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沪03破835号捷马诺克(上海)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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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2-03
发布于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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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马诺克(上海)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分钟前 公 开 人:捷马诺克(上海)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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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马诺克(上海)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开通会员可解锁*,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作出(2025)沪03破8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捷马诺克(上海)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马诺克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开通会员可解锁*,上海三中院作出(2025)沪03破835号《决定书》指定上海丰进立和律师事务所为捷马诺克(上海)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捷马诺克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

管理人接受上海三中院指定后,为推进捷马诺克公司破产清算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经报请上海三中院及债权人会议同意,拟通过公开方式选聘具备审计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债务人的资产、负债和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及专项核查。公告内容对各参选单位均同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选聘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现管理人将选聘原则、条件等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捷马诺克公司基本情况

1. 设立

*开通会员可解锁*,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准予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准予公司设立。

公司设立登记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捷马诺克(上海)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8MA1JPF0L5E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嘉松中路6399号2楼A区156室

法定代表人

陆佩林

营业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成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注册资本

1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工业自动化工程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专业设计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机械设备的研发、安装、调试及维修,销售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机械设备、模具。(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成员有,法定代表人兼董事兼总经理:陆佩林,董事长:MARCHETTI ANDREA,董事:许天池,董事:徐雪明,监事:陈俊岭

公司设立登记时,根据工商登记资料,各股东的持股比例及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人姓名

认缴出资

(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出资形式

出资时间

捷马(上海)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

400

40

货币

*开通会员可解锁*之前全部缴足

苏州诺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400

40

货币

*开通会员可解锁*之前全部缴足

淇淩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200

20

货币

*开通会员可解锁*之前全部缴足

合计

1000

100

/

截至本案破产受理以前,债务人未经历工商登记信息变更。

二、审计机构工作范围和内容

本案审计机构工作范围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对2021年至2024年捷马诺克公司全部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审计,并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包括因案件需要而需调整基准日的情况);

2. 需以审计报告或专项报告明确发表意见及结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对捷马诺克公司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收入、利润、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查;

(2) 审计捷马诺克公司对外债务情况,为债权审查工作提供财务支持依据,协助、配合管理人开展债权审核工作,对债权申报人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发表独立意见,配合管理人调查认定、计算职工债权;

(3) 全面核查对外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款的形成依据、账龄进行说明;

(4) 捷马诺克公司各股东应当分配的利润情况及各股东已经分配的利润情况;

(5) 审计捷马诺克公司出资情况及资本充实情况,对注册资本实缴情况出具意见说明,核实捷马诺克公司股东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况;

(6) 协助核查捷马诺克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捷马诺克公司财产等情况;

(7) 核查捷马诺克公司全部资金流向,尤其是捷马诺克公司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及其性质;并就捷马诺克公司与其关联方是否存在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8) 审查捷马诺克公司是否存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的可撤销事项(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事项(包括债务人的债权银行是否自行扣划了债务人的银行存款);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事项;债务人对外提供财产担保事项;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事项;债权人可能行使抵销权的互负债务事项;债务人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及利益输送事项等。

3. 协助管理人共同编制债权债务清册;

4. 协助管理人进行税务债权的审查和税务筹划,协助管理人进行土增税清算、所得税汇算清缴等事宜(如有);

5. 根据破产清算工作需要,按管理人要求,配合完成数据核实、提供,资产核对,发送询证函,材料整理等服务工作;

6. 协助管理人办理捷马诺克公司破产清算期间的日常记账及日常税务申报等工作;

7. 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相关问题出具情况说明;

8. 按照管理人要求指派人员参加或执行下列与审计工作相关的各项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工作会议等并做审计说明;配合律师、评估师、拍卖师、股东、债权人、债务人的问询与告知事项;编制、撰写、审阅在清算过程中使用的与清算工作相关各项文件;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参加诉讼程序、出庭;按照有权管辖企业清算事务的机关要求到现场办理适当清算相关事务;接收利益相关方问询并答复各项问询等;

9. 人民法院、管理人或者债权人、股东提出的与本案审计事项有关的其他工作。

三、审计工作完成时间

1. 在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协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注册会计师等人员配合管理人开展工作,并在30日内完成第一稿预审稿,并在60日内完成捷马诺克公司的审计工作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2. 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就相关问题出具情况说明;

审计机构报名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提供公司破产清算审计工作所需的服务能力;

2、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且在企业破产清算项目服务中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和良好的行业口碑;具有健全的内部制度尤其是保密制度;

3. 至报名截止日,审计机构拥有 10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能够同时投入 3名以上注册会计师和 3名以上专业会计人员服务于本案审计工作。

4. 拟从事本案审计的团队人员及机构最近三年内没有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5. 与本案无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5. 审计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的优先考虑;

6. 有破产清算/重整工作相关经验的优先考虑;

7. 有大型房地产企业审计工作相关经验的优先考虑。

审计机构报名需要提供的材料

参与本次遴选工作的审计机构应于报名期限届满前(20251210日16:30前)向管理人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所有材料必须加盖公章):

1. 审计机构简介(含机构内部保密制度建立情况),审计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

2. 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 项目负责审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复印件);

4. 审计方案(原件):包括报价函(明确报价、计费标准和最大折扣率)、出具审计报告时间、付款方式等;

5. 项目审计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 报名机构承诺:认可本公告内容、不存在利益冲突等应当回避事由、参选文件真实合法有效(原件);

7. 报名机构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的承诺(原件);

8. 近三年来从事与破产清算/重整、破产清算等相关工作清单、业绩(尤其是涉及房地产企业强清或破产的业绩请特别标注)及证明材料(原件);

9. 保密承诺函(原件)。

审计机构遴选的方式

1. 管理人收到参选机构提交的材料后,将结合参选审计机构提交的材料及现场陈述情况进行综合评选。根据审计机构资质、报价收费金额、破产清算或破产清算案件审计经验等择优选择一家参选机构作为本案审计机构,管理人将报名及评审选定情况上报请示人民法院后确定。

2. 管理人有权在选聘过程中与参选单位开展竞争性磋商并择优选择。

3. 对于报名未入选的审计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资料不再退还。

、相关费用提示

1. 本次报价费用采用包干价(含税)计费方式,管理人特别说明:本次选聘审计机构的报价中应包含为开展审计工作所产生的食宿费、交通费、差旅费、银行询证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对于可能需要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不再另行计收任何费用;如法院、管理人、债权人要求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的,费用另行协商;

2.涉及本次审计过程中所产生的人员费用均由审计机构自行承担;

3.由于捷马诺克公司现处于破产清算阶段,案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报名参选机构承诺,先行出具审计报告,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预计审计费用支付时间在捷马诺克公司财产追收、处置完毕后收取,管理人在捷马诺克公司资产追收、处置资金到位后报经上海三中院批准且审计机构提供发票后支付。最终以审计机构与管理人签署的委托合同约定为准。

4. 因本案破产清算进度的推进(包括因案件需要而需调整基准日的情况),需对已出具的审计报告/专项报告进行修改、补充、完善或重新出具报告的,不再另行计收任何费用;

5. 如审计机构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工作、未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相关审计工作、或出具的报告存在错项、漏项等情形的,应调减相应服务费用。如给捷马诺克公司或管理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截止日期20251210日16:30前

(二)材料递送方式:电子邮件送达:*开通会员可解锁*@163.com。

注:不接受现场送达。

(三)联系人:周律师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属管理人。

特此公告

捷马诺克(上海)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12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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