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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16分钟前 | 公 开 人: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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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申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4)粤0304破申25号民事裁定,受理深圳仁爱医院(下称“仁爱医院”)破产清算一案;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5)粤0304破6号决定书,指定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仁爱医院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为调查债权人对仁爱医院的57,478,599.44元(本文币种均为人民币)债权情况,确保破产清算工作顺利进行,管理人现根据《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审计和评估工作规范(试行)》和《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审计和评估机构摇珠和公开招募办法(试行)》的规定,拟通过摇珠方式选聘仁爱医院审计机构。兹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仁爱医院基本情况、审计资料情况及债权情况
(一)深圳仁爱医院基本情况
深圳仁爱医院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法定代表人为林国华,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G3479153XB,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沙尾村金地四路2号和金地工业区107栋。
深圳仁爱医院所属行业为医疗业,经营范围包含:一般经营项目是:一类医疗器械的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是:医院的设置、执业登记(G3479153-X44030412A1002)。企业当前经营状态为存续。
*开通会员可解锁*,管理人成员前往仁爱医院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沙尾村金地四路2号和金地工业区107栋)进行现场走访,已在门口张贴公告并拍照。该地址现已拆除,目前在建新项目为“环湾名苑(一期、二期)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管理人经向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阅卷获悉,深圳仁爱医院已于2022年迁至深圳市罗湖区东门中路2号市机电大厦一至九层。该地址目前由其他公司承租,债务人在该地址无财产、无任何留守人员。
(二)管理人掌握的资料情况
1.管理人已调取的仁爱医院名下在广发银行开立的8个银行账户、招商银行开立的7个银行账户、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3个银行账户、浦发银行开立的2个银行账户、中国民生银行开立的4个银行账户的全部银行流水。
2.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仁爱医院社区门诊统筹数据汇总表。
3.管理人暂未接管到仁爱医院的财务会计账簿、财务会计凭证等财务资料。
(三) 债权人对仁爱医院的债权情况
*开通会员可解锁*,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下称“社保局”)以仁爱医院无法清偿对其57,478,599.44元债务为由,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对仁爱医院破产清算。其后,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4)粤0304破申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仁爱医院的破产清算。
经管理人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调取的卷宗材料显示,社保局对仁爱医院享有的57,478,599.44元债权,系社保局留存于仁爱医院的社区门诊统筹基金的历年结余款项;因社保局与仁爱医院之间的医保服务协议终止,仁爱医院需向社保局退回该社区门诊统筹基金57,478,599.44元。
二、选任审计机构条件、工作范围及承诺事项
(一)资质条件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并在《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审计机构备案名单》内;
2.与仁爱医院及其股东、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
3.报名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曾为1宗强制清算、破产清算或重整案件提供过完整的审计服务(以委托合同及审计报告正本为据),具有担任破产案件独立审计工作的经验;
4.报名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记录,未被列入税务异常名单,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二)工作范围
就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中心对仁爱医院的57,478,599.44元债权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三)承诺事项
1.审计机构应保障充足的人员完成上述审计和其他各项工作,能够为仁爱医院的审计工作派驻不少于2名注册会计师组成现场工作团队,以高效地完成相应工作。
2.在被选定为审计机构之日起3日内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审计协议,并在接受委托之日起30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并可以于接受委托之日起45日内出具审计报告正式稿。
3.人民法院、管理人、仁爱医院债权人会议及相关权利人对审计报告提出异议或要求审计机构对审计事项作相应补充或进一步说明时,审计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4.审计机构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仁爱医院信息予以保密,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获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授权的情形除外。
三、审计费用及违约责任
(一)审计费用
1.审计费用参照〔2011〕313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破产审计工作惯例,由管理人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最终以审计服务合同约定为准。审计机构出具无法审计意见的,费用不超过2000元。
2.本次审计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税费等)均包含在审计费用之内。
3.审计费用列入破产费用,于仁爱医院破产清算案执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时支付。
(二)违约责任
1.违反约定期限提供审计报告,每逾期一天审计费用扣减万分之五。
2.审计机构未经管理人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管理人有权更换审计机构。
四、报名方式
请符合条件、有意向提供服务且被列入《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审计机构备案名单》的审计机构向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完成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24时
管理人联系人:贾磊律师,*开通会员可解锁*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联系人:许世妙,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选定机构提供资料清单
经摇珠选定的审计机构需要在收到选聘结果的2日内向管理人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2.审计机构的简介、资质和业绩(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参与办理本案审计事务的项目负责人以及团队人员的简历,包括学历证书、执业资质证书、破产案件办理经验等;
4.项目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现场负责人及资质证书、项目团队人员组成及资质证书、本项目工作计划和安排);
5.项目报价方案(应明确计算标准及可协商最大折扣);
6.审计机构联系人(对接人)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等;
7.诚信承诺书,包括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的承诺,严守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配合管理人和法院做好审计工作的承诺,不予更换项目负责人和团队人员的承诺,出具的审计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准则、业务规定和本公告相关要求的承诺等。
六、其他事项
1.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拟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在报名的合格机构中采用摇珠方式随机选定一家审计机构,一家备选审计机构;
2.被选定的审计机构应当在获得选定结果的两日内向管理人提交第五条所列全部资料复印件(有原件的交原件核对),资料不全者,丧失选定资格,由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通知备选机构递补;
3.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对未被选定的机构不另行通知;
4.被选定机构应按照管理人要求签署格式版本《委托协议》,非格式条款可以协商确定;
5.管理人保留撤回本公告的权利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6.管理人保留对本公告的解释权。
特此公告。
深圳仁爱医院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管理人联系方式
管理人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42层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管理人联系人:贾磊,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