交至管理人(邮寄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B区2号楼,联系人:郭律师;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本次选聘采用文件比选的方式进行。管理人将根据参加竞争的审计机构提交的材料,以审计费报价为主要考量指标,并结合审计效率、破产案件服务经验、团队组建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择优选定审计机构;

3.参与竞争的机构经选定为本案会计审计机构的,管理人将与其签订业务委托合同,其应在收到管理人的选聘结果通知后的次日组织工作人员对接管理人,并同步进场开展资产盘点和审计工作。

特此公告。

杭州科商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

杭州科商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遴选会计审计机构的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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