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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21分钟前 | 公 开 人:中惠科银河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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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惠科银河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安区法院”)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4)冀 0102破申 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惠科银河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慧科技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案(以下简称“本案”),并于同日作出(2025)冀0102破2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炜衡(石家庄)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进一步厘清中惠科技公司相关账务和财产情况,高效有序推进破产程序内各项工作,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债务人的利益,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及长安区法院的要求,拟采用公开竞争方式选聘适格的审计、评估机构(以下合称“中介机构”)。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惠科技公司基本情况
中惠科技公司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开通会员可解锁*282XQ,法定代表人:郭猛,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胜利北街3号嘉艺大厦1410室,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营业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无固定期限,登记机关: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环保产品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机械设备(低速电动车除外)、金属制品(稀贵金属除外)、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五金产品的销售;机械设备(低速电动车除外)的安装、维修及租赁;环保工程设计、施工;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中惠科技公司目前为存续状态,对外投资3家公司均已注销。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审计机构
对中惠科技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并满足破产清算工作需要。审计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全面审查中惠科技公司的财务状况,确保准确反映债务人财务信息。
2.审查中惠科技公司提供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情况;
3.组织对中惠科技公司财产的盘点工作;
4.处理中惠科技公司的呆账、坏账的核销;
5.处理中惠科技公司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6.配合管理人审核债权,与管理人共同编制债权债务清册;
7.核查中惠科技公司的债权情况,对每笔应收款的形成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转账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审计询证函等能够证明应收款存在的依据,整理为独立的文档移交管理人。
8.核查中惠科技公司的负债情况,根据债权申报情况,梳理账面未申报债权情况并提供账面未申报债权明细表;并为管理人的诉讼仲裁工作等破产清算工作提供及时的财务支持。
9.协助管理人调查职工债权情况和欠缴社保情况。
10.如转入重整程序,需出具重整审计报告,并对重整相关的财务会计问题和涉税问题提供咨询和支持。
11.协助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测算与清算。
12.如转入重整程序,需出具重整审计报告,并对重整相关的财务会计问题和涉税问题提供咨询和支持。
13. 根据管理人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14.列席债权人会议,对审计报告及相关工作成果进行解释、说明。
15.专门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债务人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债务人、其他债权人的行为,及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债务人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就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2)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3)中惠科技公司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上述行为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4)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5)债务人为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6)债务人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等情况;
(7)债务人资产的出租、债务人资产出租、占有的情况(包括租赁资产明细、租金支付、欠付租金等情况)
(8)债务人出售、出让(包括土地转让、房产出售、交款数额等)情况;
(9)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
16.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事项。
(二) 评估机构
对中惠科技公司所有资产的清算价值进行评估,并向管理人出具价值类型为清算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需体现市场价值和清算价值)。评估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对中惠科技公司所有资产进行盘点,提交资产清查报告。
2.对于中惠科技公司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限制措施的财产,均应列入评估范围,并在评估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形及评估值。
3.清查财产过程中发现中惠科技公司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而转移或放弃的财产的,应当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形。
4.对评估基准日后发生的影响中惠科技公司资产评估的重大期后事项,在查明后就该等重大事项的发生或任何重大事实通知管理人,并在评估报告中予以披露。
5.如转入破产重整程序,需出具重整资产评估报告;对中惠科技公司破产清算状况下的偿债状况进行模拟测算,并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6.评估报告超出有效期后,继续进行补充评估。
7.列席债权人会议,对评估报告或与评估相关专业事项进行解释、说明。
8.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必要工作事项。
(三) 费用要求
1.因破产程序的进展,需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事项、范围等进行调整或因报告过期,需补充出具或重新出具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2.中介机构需要在签订聘用协议并取得必要的材料后的20日内出具报告初稿,并在出具初稿后的7日内或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出具正式报告。如中介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出具的报告未涵盖全部工作内容的,管理人有权调减费用。
3.费用报价采取固定包干(含税)计算方式,报价费用应当包含税费、人工、差旅、住宿、餐饮等全部费用。
4.根据中惠科技公司资产情况,本案需先行出具审计、评估报告,费用在破产财产变现或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分配方案后按分配方案予以支付。
三、参与报名的中介机构的要求
1.参选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列入《河北省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备选名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定的从业资质,具有提供债务人财务状况及资产审计、评估工作所需的服务能力。
2.参选机构具有从事相关审计及评估工作经验及破产重整、强制清算相关业务经验和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
3.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没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无行业处分、惩戒或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
4.参与报名的中介机构与本案不存在利益冲突。
5.中介机构拟派出参与本案审计、评估工作的团队负责人在近5年内有担任破产(含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下同)项目审计、评估工作负责人的经历,安排足够的有资质的工作人员,能够匹配工作量和工作时限要求。
6.本案审计机构选聘接受联合申报,评估机构选聘接受联合申报。
四、报名材料的提交及其他事宜
1.报名的中介机构应向管理人提交电子版报名文件及纸质版报名文件,报名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中惠科银河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中介机构申报表》(见附件)及报名机构介绍(需包括中介机构主体资格、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
(2) 中介机构基本情况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彩色扫描件,资质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中介机构成立时间、规模,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拟推荐从事相关工作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及其他具有高级职称的从业人员的姓名、学历、工作经历等);
(3) 初步工作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总体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及分工、工作步骤和工作时间等);
(4) 报价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收费依据、方式、包干费用金额、支付方式等,说明报价包含税费、人工、差旅、住宿、餐饮等);
(5) 相关人员的执业资质证明;
(6) 业绩清单及证明材料(需体现资产规模);
(7) 中介机构提供的报名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中介机构与本案不存在利益冲突及对报价和后续工作(如涉及)中知悉的本案所涉不公开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等的书面承诺;
(8) 中介机构及工作人员近三年内在执行业务过程中,未受到行业自律惩戒、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者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的书面承诺;
(9) 中介机构授权委托书及载明联系电话、联系邮箱、联系地址等联系方式的书面材料;
(10)中介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2.报名文件提交方式:上述材料应加盖中介机构公章,电子版报名文件以PDF文档格式发送至管理人联系邮箱*开通会员可解锁*@163.com,邮件主题和申报材料均按照“中惠科技公司破产审计/评估报名文件+中介机构名称”命名。如报名文件较大(超过20M),可以通过在邮件中说明下载链接的方式提交。纸质版报名文件应装订成册,各封面均需加盖参选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内页可加盖骑缝章。报名机构需提交纸质版报名文件一式叁份,一并加盖公章,邮寄至管理人收件地址(不接受同城闪送):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128号通泰大厦A0708室
收件人:赵律师
联系电话:199 3289 6721
3.报名文件提交时间:请报名的中介机构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前向管理人提交电子版报名文件及纸质版报名文件(以管理人收到时间为准)。
4.评分标准:总分100分,其中,业务经验与能力评分占20分,报价方案与自担相关费用承诺评分占80分。
5.管理人将在报名文件提交时间截止后根据参与报名的中介机构提供的报名文件,通过书面方式比选,对各中介机构的业务经验与能力、工作方案、报价方案与自担相关费用承诺、报名材料制作等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后,择优各确定一家审计、评估机构,同时各确定一家备选审计、评估机构。
五、特别说明
1.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三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2.如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超出有效期,应继续补充审计、评估,不再额外增加费用;本案如转为重整程序,不再额外增加费用。报名机构本次报价将为最终报价,请各报名机构综合考量全部工作量及相关影响。
3.若最终报名人数不足的,管理人有权延长报名文件提交时间,亦有权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并结合工作需要在报名机构中直接选聘。
4.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本案工作需要,通过公告或通知等方式,调整、补充或完善本公告相关事项并保留撤回本公告的权利。
5.本次选聘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报名机构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本公告的一切条款。报名材料提交至管理人后概不退还。
6.本公告咨询方式:赵律师199 3289 6721,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8:00。
中惠科银河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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