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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17分钟前 | 公 开 人:上海恒隆律师事务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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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5)沪03破893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万腾聚贤设备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下称“万腾公司”)因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5)沪03破893号决定书,指定上海恒隆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为依法、公正、高效推进万腾公司破产清算工作, 确保破产财产的准确评估,管理人拟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 、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万腾聚贤设备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主要经营范围为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东为上海权玥实业有限公司、RICH NEW LIMITED,法定代表人为解敏俊。
二 、评估标的:车辆
1. 数量:2辆(具体数量以评估时实际接管情况为准);
2. 号牌种类:小型汽车、小型新能源汽车;
3. 车辆情况:部分存在抵押登记,均由人民法院查封。
三 、对参选评估机构资质及评估工作的要求
1. 参选机构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执业资质证明, 报名机构及其拟指派的本项目工作人员应具有较为丰富的破产案件,或债权类资产的评估业务经验;应与本项目无利益冲突(须在服务方案中注明)。为避免歧义,本项目中管理人所认为存在利害关系的情形之一为:参选机构曾在3年内为债务人提供过资产评估服务或其他类型的与债务人资产价值相关的服务,如其他规定、准则规定了属于“利害关系”的其他情形,参选机构也应当遵守。
2. 参选机构及从业人员近5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须在报名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中选机构应在确定中选后3个工作日内指派人员开展正式评估工作;必要时,中选机构应根据管理人要求提前介入开展前期工作;中选机构能够高效办理评估、查询等业务手续,接受管理人针对相关专业问题的咨询;应独立完成评估工作,不得将评估工作转委托;对在评估工作中所获悉的相关情况、信息、材料承担保密义务;根据项目需要,回答法院、债权人的相关问题(须在报名文件中出具相关响应承诺)。
4. 中选机构应在评估进场后20日内出具评估报告初稿,30日内出具正式评估报告,经与管理人协商一致并报人民法院同意延长期限的除外。破产期间如发生评估报告期限届满的,需按照管理人要求重新出具评估报告或相关说明。
5. 中选机构愿意接受项目办结后一次性收取评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变价完毕后)。
6. 同等条件下,有破产案件服务经验的参选机构优先。
四 、参选机构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
1. 参选机构的基本情况、相关行业优势、所持证照情况;
2. 服务团队的人员构成;
3. 具体服务方案、需管理人提供的材料清单;
4. 从被通知中选,开展工作到形成评估报告所需的时间计划、工作安排;
5. 报价方案(需为包干价,币种为人民币,包括金额、支付时点);
6. 对第“三”项中相关要求的响应材料(确认书/承诺书/说明等)
7. 本项目的对接人及联系方式;
8. 同类案例。
五 、其他
1. 请参选机构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8点之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邮件命名标题为“万腾公司评估机构报名材料—参选机构名称”,材料应为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形式;纸质件一式一份,另行寄送至管理人处。
2. 管理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zoezhangyingzhu@163.com,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98号永丰国际广场银座808室,张映竹律师,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3. 管理人在收到参选机构所提交的材料后,将在团队内部组织评议,并将评议后机构选定的情况通报人民法院、债权人、中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中选的参选机构,管理人将不再另行通知结果。
4. 如中选机构未按照本公告及管理人要求签订委托评估合同的,则其中选资格作废,由管理人另行选聘评估机构。
5. 各参选机构对于本次遴选中获取的本案有关材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管理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万腾聚贤设备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关于万腾聚贤破产清算案遴选评估机构的询邀函.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