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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44分钟前 | 公 开 人:浙江法君律师事务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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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和壹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各评估机构: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杭州中院”)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裁定受理杭州和壹基因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或“和壹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因办案需要,现公开选聘审计机构为本案提供评估服务,具体如下:
一、工作范围及要求
(一)工作范围
1.评估机构需根据管理人要求,对和壹公司的所有财产进行实地查勘、盘点核对,以管理人确定的基准日就和壹公司资产分别出具评估报告。和壹公司已知财产或权益情况如下:(1)现存放于仓库的机器设备若干;(2)对外享有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对外债权;(3)持有的对外投资股权;(4)持有的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权益。
和壹公司名下或经管理人调查、追回的其他资产属于本次评估工作范围。
2.根据管理人需要就假设清算情况下和壹公司的偿债能力出具分析报告
3.如发生评估报告期限届满或破产程序需要对评估时点进行变更的,按照管理人要求重新出具评估报告或相关补充说明。
(二)资质及条件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办法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纳入本年度浙江法院网对外委托社会机构名单;
2.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与本案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4.参与过医药类破产案件评估项目,先进疗法CDMO、CRO、CMO等与和壹公司相同或近似行业评估项目的优先考虑。
(三)评估要求
1.评估费用在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时支付。因评估机构未及时出具评估报告或相关专项报告致使延误案件进度的,管理人有权扣减部分评估费用。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另行评估或出具相关说明的,不再收取费用。
2.选任机构在确定后3日内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或业务约定书,并在签订后20日内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初稿)
3.破产过程中有新增财产需要评估的,不再另行增加评估费用。
二、报名选任方式
(一)报名材料
1.投标机构需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2时(以邮寄或递交日为准)前向管理人提交纸质报名资料。报名材料包含:
1.营业执照、评估机构资质证书、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
2.负责评估师执业资格证
3.入库本年度浙江法院网对外委托社会机构名单的证明;
4.与本案不存在利害关系的承诺函(无固定格式要求);
5.机构简介及服务方案(应包括人员安排、工作计划等);
6.报价函(应为固定报价,包括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税费等一切费用)。
(二)遴选方式
1.管理人将在报名截止后统一开标评审并就报名情况存档备案。
2.管理人将在具备评估能力的评估机构中优先考虑报价最终确定遴选结果。选任结果管理人将另行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选定机构。
管理人联系人:俞律师*开通会员可解锁*,陈律师*开通会员可解锁*;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168号华瑞汇金中心A座29楼,邮寄面单备注“和壹公司评估机构报名”字样。
三、特别说明
1.管理人依法履职,接受杭州中院与债权人的监督,因此评估机构也应接受杭州中院与债权人监督。
2.本次选聘过程及结果向杭州中院报送之后,被选定机构不得拒绝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
3.被选定机构须全面、严格按照合同提供服务,如在履约过程中有违约现象导致合同解除,应承担相应责任。管理人可通知备选机构签订合同或重新组织遴选。
4.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杭州和壹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杭州和壹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通会员可解锁*
杭州和壹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