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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13分钟前 | 公 开 人:上海证大喜玛拉雅有限公司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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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大喜玛拉雅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遴选审计机构的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以(2025)沪0115破20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证大喜玛拉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玛拉雅公司或债务人”)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指定上海汇同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上海证大喜玛拉雅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依法推进破产重整工作,全面、清晰、准确地掌握债务人的资产负债状况,为重整计划的制定与执行提供专业、可靠的财务依据,管理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一家具备资质的审计机构承担本案的审计工作。现就具体的遴选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证大喜玛拉雅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审计服务
债务人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名下的主要资产为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869号、梅花路1108号的“喜玛拉雅酒店、喜玛拉雅中心”。酒店地处浦东新区核心地段,紧邻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靠近地铁7号线花木路站,交通极为便利。
债务人分支机构上海证大喜玛拉雅有限公司卓美亚喜玛拉雅酒店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经营范围:特大型饭店(含熟食卤味、含裱花蛋糕、含生食海产品)、住宿、游泳馆、美容(上述经营范围凭许可证经营),酒店管理,日用百货、礼品的销售,商务咨询(不得从事经纪),票务代理,健身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委托方:上海证大喜玛拉雅有限公司管理人
3.审计对象:具体包含【上海证大喜玛拉雅有限公司】审计业务、上海证大喜玛拉雅有限公司下属分支机构【上海证大喜玛拉雅有限公司卓美亚喜玛拉雅酒店】审计业务、【上海新证大喜玛拉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审计业务。
4.审计基准日: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之日,即*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报名条件
1.依法设立并连续正常执业三年以上,具备有效的执业执照,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年检,系编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机构名册(现行有效)为佳;
2.近三年内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无不良执业记录。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质量控制体系;
3.项目团队负责人须为注册会计师,且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验,团队主要成员应具备破产重整案件审计以及特大型酒店审计经验,具备房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股权、专利、商标审计经验和能力;
4.该酒店使用的是财业融合的国际化酒店管理中广泛使用的Opera PMS系统。包含从前台接待、房态管理到财务报表数据客户关系管理,涵盖了酒店营收的各个方面内容,并能间接地向财务系统软件传导数据。审计机构需掌握国际化酒店管理系统Opera PMS的全面使用及扩展。包括掌握Opera提供全面的各项报表功能,例如:自动生成日常收入、支出、税费、折扣等各类报表,对接管理层实时掌握营收状况熟练掌握系统及支持与外部财务软件的对接,确保账务透明、合规,便于审计与监管;审计机构应具有IT审计能力,以期能迅速理解系统的运行模式,并与企业的IT人员保持有效协作;
5.与债务人及其股东、关联企业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执业的利害关系;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一)出具关于债务人截止破产重整受理日的专项破产审计
1.对债务人(含分支机构,下同)截至审计基准日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情况进行全面财务审计。审查债务人提供的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清册;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所有者权益等事项;组织对债务人财产的盘点工作;处理好债务人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2.审查债务人企业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规定的可撤销行为或无效行为,并就相关资金流向进行专项说明。
3.审查债务人企业是否存在股东(或出资人)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注册资金未足额缴纳的情况;
4.审查债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
5.实质审查主要债权人及关联债权人的债权真实性,配合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工作;
6.审查债务人企业是否存在财产下落不明的情况、是否存在账外财产或账外投资;
7.根据重整工作需要,提供其他必要的专项审计或财务分析服务。
8.根据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就审计相关事项出具书面说明或派员出席债权人会议接受询问。
9.向管理人提交破产审计报告。审计机构确定后,10日内接收材料,根据管理人规定的期限出具审计报告。
10.《企业破产法》、《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规定当然适用并约束应聘中介机构。
(二)需对上海新证大喜玛拉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自接管运营喜玛拉雅酒店之日起,至审计基准日(*开通会员可解锁*)期间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三)解答管理人财税相关咨询,具体工作要点包括:
1.接受管理人关于该破产重整案件财税事宜的咨询,提供专业合法的处理意见或建议;
2.协助管理人处理各类涉税及发票开具等事项;
3.管理人提出的与本案有关的其他涉税的合理要求。
四、参选应提交的材料
1.工作意向书:参加喜玛拉雅公司破产重整审计工作意向书;
2.机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资质证明、人员规模、主要业绩、入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机构名册的证明材料(现行有效)等;
3.类似项目经验:如曾担任企业破产案件审计,或担任企业破产管理人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特别是近三年内参与的破产重整案件审计经验介绍及相关合同或证明文件复印件。
4.本项目审计工作方案:包括对项目的理解、工作思路、人员配置(需列明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成员简历、资质证书复印件)、时间进度安排、质量保障措施等;
5.报价方案:提供具体的审计服务费用报价及计算方式。报价应为含税包干价格。
6.承诺书: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承诺遵守破产重整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纪律;无利害关系声明;承诺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
7.其他参选机构认为必要的材料。
五、参选材料受理时间、地点
1.参选文件的提交方式:凡有意参选的审计机构应将参选文件提交至上海证大喜玛拉雅有限公司管理人,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088号801室,联系人:黄燕娜,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参选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前,意向机构应在截止时间前向管理人指定地址送达。
3. 参选材料提交一式伍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应当整体密封;每份文件应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六、遴选方式
1.遴选时间:管理人另行通知参选机构。
2.遴选方式:管理人将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评选,根据参选机构的资质、经验、工作方案的科学性与可行性、团队配置、报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分,择优选定中标机构。
3.本次遴选,如有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机构参选,管理人将根据其服务方案、项目经验以及报价等,择优确定一家中选机构;如仅有一家意向机构参选,经管理人审查符合本公告参选条件及报价要求的,管理人将直接确定其为中选机构。如参选人均不符合本公告参选要求或无人参选的,管理人将延期遴选。
4.如中选机构未按照本公告及管理人要求签署委托审计合同的、则其中选资格作废,由管理人另行选聘审计机构。
5. 最终遴选结果将报法院备案。
七、特别声明
1.本次遴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2.管理人对本次遴选事宜拥有最终解释权。
3.无论是否中选,参选机构自行承担参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特此公告。
上海证大喜玛拉雅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五日