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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33分钟前 | 公 开 人:合肥开尔纳米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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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开尔纳米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公开招募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公告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6)皖01破申1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合肥开尔纳米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尔纳米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6)皖01破100号《决定书》,指定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担任合肥开尔纳米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因破产清算工作需要,为全面核查债务人资产负债状况、客观确定资产价值,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向社会公开招募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概况
合肥开尔纳米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开通会员可解锁*224438,企业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20,000,000元,法定代表人张芬红,住所地为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工业园内,登记机关为合肥市新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纳米粉体、热处理设备生产、销售;纳米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及禁止进出口的除外);薄膜太阳能电池及其制造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公司名下主要有位于合肥市新站区天水路以北、兴淮西路以东的国有建设用地(权证号:合新站国用(2009)第31号)及地上建筑物(约2,200平方米),另有机器设备、车辆及专利等无形资产以及对外投资权益等。
二、申报资格条件
1.申报机构应具备相应执业资质并已编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评估、鉴定等专业备选机构信息库》;
2.申报机构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具有担任破产案件独立审计、评估工作的相关业绩;
3.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名单,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
4.申报机构与合肥开尔纳米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
5.申报机构在合肥市区内有固定办公场所,具备前往本项目现场及保管工作资料的条件(本地机构优先);
注:审计、评估机构应分别申报、分别遴选,不接受联合申报。
三、工作内容
(一)财务审计服务内容
对开尔纳米公司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日(*开通会员可解锁*)为基准日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全面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核查债务人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真实性、完整性;
2.审计股东出资及实缴情况,结合财务资料和资金流水分析是否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全、抽逃出资等情形;
3.审计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联交易及重大金额往来款的形成和结存情况;
4.为管理人审核债权申报和确认债权提供数据核查,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并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对债务人应收款项(资产、债权)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并向管理人提供清查追收的依据;
5.审计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日前一年内,是否存在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原本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等可撤销行为;
6.审计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日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个别清偿情况;
7.协助管理人做好对债务人资产的接管工作,包括且不限于对债务人资产进行盘点、造册,接管财务资料;
8.审计职工工资及社保费用欠付情况,协助管理人调查、核实职工债权;
9.对债务人资不抵债成因、模拟清算状态下的清偿率进行分析并作出说明;
10.处理债务人破产程序中的财务会计相关事宜,为申报纳税和建账提供咨询意见;
11.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要求就专项问题出具专项报告,以及出席债权人会议等对审计报告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和说明;
12.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资产评估服务内容
对开尔纳米公司名下全部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管理人做好对债务人资产的接管工作,包括且不限于对拟评估资产的盘点和造册;
2.对债务人名下土地使用权、房屋建(构)筑物、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存货、专利等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权益及其他财产性权利进行评估,分别评估资产的市场价值及清算价值,为管理人公开拍卖或依法处置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3.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及行业规范进行实地勘查、盘点与核实,制作资产明细表,并配合管理人完成资产交接等工作;
4.根据破产程序需要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并可就特定资产或问题出具专项评估报告;
5.出席债权人会议等对评估报告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和说明;
6.对资产处置提供专业意见,协助管理人制定财产变价方案,并在资产处置后协助进行交接;
7.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出具报告时间要求
中选机构应于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后30日内完成全部工作并提交正式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具有正当理由并经管理人书面同意延长期限的除外)。如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出具相关报告的,管理人有权另行委托备选机构,报名单位已收取的费用应予以退还或者未收取的费用不再收取,并且管理人有权视情况报人民法院予以惩戒。
五、服务费用及支付
1.服务费用报价作为本次审计、评估机构遴选的重要考量因素,各申报机构可参照安徽省行业服务公允收费标准进行包干报价。
2.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为执行业务发生的交通费和食宿费以及出具报告产生的工本费用等全部费用,且本项目破产程序中因对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者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者补充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3.如中选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或项目负责人不能正确履职,或未经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4.因破产清算案件的特殊性,无预付款。审计、评估费用依法列入破产费用,由管理人适时支付;服务费用支付时间为中选单位出具合规发票后,与本案其他同类型破产费用同期支付。
六、报名资料要求
1.参选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
3.申报机构简介、资质证书和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4.入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评估、鉴定等专业备选机构信息库》的证明材料(现行有效);
5.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工作计划和安排、项目负责人及其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名单、分工及联系电话、无利害关系声明等);
6.报价方案(包括费用计算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报价应为明确的包干价格);
7.承诺书(至少应包括①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②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③配合管理人和法院做好解释说明、问题解答工作;④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成员应与投标文件一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⑤出具的报告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
8.申报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提交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应当整体密封;每份文件应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机构公章。此外,申报机构还应于报名截止日前向管理人电子邮箱发送PDF版申报文件,未发送的视为未报名参选。
七、评审结果和结果公布
管理人将综合考量申报机构的机构规模、团队建设、工作业绩、工作思路、报价方案等因素,择优选出第一中选机构和备选机构各一家。如参选各方第一轮报价标准不统一,管理人可采取现场二轮报价方式解决。评选情况经报请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后三日内,管理人将评选结果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进行公布,不再另行通知,亦不退还报名资料。
八、报名截止时间和材料提交
1.报名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前(以管理人收到时间为准)。
2.参选文件的提交方式:凡有意参选的中介机构应将参选文件(包括“加密的”PDF版)提交合肥开尔纳米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通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路1121号工人文化宫17楼西塔;
联系人:杨律师;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642099025@qq.com。
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公告发布,不适用招投标法,最终由管理人负责解释。如遇人民法院或债权人会议要求中止或终止审计和评估程序等特殊情形发生时,管理人有权随时中止或终止组织评审和委托,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合肥开尔纳米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