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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27分钟前 | 公 开 人:河南龙城律师事务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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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特顺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公开招募审计机构公告
南阳特顺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以下简称“特顺公司”或“债务人”)因严重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经苏金川申请,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6月 30 日作出(2025)豫 13 破申 53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苏金川提起的南阳特顺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将该案移交西峡县人民法院审理。西峡县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选定河南龙城律师事务所为南阳特顺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为查明债务人资产负债情况,经西峡县人民法院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8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16条之规定,拟聘请审计机构对债务人进行审计。有意参与本次工作的审计机构,请按公告要求提交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南阳特顺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吕荣星,股东为刘哲、孙少彬。经营范围:渣包、渣罐、中包盖铸造、修复、喷涂;废钢与生铁件切割;钢渣的加工;挡渣球、钢水净化剂、脱氧剂、碳化硅、增碳剂、硅铁粉、冶金耐火材料及辅助材料、渣盆挡板、钢结构加工销售;劳务分包;钢铁废料的加工处理。
二、工作要求
(一)对债务人以破产受理之日即*开通会员可解锁*为基准日进行破产专项审计。
(二)对债务人企业提供的财务凭证、报表、账册等内容进行全面审查,审计和查明债务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
(三)根据破产管理人要求对债务人的注册资本缴纳情况、应付应收账款、关联交易等专项事项进行审计;
(四)为破产中债权审查工作提供财务支持依据,对破产管理人的破产计划提供预测意见或建议;
(五)审计时应关注债务人财产的真实性、完整性、产权归属、抵押等权利受限情况,重点关注破产法规定的个别清偿、可撤销行为、无效行为等情形并在审计报告中如实披露;
(六)审计债务人是否正确计提了各项税款,同时关注是否存在未计或少计的税款、社会保险等,在破产期间协助管理人进行税务、社会保险申报工作;
(七)对债务人重大未决诉讼、担保事项合理预计负债;
(八)完成对债务人财产的盘点工作;
(九)配合破产管理人对资产进行清查核实,以及列席债权人会议等审计机构依法应履行的义务;
(十)审计报告须在资料交接后10日内完成预审稿初稿;
(十一)审计报告最终稿需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
(十二)上述所列及未尽的具体工作内容在双方委托合同中约定。
三、费用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上述中介机构的服务费用列入破产费用,由债务人财产进行清偿。
(一)本次审计费用的支付方式为:待破产财产变现后,在破产财产分配时统一支付。审计费用支付前需提供符合规定的税务发票。
(二)审计费用报价为全过程含税报价,包含审计过程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文印费、差旅费、人工费、场地费、办公费等。
(三)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重新或补充出具审计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四)招聘人不提供办公场所及任何办公设备设施,申报机构需自备。对于审计需要提供的资料,申报机构需上门提取,所需费用由申报机构承担。
四、申报要求
(一)主体资格
1、营业地址为河南省南阳市,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承办破产案件独立审计工作经验;
2、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
3、近一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过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等的惩戒和处分;
4、与债务人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
(二)参与申报的审计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参与意向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申报机构简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保密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申报机构对从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2)申报机构对必须善意使用破产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制定服务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破产管理人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
4、具有良好的资信和社会公信力,且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的声明(原件);
5、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的申明(原件);
6、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作业绩等相关资料;
7、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工作计划和安排、负责本项目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复印件)、审计费用具体数额(不能是一定比例或计算方法),需声明:同意在债务人破产财产变现后,在进行破产财产分配时支付。
五、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7时)。
(二)报名方式:请有意向报名的审计机构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提交至以下地址:
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白羽路与安居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河南龙城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韩律师,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六、其他说明
(一)破产管理人将根据各机构提交的报名申报材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遴选,择优选取本案的审计机构,报人民法院批准后依法公示,对于已报名未入选的审计,破产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二)申报机构向破产管理人递交项目服务方案,视为其已经接受本招募公告的各项要求,对本招募公告的内容没有异议,并向管理人承诺予以履行,否则视为违约,破产管理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向其主张赔偿责任。如中选机构违约,破产管理人有权直接从审计费用中扣除违约金,不足部分由中选机构补足。
(三)中选审计机构因不当履行职责给破产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本次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南阳特顺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享有。
特此公告
南阳特顺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开通会员可解锁*
特顺金属破产清算公开招募审计机构公告.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