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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18分钟前 | 公 开 人:江苏梦兰物流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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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张春兰 |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报名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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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梦兰物流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常熟市人民法院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4)苏0581破申(预)137号决定书,决定对江苏梦兰物流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梦兰公司”)启动预重整,并于同日作出(2024)苏0581破申(预)137号之一决定书,指定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担任梦兰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为高效推进预重整工作,实现梦兰公司的资产价值最大化及债权人利益最大化,临时管理人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梦兰公司意向投资人,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梦兰公司基本情况
1、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 |
江苏梦兰物流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开通会员可解锁*975383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王灯兴 |
住所 |
常熟市虞山镇南三环路 |
注册资本 |
3000万元人民币 |
营业期限 |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
登记机关 |
常熟市行政审批局 |
经营范围 |
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普通货运,综合货运站(场)(配载),综合货运站(场)(装卸);货运代办,货物联运,信息配载;提供货运信息中介服务;项目投资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商品展示;房屋、场地租赁(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登记状态 |
存续 |
2、股权结构
股东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方式 |
出资比例 |
权利限制 |
陈国琴 |
2700 |
2700 |
现金 |
90% |
股权出质 |
王灯兴 |
300 |
300 |
现金 |
10% |
无 |
二、公司资产情况
1、不动产
梦兰公司名下的不动产主要为位于常熟市富春江路8号的1块土地使用权(面积为8444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使用年限终止日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以及地上建有的房屋面积有证建筑为54369.05平方米,评估机构尚在评估。
经临时管理人实地走访,上述房屋已由多名租户租赁,租赁情况目前正在梳理中。
2、知识产权:无
3、车辆:无
4、机器设备:无
5、目前本案预重整涉及的审计工作目前正在进行。
三、重整方式
为了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本次拟采用股权转让方式对梦兰公司进行重整,即最终确定的正式重整投资人将受让梦兰公司100%股权及其上的全部权益。
四、意向投资人招募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无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
(3)拥有足够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投资,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或自然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联合体的牵头方及在将联合体视为一个整体时应符合前述第1、2、3项条件,联合体各方须明确承诺承担按份或连带责任,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参与投资报名的联合体的主体需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2、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意向投资人向临时管理人书面提交投资意向书(意向书内容应包括: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优势、资金实力、融资能力介绍、拟落户产业介绍等)及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底的财务报表(上市公司可提供最近一期公开披露的合并财务报告)。投资人为企业的意向书须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需有自然人签字;
(2)投资人为企业的需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的参与本次重整招募的决议、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需为投资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其他用以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资料;
(4)联合体报名须提交联合报名合作协议书,并分别同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3、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至2025年2月20日17:00时止;
(2)报名地址:常熟市黄河路12号国际贸易中心A幢2楼。
(二)报名资格审查
1、临时管理人根据本公告确定的报名条件和要求对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
2、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且提交材料准确、齐全的,投资人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临时管理人出具《保密承诺函》《按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承诺书》,并同时向管理人指定账户交纳意向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
投资人提交临时管理人要求的材料并交纳意向保证金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若投资人未按期交纳意向保证金的,临时管理人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3、资格审查通过,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可以开展尽职调查,临时管理人配合提供相关手续、材料,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支出的费用自行承担。
4、尽职调查时间至2025年3月2日17:00时止。
5、意向投资人对临时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都承担保密义务。意向投资人必须善意使用临时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临时管理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并直接没收意向保证金以弥补损失。
6、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未按出具的承诺函履行义务或者未按期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交纳的意向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和审查
1、意向投资人根据尽职调查了解到的情况,结合自身的商业判断和法律风险评估,在2025年3月7日前向临时管理人提交具有操作性且不可撤销的《重整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投资方式、重整投资金额、重整投资对价、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经营方案、债务清偿方案、履约承诺、履约保障等)。
2、临时管理人对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临时管理人向投资人发出《重整投资人入围通知书》。
(四)《重整投资方案》评审
1、如仅有一家投资人对梦兰公司有重整投资意向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由临时管理人与投资人谈判并协商确定投资金额等具体投资事项,临时管理人将根据谈判的结果决定是否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
2、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投资人对梦兰公司有重整投资意向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临时管理人在人民法院、债权人的监督下,有权结合重整投资金额、付款方式、偿债期限、履约能力、履约保障等要素综合制定遴选方案,遴选方案临时管理人另行书面通知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可根据遴选方案在规定日期前调整重整投资方案的投资金额、付款方式、偿债期限等内容,并由临时管理人按照遴选方案,最终确定梦兰公司的正式重整投资人。
3、最终确定的正式重整投资人应当在接到管理人书面通知后三日内签订《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书》以及《重整投资协议》,未按管理人通知的期限签订《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书》以及《重整投资协议》的,视为放弃重整投资人资格,已交纳的2000万意向保证金不退。
4、其他未确定正式投资人的由管理人同时发出《重整投资人身份未确认告知书》并原路无息退还2000万元的意向保证金。
(五)编制预重整方案及重整计划草案
1、临时管理人根据正式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编制预重整方案并提交债权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表决。
2、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关于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方式,预重整方案表决通过后,临时管理人向法院申请梦兰公司正式转入重整程序。
3、若预重整方案提交债权人表决前梦兰公司转入重整程序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执行,预重整期间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即为重整程序中的投资人,重整期间不再重新招募投资人。
五、其他
1、本公告所称重整投资对价是指重整投资人向债务人梦兰公司提供偿债资金后,投资人将获得梦兰公司的全部股权(在所有者权益为零的情况下)以及该股权对应梦兰公司的“除外资产”以外的全部资产,包括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辆、办公设备、知识产权、商标、商业秘密、客户资源、商誉等。
“除外资产”指截止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就债务人办理交接之日的账面现金、存款、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包括因履行担保责任而享有的追偿权)、预付款、存货等流动资产,上述流动资产的具体金额可能因债务人生产经营而持续变动,因此暂不纳入重整投资对价,后续管理人将根据“除外资产”的具体金额、回收可能、回收成本等情况综合制定处置方式(包括与重整投资人协商纳入重整投资对价或依法由管理人另行处置等)。
2、梦兰公司厂区内的租户或占用人支付的租金或占用使用费自重整投资人按照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支付完毕全部偿债资金且自交接之日起归重整之后的梦兰公司所有,但管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周期已提前收取的租金除外。
3、临时管理人采取公开方式发布招募公告,并接受各方监督。
4、本招募公告中所列梦兰公司的基本情况,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代表临时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承诺。意向投资人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5、临时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梦兰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预重整工作需要适当延长招募期限(包括投资人报名时间及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时间)、调整或者撤回本招募公告。
6、本公告未尽事宜,如招募期限延长、调整或者撤回招募公告、遴选规则的公布等以临时管理人最终通知为准,如由此对意向投资人造成影响的,临时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为预重整期间的招募,法院是否裁定受理梦兰公司的重整申请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各意向投资人注意。若法院最终裁定书受理重整申请的,投资人在预重整期间的承诺和提交相关材料的效力延伸至重整期间。
8、本公告与管理人拟定的重整投资人遴选方案不一致的,以重整投资人遴选方案为准。
9、本公告仅为梦兰公司资产推介,不得视为要约或要约邀请,最终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如需了解详细情况可与临时管理人联系。
临时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章律师、王律师(*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常熟市黄河路12号国际贸易中心A幢2楼
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各方人士参与梦兰公司项目投资。
江苏梦兰物流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九日
江苏梦兰物流园区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