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内2221破3号科右前旗金夏矿产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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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2-25
发布于
内蒙古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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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右前旗金夏矿产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9分钟前 公 开 人:内蒙古若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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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右前旗金夏矿产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科右前旗人民法院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依法裁定受理科右前旗金夏矿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夏矿产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5)内2221破3号《决定书》,指定内蒙古若辉律师事务所担任金夏矿产公司破产管理人。​

为全面、准确掌握金夏矿产公司的财务状况及企业整体价值,保障破产清算程序依法有序推进,管理人拟通过公开方式选聘本案专项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金夏矿产公司基本情况及财务资料概况​

(一)金夏矿产公司基本情况​

金夏矿产公司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开通会员可解锁*5221W,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瑞中;注册地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满族屯;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铁、铜矿的开采、加工、销售;对铜多金属矿产资源的详查;一般经营项目:矿产品经销。​

(二)管理人接管的财务资料情况​

管理人已依法接管金夏矿产公司以下财务账簿,具体如下:​

1.2008年度账簿58册;​

2.2009年度账簿33册;​

3.2010年度账簿28册;​

4.2011年度账簿21册;​

5.2012年度账簿61册;​

6.2013年度账簿80册;​

7.2014年度账簿62册;​

8.2015年度账簿20册;​

9.2016年度账簿4册;​

10.2017年度账簿1册;​

11.其他类别账簿133册。​

二、审计机构选任条件、工作范围及承诺要求​

(一)资质条件​

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监管机构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及审计相关资质证书;​

2.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无竞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等不良情形,近三年未发生骗取中标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3.与金夏矿产公司、本案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相关主体不存在可能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利益冲突;​

4.已列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或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中介机构名录;​

5.近三年(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具有破产清算类或相近类型审计业务执业经验;​

6.报名截止日,机构拥有注册审计师3名以上,能够组建不少于2名注册审计师的3人专项服务团队;​

7.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须具备五年以上审计工作经验,且熟悉企业破产相关法律法规及审计实务;​

8.本次选聘不接受联合体申报,不允许转包、分包本次审计业务。​

(二)工作范围​

1.对金夏矿产公司破产基准日的账面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专项审计,出具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破产清算要求的专项审计报告;​

2.依据破产清算工作需要,核查金夏矿产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情况、是否存在抽逃出资行为、应收款项真实性及可回收性、对外投资合规性,以及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撤销行为或无效行为,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3.对债务人应收类款项采取逐笔函证方式核实,对未回函款项需实施替代审计程序,确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4.为管理人开展债权审查、诉讼仲裁、财产处置等工作提供及时、专业的审计支持;​

5.完成人民法院、管理人和债权人会议要求的其他审计相关工作。

(三)承诺事项​

1.承诺投入充足的专业人员及时间,确保按要求完成全部审计及辅助工作,保障服务质量;​

2.承诺在被选定为审计机构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审计协议,并在协议签订后30日内完成全部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特殊情况需延期的,需提前5个工作日向管理人书面申请并获同意);​

3.承诺当人民法院、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及相关权利人对审计报告提出异议或要求补充说明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或补充说明;​

4.承诺对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债务人商业秘密、财务信息等未公开资料严格保密,未经兴安盟科右前旗人民法院或管理人书面授权,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承诺不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及核心团队成员,确需更换的,需提前10个工作日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申请及替代人员资质证明,经管理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

三、违约责任​

1.若未按约定时限出具审计报告,每逾期一日,按审计服务费用总额的万分之五扣减服务费用;逾期超过 15 日的,管理人有权单方解除委托协议,且审计机构需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审计机构未经管理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管理人有权单方解除委托协议,不予支付审计服务费用,并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

3.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审计机构需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次审计服务费用(含人工、差旅、函证等全部实际工作费用)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3.65万元,申报机构一次性报价,无二次报价机会,报价超限价的视为无效申报;​

审计服务费用在金夏矿产公司破产财产变现后15日内,由管理人凭审计机构开具的合法有效发票支付。​

五、选任标准及数量​

(一)选任标准​

本次选聘不单纯以报价最低为唯一依据,而是在符合全部选任条件的基础上,综合考量以下因素择优确定最优机构:​

1.机构资质等级、执业规模及行业口碑;​

2.破产审计业务经验、类似项目业绩及服务能力;​

3.服务方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及服务效率承诺;​

4.报价合理性及性价比;​

5.团队专业配置及项目负责人执业经验。​

(二)选任数量​

选定2家机构,1家为正式受托审计机构,1家为备选审计机构(当正式受托机构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备选机构承接本次审计业务)。

六、报名资料要求​

申报机构需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需加盖机构公章,注明“科右前旗金夏矿产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审计机构申报资料”):​

1.机构简介、营业执照、审计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专项服务团队成员的身份证、注册审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及团队成员简历(含学历背景、执业年限、破产审计项目经验等);​

3.近三年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含项目委托合同、审计报告首页及签字页复印件、获奖证书等,加盖机构公章);​

4.专项服务方案(含服务思路、工作流程、时间安排、质量控制措施等)及服务优势说明;​

5.诚信承诺书(需加盖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明确承诺提交材料真实准确、严守保密义务、不擅自更换团队成员、审计报告符合法定要求、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工作、若提交材料虚假,将取消申报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

七、报名方式及相关说明​

1.报名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30分(以邮寄寄出邮戳时间为准,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申报资料,管理人有权拒收);

2.申报资料需明确载明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微信及电子邮箱,选中通知书将以电子版形式送达;​

3.未入选的申报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申报资料不予退还,请自行留存备份;​

4.报名资料提交方式:

直接送达或邮寄至以下地址:​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东路曙光培训大厦10层​

接收单位:内蒙古若辉律师事务所(金夏矿产公司破产管理人)

联系人及电话:高振楠*开通会员可解锁*;马亚丽*开通会员可解锁*

本公告由科右前旗金夏矿产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科右前旗金夏矿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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