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鄂07破6号湖北华阳重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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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7-03
发布于
湖北鄂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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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阳重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34分钟前 公 开 人:湖北华阳重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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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阳重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2)鄂07破申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北华阳重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2)鄂07破6号决定书,指定湖北思普润律师事务所担任湖北华阳重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为顺利推进华阳公司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开展审计工作,管理人现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选聘评估机构,欢迎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参与本次选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湖北华阳重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开通会员可解锁*39512N) 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成立,注册资本1520万元,注册地址是鄂州经济开发区旭光大道85号。经营范围:工厂生产设施、设备的施工和安装;制作、安装、销售、租赁:建筑钢结构、网架结构、冶金及矿山专用设备、通用机械设备、石油机械设备、水资源专用设备;销售:钢材、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金属加工机械及通用设备制造;设计、制造、销售、安装、改造、维修机械式停车设备及其停车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评估工作内容

1、评估湖北华阳重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机械设备及其他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2、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3、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报名条件

1.评估资质、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2.申报机构与湖北华阳重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

3.申报机构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4.项目承办人员须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善于沟通/合作;

5.中标机构能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的时间要求,质量要求;

6.可接受评估费用的支付时间。

四、报名文件

本次选聘评估机构不提供文件模板,参与申报的评估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准备,但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参选华阳公司破产清算程序评估工作的意向书(原件);

2.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等证明主体合法执业的各类证件、证明文件(正副本均可,复印件加骑缝章);

3.承办的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复印件);

4.参选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大型企业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报价等,原件),每一类项目工作报酬按提供服务工作量所需费用进行报价,报价可以根据需要决定是否作岀取费说明,但须载明包干价金额。

5.书面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与本案无利益冲突和回避事项;

(2)认可本文件内容;

(3)所提交报名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4)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5)愿意按照管理人要求、勤勉尽责的完成各项工作。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日之前向管理人提交纸质申报书一份和电子版,纸质申报书用档案袋封装,加封条贴密封口处加公章,电子版发送到管理人邮箱。

五、报名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到*开通会员可解锁*17:30时止,以收到纸质版申报材料时间为准。

2、有意愿承接本案业务的评估机构,请在报名时间截止时前将报名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164568295@qq.com,并将纸质原件通过EMS或顺丰快递邮寄至管理人办公室。(收件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79号南方商务大厦5楼湖北思普润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王律师,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刘律师,*开通会员可解锁*)。

六、费用提示

1.本案评估费用报价最高上限为人民币壹万元,超过上限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最终评估费用将根据债务人财产数额、评估工作量,由管理人初步确认后报请人民法院确认。

2.本次报名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报名机构自行承担。

3.本次评估过程中产生的人员、差旅等所有相关费用由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4.评估费用属于破产费用,待资产处置后,评估机构开具全额发票后一次性支付。

、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系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履行职责,并接受建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方面综合确定;

3.关于最终确认的选聘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4.评估机构的入场时间待签订委托合同后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5.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湖北华阳重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所有。

湖北华阳重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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