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浙0382强清3号乐清市人民法院:(2025)浙0382强清3号——浙江博益特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2-17
发布于
--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项目预算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乐清市人民法院:(2025)浙0382强清3号——浙江博益特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30分钟前 公 开 人:北京观韬(温州)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3次

打印

分享

浙江博益特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公开选聘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5)浙 0382清 申 3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浙江博益特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益特公司”)强制清算,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5)浙 0382 强清 3 号《决定书》,决定由北京观韬(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组成清算组。

为便于博益特公司强制清算案审计工作、评估工作的高效开展并保证审计、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清算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现将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博益特公司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法定代表人为沈利强,注册资本为11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300MA2CRDB982,企业地址位于浙江省乐清市虹桥镇幸福东路2218号四楼,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经营范围包含:家用电器配件、卫浴洁具配件、净水器配件、汽车配件及整机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泵、阀的制造、销售;五金件、塑料件制品的制造、加工、销售、技术服务;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但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财务资料及评估范围

(一)财务资料

1.博益特公司已提供的2018年记账凭证(共1本)、2019年记账凭证(共13本)、2020年记账凭证(共32本)、2021年记账凭证(共56本)、2022年记账凭证(共22本)、2023年记账凭证(共12本)、2024年记账凭证(共12本)、2025年记账凭证(共7本),2018年账簿(共1本)、2019年账簿(共7本)、2020年账簿(共10本)、2021年账簿(共11本)、2022年账簿(共10本)、2023年账簿(共1本)、2024年账簿(共1本)、2025年账簿(共1本),2019年至2025年税务报表、银行对账单(共7本),*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抵扣凭证(共44本)。

2.博益特公司名下银行账户流水明细(涉及1家银行3个账户)。

(如后期发现实际财务资料与现状披露状况不同的,以后期实际情况为准)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主要为公司的实物资产,包括存货和固定资产。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存货主要为线圈、电机等,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模具、夹具、设备等。

(博益特公司已提供资产清单,资产的实际情况以现场勘察确认为准)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审计机构工作内容

对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财务审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重点核查公司账簿,审查股东出资情况,核查是否存在抽逃出资、虚假出资行为;

2.重点核查公司账簿,审查固定资产、对外股权投资等资产构成以及各专项资金具体收支等情况;

3.审计公司资金流向及与关联企业/人之间的资金流向及混同情况;

4.审查应收应付账款,对每笔应收款项的形成依据进行说明,并整理相关证明文档;

5.审计公司负债情况;

6.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公司财产的情形;

7.审计公司职工工资支付及社保费用缴纳情况;

8.协助处理清算期间的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事宜;

9.根据清算组或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10列席债权人会议(如需要),就审计报告内容接受询问并作出解释。

(二)评估机构工作内容

对博益特公司的实物资产价值进行全面评估,根据人民法院或清算组的要求出具评估报告。

(三)工作要求

1.工作时间要求:评估机构、审计机构应于委托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相应工作并出具正式报告。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的,应提前向清算组书面说明并征得同意。

2.评估机构、审计机构义务:评估机构、审计机构应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对其出具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审计机构应妥善保管清算组移交的财务账册等资料,并负有保密义务;评估机构、审计机构工作中应接受清算组的监督和人民法院的指导。

四、选聘对象资格条件(需提供相关证明)

申报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合法执业资格:①审计机构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入库的有资质的审计机构且已在温州破产管理人协会备案;②评估机构需具备法定的从业资格、为人民法院入库的有资质的评估机构。

2.回避情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与债务人、债权人不存在利害关系,也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特别是在法院受理强制清算前三年内未为债务人提供过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服务。

3.专业能力与人员配置:能够同时投入不少于2名专业人员服务于本项目,①审计项目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需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且具备丰富的破产或强制清算案件相应财务审计经验(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②评估机构项目团队需拥有履行本项目工作所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及相关资质,具有破产或强制清算案件相应资产评估业务经验。

4.无不良记录:机构及拟派出的从业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5.承诺性要求:承诺能够在清算组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工作,并接受“先服务、后付费”的支付模式。

五、报名材料及报名方式

1.有意向的申报机构应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书面竞聘资料(一式两份,密封装订)邮寄或送达清算组处。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润广大厦12楼北京观韬(温州)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张律师,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报名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以清算组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

3.申报机构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②申报机构的简介、资质和业绩(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③参与办理本案事务团队的简历,包括执业资质证书、同类案件办理经验等;

④项目工作方案;

⑤报价函。

六、机构选定方式

清算组将在报名日期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统一打开密封的参选文件,在满足上述资格条件的基础上,综合申报机构规模、过往业绩、工作方案、收费报价、工作时限等因素择优选定一家审计机构、一家评估机构;若申报机构只有一家,且符合全部报名条件,则直接选定。

清算组将在评审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中选机构,中选机构应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与清算组签订委托合同。对于已报名但未中选的机构,清算组不再另行通知。

七、审计、评估费用

1.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差旅费、文印费、通讯费、税费等)均包含在审计、评估费用之内。

2.审计费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元,评估费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最终以签订的委托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3.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清算组将在实施财产分配方案时按清算费用的顺位予以优先结算支付。

八、其他重要事项

1.有意向报名的机构必须充分考虑到本项目存在疑难复杂的可能情况,在清算组要求的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所要求的工作,并根据清算组的要求出具相应报告。

2.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报价:报价文件未加盖竞投单位印章;报价文件的关键内容有涂改痕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报价超过最高限制价的。

3.本次选聘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清算组无需向参与单位解释、说明或告知入选与否的理由。如只有一家机构报名的,则经清算组确认后可将该家机构作为本项目的中选机构。

4.最终选定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须在收到中选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与清算组签订委托协议,逾期未签订委托协议,视为自行放弃该业务。

5.最终选定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应于委托协议签订后3日内派员与清算组对接。

浙江博益特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开通会员可解锁*

潜在客户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