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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14分钟前 | 公 开 人: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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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5)京01破申10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北京远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路文化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对其申请破产清算。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5)京01破357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远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现管理人已经依法展开破产清算工作,为保证有效核查远路文化公司财产,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确保破产清算程序顺利推进,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需选聘审计机构对远路文化公司进行审计,特将审计对象、审计要求、报名条件和程序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北京远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经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BMNG4M;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乡八里桥文化活动中心A007;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电影发行;电影放映;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企业管理;经济贸易咨询;版权贸易;会议服务;舞台灯光音响设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企业策划;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电影发行、电影放映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审计对象和要求
(一)审计对象
1.远路文化公司2017年至2025年账务凭证,部分电子账;
2.远路文化公司的银行对账单、银行交易流水等资料;
(二)审计要求
就现有财务凭证对远路文化公司进行专项审计,对凭证覆盖期间的下列内容作出审计意见,向管理人提交专项审计报告。审计基准日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日。审计机构确定后,5日内接收材料,30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初稿,45日内出具审计报告终稿。
1.收入是否合法,真实,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坐收坐支情况,有无截留情况,支出是否合法、真实,是否符合国家财会制度;
2.有无侵占、挪用、私分资金和套取现金等问题;
3.资产、负债、资金收支流向、资产处置情况,发现账面资产和实际资产不一致的原因,有无抽逃出资和转移资产问题;
4.被审计单位与关联企业有无财务独立性,是否构成财产混同;
5.有无未报税的情形,审计欠税金额:
6.对被审计单位的债权申报资料,职工债权情况进行实质核查;
7.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的情况;
8.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被审计单位有无具有破产原因情形下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情况;
9.被审计单位有无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情况,以及虚构债务或者不承认真实债务的情况;
10.被审计单位的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情况,是否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
11.被审计单位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无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情况;
12.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三、报名条件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
2.入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北京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
3.最近三年内没有违规违法行为,且与被审计单位没有利害冲突。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中请注明机构资质、规模、破产审计业绩、参与本项目的审计师名单及简介、审计师执业证书、项目人员联系方式、本项目工作方案和报价函等事项,并加盖公章。
(二)报名时间与地点
自本公告发出后10日内,有意参选的审计机构将报名材料送达或邮寄至本管理人办公室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7号荷华明城大厦D座6层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邮箱(Email:639151559@qq.com)。
五、评审方法
管理人将在符合报名条件的参选机构中,按照评审标准择优选择,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许可后确定审计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六、管理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付文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北京远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通会员可解锁*
远路文化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